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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挂软件被诉,浦东法院运用新型庭审方式来审理
外挂软件抢购理财产品,某知名网络金融平台认为其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软件运营方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2019年9月10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金民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按照知产民事案件原有的审理方式,单就举证质证环节,预计就至少需要一天的时间,而由于探索了书状先行的新型庭审方式,本案庭审全程“只”用了约一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上海浦东法院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知产委)共同举办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座谈会”随即召开,50多名知产领域的律师及法官代表参加研讨。会上,上海浦东法院还发布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新型庭审流程指引(试行)》。
外挂软件竟能抢购理财产品
知名网络金融平台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其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线上财富管理平台,截至2018年底,平台资产管理规模已超过3618亿元,注册用户突破4000万。原告同时运营着APP和网站平台,债权转让是其热门服务之一。
原告发现,被告西安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一款代购工具系外挂软件,在用户输入原告会员账号、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信息的前提下,该软件能够根据用户设定的金额等要素对原告平台的债权转让产品进行自动抢单。此外,被告还通过APP、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实现抢单功能,并公开宣称原告平台是被告的返利平台之一。
原告因此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剥夺了原告其它会员的公平交易机会,不正当地利用并抢占原告多年来积累的客户资源以建立被告的客户群体,恶意攀附原告的市场影响力,使原告丧失通过会员制度逐渐建立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违背正当的竞争法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
被告则辩称,其与原告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提供的代购服务系接受客户委托后履行的正常技术服务,能为用户的操作提供合理便利,从而促进用户对原告平台产品的购买欲,未对原告产生不良影响、造成损失。而且,被告同时为用户提供多家理财平台的应用工具,不存在使用户混淆、误以为其与原告有关系的虚假宣传。何况,被告作为一家软件公司,针对特定行业的企业产品开发服务软件是其行业化发展的必经之路,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件庭审“只”用了一小时
座谈会聚焦浦东的改革探索
按照以往的庭审方式,仅举证质证环节,本案的开庭预计就至少需要一天时间。如今采用新型庭审方式,却“只”用了约一个小时,这是如何做到的?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领域,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苦于证据材料多、庭审周期长的难题。上海浦东法院知产庭曾经办理过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卷宗材料堆积在一起,高度竟然超过了7米。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对上海浦东法院的改革探索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据介绍,该院的做法主要包括三点:
第一、书状先行。即鼓励案件当事人在正式庭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诉辩材料和举证、质证意见,庭审中仅就争议证据进行审查。
第二、积极释明。即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要求法官积极行使释明权,围绕要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分配举证责任,适度公开心证。
第三、集中审理。即在庭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围绕争点通过一次集中连续开庭完成庭审。
全国律协知产委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主任游闽键律师说,上海浦东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率先探索以书状先行为核心的庭审方式改革,意义重大,发布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新型庭审流程指引(试行)》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他呼吁,知识产权法律职业共同体支持、推动该项改革,有效提升知产案件审理质效。
金民珍副院长表示,上海浦东法院将以庭审方式改革为契机,不断探索办案科学性,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上海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新型庭审流程指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的工作要求,以改革的思维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不断提升庭审质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规律,制定本流程指引。
一、书状先行流程指引
(一)起诉状的制作
原告方在起诉时应提交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起诉状,已立案受理的案件,原告方应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形成符合要求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法院。
起诉状的内容应当包含案件诉争的全部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其制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阐明本方的诉讼请求,如有多项请求主张则应逐项陈述(例如:在要求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项下明确侵害行为的具体样态,在要求赔偿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项下明确合理开支的组成部分及相应数额等);
2.针对各项诉讼请求,逐一陈述相应的法律依据(例如:在不正当竞争之诉中明确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适用法律条文);
3.事实与理由部分所述内容须具体明确,根据对应的不同要件事实加以合理分段,同时列明各段内容所对应的证据编号。
起诉状制作完毕后,原告方除提交纸质版外,还应根据法院要求通过全国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以扫描录入的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法院递交相应电子版。
(二)答辩状的制作
被告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答辩期内提交符合本指引要求的答辩状。在答辩期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
答辩状的内容除整体性答辩意见外,还应包括对原告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事实与理由的详细回应。对于起诉状中诉称的无异议的事实,应当在答辩状中予以确认;对于起诉状中诉讼请求或诉称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状中逐项陈述反驳理由,有相应证据的还应列明对应的证据编号。
(三)证据书状(含证据目录和质证意见)的制作
各方当事人应在各自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制作相应的证据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有多次补充举证的,应就每次补充提交的证据制作相应的证据书状并注明举证时间。
证据材料应逐一编号(如有需要可分级编号),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不同的证据材料应分组归类,对归属于同一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据进行整合。
完成证据交换后,质证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就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依次发表意见。质证意见应当充分、完整,对证据的否定意见应陈述具体理由。
经过初步书面质证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要求与指定期限,就质证中存在或新形成的事实争议再行查证或补充举证,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提交法院。
二、庭前会议流程指引
在完成“书状先行”的基础上,法院可通过庭前会议的形式固定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就双方诉争事实进一步听取双方意见,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对于出现新的待证事实、争议焦点,或具有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证据保全及申请证人出庭等情形的案件,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在继续查明案件事实、完成庭前准备的基础上择期开庭审理。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相对不大的案件,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可迳行开庭审理。
三、法庭审理流程指引
(一)各方当事人简要发表诉辩意见
各方当事人应就诉讼请求、答辩内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择其要点进行陈述。
(二)法庭明确争议焦点、排除无争议事实
根据双方证据交换以及庭前会议所固定的事实,法庭归纳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确认案件争议焦点。
开庭时可以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庭前交换的证据以及提交的书状是否还有补充意见,如无补充,庭审不再重复询问各方证据意见。各方提交的证据书状均系案件审理的依据,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并结合相应证据发表法律意见。有多项争议焦点的,可以逐项陈述。法院可以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各争点的陈述时间,指挥庭审有效有序进行。
对于争议焦点中尚不能形成心证的部分,可由当事人互相发问或由法庭直接发问的形式进行进一步查明事实。
对当事人尚未经过充分辩论或缺乏合理预期的判决关键内容,法官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释明和公开心证,确保当事人有发表意见影响法官心证的机会,防止突袭性裁判。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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