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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29号建议答复的函
7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财税政策鼓励知识产权运用的答复。答复中提到:为探索解决专利评估难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从专利的权利(法律)风险、技术成熟度、潜在市场规模等三方面对专利的价值度进行分析,指导专利权人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2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张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财税政策鼓励知识产权运用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省份试点,探索政策创新和加强引导,在知识产权分类税收政策上突破的建议
我国税收政策对推动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直予以积极支持,为了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活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税务总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政策方面。为支持新技术研究开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明确,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019年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外,科技创新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可享受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一揽子税收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一是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对科技人员获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可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缴纳。二是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获得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科技、教育、文化等省部级奖金免税政策。对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一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知识产权储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同时,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政策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二是完善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获取知识产权。2015年,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进一步简化委托外部研发享受优惠手续。2018年,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允许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进一步拓宽企业获取知识产权渠道。2018年底,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三是实施技术转让所得减征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为了进一步扩大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覆盖面,2015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将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综上,代表所提出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体现。
需要说明的是,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维护收入分配秩序等要求出发,如对特定地区给予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形成“税收洼地”,扭曲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会引发其他地区的政策攀比,不利于税制的统一和规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好上述优惠政策,使税收在鼓励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度的评价体系,实施动态监督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融合,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进行修订并出台《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6年12月,《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明确了评估行业的基本原则和准则要求,提供了统一的法律准绳,并取消了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有利于加快和规范评估行业发展。同时,2018年11月,财政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这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益补充,可有效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显性化。此外,为探索解决专利评估难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从专利的权利(法律)风险、技术成熟度、潜在市场规模等三方面对专利的价值度进行分析,指导专利权人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资产评估法》和有关规定,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能力,完善和推广专利价值分析工具,促进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和转化运用。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010—620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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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知局:对“严厉打击囤积商标非法牟利行为”和“严格规范商标中介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答复
4、国知局:对全国人大会议《关于降低专利收费标准的建议》的答复(全文)
5、国知局:对全国人大会议《关于尽快修改商标法》议案的答复(全文)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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