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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徐苏明 付倩 专利代理师
原标题:专利中的“的、地、得”如何用?
我们知道,专利文件作为一种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其行文表达应是极其严谨的。因此,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不仅应从技术角度合理限定方案保护范围,从法律角度满足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从文法角度正确使用相应的文字和词汇等表达。
由于大部分专利代理师是理工科出身,面对“的、地、得”时,可能会无法准确把握三者之间的区别与各自的应用。笔者曾撰文《专利中的“所述”是什么?》以及《专利中的“可以”怎么用?》(点击标题阅读原文),基于笔者的文学功底及涉外经验,分别从中、英文语法的角度相继对专利中的常见词汇“所述”和“可以”进行了观点表达。今天,笔者将继续基于这一思路对“的、地、得”进行介绍,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从汉语语法的角度归纳一下“的、地、得”的常规用法。
“的”通常作为形容词后缀,而形容词通常用于修饰名词,故“的”通常置于名词之前,例如:“积极的效果”。
“地”通常作为副词后缀,而副词通常用于限定形容词或动词,故“地”通常置于形容词或动词之前,例如:“非常地巨大”、“慢慢地走”。
另外,副词通常位于形容词或动词之前,但在某些语境下,也可位于形容词或动词之后。如果动词或形容词位于副词之前,则需要在动词或形容词与副词之间使用“得”,例如:“走得太慢”、“大得很”。
严格来讲,上文中的“非常地”才是一个副词,或者说“非常地”整体具有副词属性。但因为汉语博大精深,通常将“非常”就视为副词,类似情况还有很多,这就导致大家可能无法准确辨别一个词汇或短语的词性,进而无法准确使用“的、地、得”。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小时候上语文课时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这些语法知识。但是,我们在学习英语时,相关语法知识是会被提及的。
一方面,词汇表中的每个单词后面不仅有汉语释义,还会为其标注词性,例如:n.代表名词,v.代表动词,adj.代表形容词,adv.代表副词。
另一方面,各种词性的词汇的搭配使用是需要遵循如下规则的:
adj.+n.;
adv.+adj./adj.+adv.;
adv.+v./v.+adv.。
可以看到,在这一方面,汉语和英语其实是相通的。可以说,正是英语学习中这种比较明确的规则帮助笔者去理解母语汉语中同样存在,但往往容易被“忽略”的规则。
由于汉语和英语的上述语法规则是相通的,可以结合二者对“的、地、得”的区别与应用进行理解。
笔者认为,在面对至少需要使用“的、地、得”三者之一的一个句子中,如果不确定如何使用,首先应对该句子进行合理拆分,以“的、地、得”为节点,获得多个词汇或短语,然后对各部分进行词性认定,在确定了各部分词性后,便可较为准确地应用“的、地、得”。
需要说明的是,多数情况提倡用短句形式进行专利撰写,其实也有助于对句子中各部分词性的正确理解。
下面分别对三者各自的应用进行说明。
1.“的”应该如何用?
“的”作为三者中最常用的一个,有些人为了“偷懒”,可能全篇不做区分,全部使用“的”。
通常来讲,“的”是伴随名词出现的,主要有如下情况。
其一为adj.+n.,也就是形容词与名词的联用,例如,上文提到的“积极的效果”。
其二为’s+n.,也就是所有格形式与名词的联用,例如,“我的意见”、“整个事件的起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格这一称谓在汉语中可能不常用,但是在英语语法中却是比较基础的,笔者此处正是借用英语语法中的名词所有格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2.“地”应该如何用?
“地”最容易与“的”混用,主要是因为没有分清以其作为后缀的词汇是形容词词性,还是副词词性。
在英语学习中,我们知道,一个形容词通常会有一个相应的副词,而二者之间通常仅存在后缀的变化,例如:形容词particular表示特别的,副词particularly表示特别地。再结合汉语来看,也就是说,对于均有修饰属性的形容词和副词,“的”作为形容词的后缀,而“地”则作为副词的后缀。
通常来讲,“地”是伴随副词出现的,主要有如下情况。
其一为adv.+adj.,也就是副词与形容词的联用,例如,上文提到的“非常地巨大”。
其二为adv.+v.,也就是副词与动词的联用,例如,上文提到的“慢慢地走”。
换一个角度,如果一个词汇具有修饰属性,其既有可能是形容词,也有可能是副词,此时需要确定在后相邻词汇的词性,如果在后相邻词汇为形容词或动词,则在先词汇应为副词,其后缀应为“地”。其中,在后相邻词汇是否为动词比较容易确定,在判断其是否为形容词时,则需要确定其是否具有修饰属性,或者是否已经修饰了一个名词,如果是,则判定为形容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结合上文所述,如果在后相邻词汇为名词,则在先词汇应为形容词,其后缀应为“的”。
3.“得”应该如何用?
“得”的使用频率相对较低。
通常来讲,“得”是伴随动词出现的,主要有如下情况。
其一为v.+adv.,也就是动词与副词的联用,例如,上文提到的“走得太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动词后不一定都是接副词,如果动词后接的是名词,则不一定使用“得”作为连接,例如,“我早饭吃的包子”。一般来讲,动词后是可以直接跟名词的,例如,“写作业”,不需要“得”。但上一例句的完整表述应为“我早饭吃的是包子”,其中,省略了系动词“是”,且“早饭”和“吃的”为倒装表述,所以并不属于v.+adv.的形式。
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由于在汉语表述中经常存在省略与倒装等情况,或多或少地会影响我们对“的、地、得”相应语法规则的应用。不过在形成正确的语感之后,这些问题基本还是可以避免的。
上文还提到adj.+adv.这一情况,例如,“大得很”,这也是容易出现省略与倒装的情况,使用时需要注意。
另外,对于“地”的使用,还有一种较为典型的情况有必要介绍一下。
专利中有一个常见词汇“优选地”,这个词是由“preferably”翻译而来。由于“preferably”为一个副词,故翻译成中文时的后缀为“地”。通常,该词用于引出一个优选实施例,故往往位于段首,或单独成句,在英语中的写法为“Preferably, ……”。可以看到,正是由于需要单独成句,所以才会使用副词词性的“preferably”,或者说,只有副词词性的词汇,才能如上述情况单独成句,类似的情况还有“Obviously, ……”、“Specifically, ……”和“Further, ……”等。
因此,回到中文专利中,如果是单独成短句的词汇,也应该是副词词性,后缀应为“地”,这包括“优选地,”、“具体地,”、“相应地,”、“可选地,”、“较佳地,”、“显而易见地,”和“进一步(地),”等。
当然,本文无法罗列实际行文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但如果掌握上文所述的基本规则和典型案例,应该还是可以帮助大家逐步对“的、地、得”进行正确应用的。
笔者认为,各位专利代理师应当注意“的、地、得”使用的这个问题。
一方面,对于部分客户,特别是要求较高的大客户,在审核专利申请文件初稿时,对文中的错别字数量是有要求的,而如果专利代理师不能正确使用高频汉字“的、地、得”,由此产生的错别字数量将有可能非常巨大,这显然与一位优秀专利代理师的标准是不匹配的。
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进行全球布局的专利申请,如果没有正确使用“的、地、得”,例如将“的”作为副词的后缀,若后续翻译完全按照直译方式进行,不仅会在英文表述中出现较为低级的语法错误,或者有可能产生歧义,甚至改变句子原有的意思,影响专利保护,这显然是不应出现在一份优秀专利文件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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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苏明 付倩 专利代理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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