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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交锋!光峰科技与台达专利大战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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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知识产权6年前
再交锋!光峰科技与台达专利大战到美国

再交锋!光峰科技与台达专利大战到美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再交锋!光峰科技与台达专利大战到美国

 

9月8日晚,光峰科技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知局对台达电子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所涉及两项专利是光峰科技所拥有的核心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的发明专利以及“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的发明专利。

 

熟悉的专利,熟悉的对手,光峰科技专利诉讼战烽烟又起。

 

9月8日晚,光峰科技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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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电子”)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所涉及两项专利是光峰科技所拥有的核心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7739专利”)以及“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5225专利”)。

 

与此同时,另一份公告透露出,光峰科技和台达电子的专利战已经打到了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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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光峰科技于北京时间2019年9月7日(美国时间2019年9月6日)就台达电子所持有的美国专利US 9,024,241发明人相关争议事项向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Eastern District of Virginia)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受理。所涉及的是第ZL201610387831.8号“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

 

根据记者了解,前述7739专利和5225专利是光峰科技早期核心专利,此前围绕这两项专利被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已多达18起。

 

光峰科技也因成为科创板首批25家上市公司中首例上市后遭遇专利诉讼的公司,而备受关注。

 

“高科技企业之间发生专利诉讼很正常,可能因为光峰科技是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所以受关注比较多。”华南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告诉记者。

 

科创板公司因其科创属性,研发、专利的作用更加凸显,这也让专利诉讼问题更加被推至台前。

 

根据记者梳理,在上市进程中,已有晶丰明源、安翰科技、长阳科技等科创板公司遭遇“专利狙击”。而招股书中记载有过专利诉讼的更是不胜枚举。

 

“科创板涉及的专利诉讼会更多一些。因为科创板企业科创属性更加明显,更加注重研发,注重科创,核心技术人员很多都有境外背景,技术有的可以和国外领先对标企业相比拼,和境外企业发生专利诉讼的几率也更高,这点和传统企业还是有些不同。”一位参与过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保荐的投行保代人士告诉记者。

 

光峰科技专利诉讼“车轮战”

 

在晶丰明源因涉及专利诉讼被取消上会审核后,刚上市一周的光峰科技就迎来了科创板已上市公司第一场专利战。其后的剧情则显示,“科创板已上市公司第一场专利战”逐渐发展成了一场“车轮战”。

 

7月29日晚,刚上市一周,光峰科技便公告称被因涉嫌专利侵权被台达电子起诉。

 

光峰科技表示,2019年7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起诉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索普尼投影视频系统商行的三份《民事起诉状》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三份《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台达电子主张称,其系第ZL201610387831.8号“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第ZL201310017478.0号“光学系统”、第ZL201310625063.1号“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光峰科技和索普尼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的行为,侵犯了台达电子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台达电子造成了经济损失,涉案金额合计为4843.6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光峰科技存款人民币 3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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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光峰科技的3000万元银行存款因此被冻结。

 

若败诉,光峰科技将不能制造、销售规格型号为AL-LX410UST的这款产品,并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

 

光峰科技认为,公司产品未使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侵犯该涉案的3件专利的可能性低。“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公司产品,规格型号为AL-LX410UST,其为公司40多款激光商教投影机产品中的其中一种,该型号产品销售额不到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的1%。”

 

“目前这些金额都还只是数字,初步结果快的话可能要半年左右出来。”8月14日,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谭宗成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情并没有完。

 

在收到起诉状的7月29日当天,光峰科技便同样以专利侵权为由,反手将台达电子等告上法庭,针对台达电子提出的前述3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7月30日晚间,光峰科技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7月30日对光峰科技提出的有关台达电子所持有的3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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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光峰科技同时表示,其于7月29日就公司与台达电子、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10项专利侵权纠纷,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0起诉讼,并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截至公告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光峰科技认为,被告的多款产品对其持有的专利号200880107739.5,“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10065225.X,“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的发明专利构成了侵权行为,涉案金额合计5600万元。

 

“如果专利权宣告无效了,就视为这个专利自始就不存在,也就是说你起诉我的根基就不存在了,这可以说是釜底抽薪的一个策略。”谭宗成表示。

 

“还有一些诉讼不走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直接认为产品不侵犯专利权,做一个不侵权的抗辩,或者有些认为产品实施的是现有技术,用现有技术抗辩来打这个官司。但一些有规模的或者对专利制度比较熟悉的公司或个体户通常会采取这种以诉制诉的策略,你起诉我侵权,我通常会对你的专利发起专利权有效性的挑战,宣告你的专利权无效。但是最后有效无效还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审理。”他补充道。

 

麻烦还没有结束。

 

8月13日,光峰科技的前述一项专利又被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8月13日,光峰科技公告称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魏群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 “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此前,魏群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时间为 2019年5月30日,目前正在审理中。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和前述5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使用了相同的证据。

