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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对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IPRdaily消息:9月2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对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为做好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以及促进广州市与港澳开展研发项目合作的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的意见。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对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以及促进广州市与港澳开展研发项目合作的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9月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交流合作处,邮政编码:510032。
附件:1.关于发布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日
(联系人:金若谷、陈聪颖,联系电话:83124169、83124067)
附件1:
关于发布2020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以及促进广州市与港澳开展研发项目合作的相关工作,现启动 2020 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20 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专题共包括三个申报方向:港澳初创企业补助、港澳科技成果来穗转化补助、港澳研发项目补助。具体每个申报方向的支持对象、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X 月 X 日 X 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X 月 X 日 X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X 月 X 日 X 时。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书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六、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综合业务咨询:83124169、83124067。联系人:金若谷、陈聪颖
技术支持:XXX
受理咨询:XXX
附件:2020 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 年 X 月 X 日
附件2:
2020 年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设立目的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优势作用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行动计划》发布指南,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以及促进广州市与港澳开展研发项目合作。
二、支持内容
该类补助分为三个支持方向,分别为港澳初创企业补助、港澳科技成果来穗转化补助、港澳研发项目补助。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
三、支持方向
方向一:港澳初创企业补助
对于纳入香港青年发展基金、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创新创业项目,且核心团队依托该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港澳初创企业的,直接给予补助支持;对于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港澳青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或港澳青年投资参股后所占股份不低于 51%的企业;项目申报时已在穗开始运作但不超过 3 年;业务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
2. 港澳青年指具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年龄限制范围为 18 至 44 周岁(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
3. 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大股东)或其在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曾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资助。
4. 申报单位已入驻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 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注明其类型为港澳企业,或提供申报单位的股权证明材料(以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
3. 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大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为有效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 申报单位与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签署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 提供曾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获得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在香港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团成立表格(NNC1文件)或澳门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等。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每家给予市财政支持 20 万元人民币。
方向二:港澳科技成果来穗转化补助
择优遴选支持港澳个人或团队在穗成立企业,以拥有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
(一)申报条件
1. 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港澳企业,业务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
2. 形成新产品或新服务、新工艺等不少于 1 项。
3. 引进港澳高层次创新人才不少于 1 名。
4.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二)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 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注明其类型为港澳企业,或提供申报单位的股权证明材料(以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
3. 提供产品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新服务、新工艺的应用推广证明材料。
4. 聘用港澳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合同。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能够佐证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遴选支持不超过 30 家港澳企业,每家给予市财政支持 20 万元人民币。
方向三:港澳研发项目补助
支持在穗企事业单位与已获得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资助的香港企业在穗开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慧城市、新一代信息通讯、新一代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科技领域的研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且为香港创新科技署所认可的研发项目在穗合作单位。
2. 该研发项目已成功申请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并征得香港创新科技署批准来穗开展研发工作。
3. 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须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研发项目中该企业获得的广州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批准用于在穗研发的项目成本。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4. 我市财政资助经费用于在穗的项目支出。
(二)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 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 该研发项目与香港创新科技署签署的项目协议书复印件。
3. 香港合作企业的法团成立表格(NNC1 文件)复印件。
4. 香港合作企业向香港创新科技署申请来穗开展研发工作的相关资料以及香港创新科技署的批复文件。
5. 申报单位与香港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 该研发项目的预算明细(含在港预算及在穗预算)。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按照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批准用于在穗研发工作的项目成本给予 1:1 配套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 450 万元人民币,用于在穗研发活动。项目立项后拨付我市财政支持经费的 60%,待整体项目在香港验收合格后我市拨付财政支持经费的 40%。
对已获澳门特区政府支持来穗开展研发工作的项目,参照本专题内容给予支持。
四、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主管处室为交流合作处。联系人:金若谷、陈聪颖;联系电话:83124169、83124067。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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