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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29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2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勇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民营企业专利收费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利代理服务定价机制
近年来,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我国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目录范围。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要求放开专利代理服务等10项服务收费标准,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目前,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可观、竞争明显,专利代理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关于专利收费减免政策
(一)专利费减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16年9月1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2018年通过该办法为申请人减免专利费用达58.6亿元。2018年8月1日,将专利年费减缴期限由授权当年起六年内延长至十年内,停征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等4项专利收费,增加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退费规则。
(二)今年大幅放宽专利费减条件
2019年7月1日,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进一步放宽,企业减缴条件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将个人减缴条件由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5000元(年6万元)。
三、会办单位反馈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近年来,为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专利收费减缴政策。今年5月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继续扩大专利收费减缴使用对象范围。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专利收费减缴政策。
财政部表示,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支持专利事业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惠当前、利长远的政策措施。2016年7月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2018年4月印发《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今年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这些政策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创新创造动力,优化了经济结构,激活了市场转换动能。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因此,代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
综上,专利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广大申请人的负担,今年7月1日专利费减条件大幅放宽后可以惠及更多的民营企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政策研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指导下,适时对专利收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更好地发挥专利收费的政策调节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热情。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战略规划司 闫博 010—6208682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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