 

不过这一分支剧情结束的速度快得让人有点意外。

 

8月24日,光峰科技公告称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人魏群主动提交了撤回宣告“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书面声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的规定,该案的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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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魏群的无效宣告撤回了,台达电子又发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9月8日晚,光峰科技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台达电子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7739专利”)以及“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5225专利”)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这和光峰科技7月29日对台达电子等提及的诉讼所涉专利相对应。

 

与此同时,另一份公告则透露出,光峰科技和台达电子的专利战已经打到了海外。

 

根据光峰科技披露,其于北京时间2019年9月7日(美国时间2019年9月6日)就台达电子所持有的美国专利US 9,024,241发明人相关争议事项向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Eastern District of Virginia)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受理。所涉及的是第ZL201610387831.8号“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

 

核心技术成诉讼焦点

 

根据记者了解,光峰科技涉诉事件其实并不是新鲜事。

 

譬如前述7739专利和5225专利这两项光峰科技早期核心专利,就先后被提出多达18次无效宣告请求。

 

招股书显示,这两项专利为其拥有的ALPD®技术底层关键架构型核心专利中的两项。

 

官网显示,光峰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

 

光峰科技于2007年发明了ALPD®激光显示技术, 解决了长期困扰 RGB 三色激光显示技术的系列问题,并率先在全球范围实现技术的产业化。其被视为下一代激光显示的发展方向,确立了我国在激光显示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ALPD®激光技术架构作为一个底层关键架构,可延伸应用至多个领域,目前已历经四代技术升级,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专利保护。

 

9月8日的公告中,光峰科技表示,自2013年起包括黄庆贤、魏群、日本卡西欧等在内的请求人针对7739专利和5225专利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达18起无效宣告请求(不含本次2起无效宣告请求),已有明确结果的7起相关决定、裁定或判决均维持发行人专利权有效,另有7起为请求人自行撤案,4起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查部审查中。其中关于7739专利的一案在201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请求人于当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历时两年多的审理,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驳回黄庆贤的再审申请的裁定((2016)最高法行申3641号)。“提示投资者注意,前述案件和上述4W109439号、4W109440号案件为相互独立的案件,前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影响上述4W109439号、4W109440号案件。”

 

招股书中,光峰科技认为,由于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对于某一件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除必需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之外,还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成本,因此在行业竞争中,如果一件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规避或绕开,则竞争厂商往往不会选择提起专利无效请求。

 

“公司拥有的ALPD®技术底层关键架构型专利自2013年起,先后多次被不同的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表明了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来说,发行人拥有的ALPD®技术底层关键架构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难以规避的技术方案,是竞争厂商在激光显示领域开展相关业务的壁垒。为此,请求人愿意投入人力、资金并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去多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光峰科技表示。

 

对于多达十余次的无效宣告请求,谭宗成认为,这一方面反映了光峰科技的专利权目前为止确实很稳固,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还没找到更合适的对比文件去宣告专利权无效。

 

一旦相关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9月8日的公告中,光峰科技坦言,“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是公司早期核心专利,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使用上述专利,2018年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约10.6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76.49%;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3亿元,占2018年销售收入21.65%。

 

如若上述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公司影响如下:

 

1、公司和同行业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不影响公司其他专利的有效性,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无法利用涉案专利在未来开展专利维权及运营业务并以此取得专利许可收益。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与核心器件的先进性开展激光显示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租赁等主营业务,专利许可运营收益尚未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以及无法向市场上现存的所有使用涉案专利技术的激光荧光投影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科创板专利狙击新常态

 

科创板公司因其科创属性,研发、专利的作用更加凸显,这也让专利诉讼问题更加被推至台前。

 

根据记者梳理,在上市进程中,已有晶丰明源、安翰科技、长阳科技等科创板公司遭遇“专利狙击”。而招股书中记载有过专利诉讼的更是不胜枚举。

 

从问询中也能看出,专利问题在不少公司的上市进程中被上交所重点关注。

 

“能上科创板的企业应该来说专利实力都还是比较强,建立了自己的专利诉讼保护墙。从招股书中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已经赢过不少专利诉讼。至于专利诉讼对企业的影响,要看它涉及技术的重要性,是不是重大、核心专利,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以及后来的判决结果。”前述保代认为。

 

“高科技企业之间发生专利诉讼是很常见的事。”前述华南知识产权律师说道。据其了解,在此前的传统IPO中,也有不少企业在上市前夕遭遇专利狙击,“一些企业为了加速上市进程,可能会选择和解”。

 

科创板企业的特性也或将使得未来更多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多的专利诉讼纠纷。作为企业来讲,可以如何应对呢?

 

“企业方面,首先是技术上研发要过硬,建立起自己的核心技术。同时要增强专利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我观察,北上广深等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这几年在逐渐增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黄细江律师告诉记者。

 

来源:IPRdaily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东方财富证券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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