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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连续8年世界第一!白皮书:指责中国“盗窃”知识产权无中生有

晨报
小火龙6年前
#晨报#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连续8年世界第一!白皮书:指责中国“盗窃”知识产权无中生有

#晨报#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连续8年世界第一!白皮书:指责中国“盗窃”知识产权无中生有


#局里那些事儿#


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连续8年世界第一 白皮书:指责中国“盗窃”知识产权无中生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日10时发布《关于中美经贸磋商的中方立场》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频道、中文国际频道、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全程直播新闻发布会。


指责中国发展靠“盗窃”知识产权无中生有、极其荒谬


白皮书说,历史和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不是偷来的、不是抢来的,而是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得来的,指责中国发展靠“盗窃”知识产权,完全是无中生有、极其荒谬。

  
白皮书指出,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已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适应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中国民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申请和登记量快速增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效获国际广泛认可。
  

根据白皮书,目前,中国的主要创新指标已进入世界前列,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76万亿元,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发明专利授权32.7万件,同比增长8.2%,有效发明专利保有量居世界第三。

  
白皮书强调,中国始终以互利共赢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中国鼓励和尊重中外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自愿开展技术合作,坚决反对强制技术转让,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指责中国强制技术转让没有事实依据,完全站不住脚。
  

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连续8年名列世界第一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解读白皮书时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知识产权大国。比如去年,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50多万件,已经连续8年名列世界第一。

  
“当然,中国在自己发明创造的同时,也和其他国家开展了知识产权贸易,我们从其他国家购买知识产权,也向其他国家出口知识产权。”王受文介绍,就购买来说,中国在2001年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只有19亿美元,去年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已达到356亿美元,增长了将近19倍。其中,中国向美国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达到86.4亿美元,占中国购买知识产权总额的将近1/4。

   
王受文说:“可以看出,中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会使自己的发明越来越多,才会有其他国家的企业愿意把他们的知识产权卖给中国。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才出现了这样一个可喜的现象。”


王受文表示,中国政府并不参与中国企业从国外购买知识产权或者向国外出口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做的就是要创造一个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好的环境,这样能够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使之得到更好地保护,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王受文强调,有人说“中国政府指使中国企业去美国购买企业,以获得先进技术”,不是事实。“中国企业到国外投资,投资什么项目,购买什么,或者不购买什么,完全是企业自己的决定,企业自负盈亏,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中国政府不参与企业的具体商业行为,不会指使或者要求企业去投资什么项目,或者购买什么技术。”王受文说。(来源:央广网 记者:高艺宁)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江西探索推进商标质押贷款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2019年全省商标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探索推进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商标价值的资产化。


商标质押贷款是商标权利人以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目前江西的扶持政策包括:一是支持创新改革、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推广“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二是对南昌市企业以包括商标专用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贴息50%,期限1年,最高50万元。


据悉,申请商标质押贷款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向的商品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商标满3年且商标权属无争议;商标使用企业连续2年处于盈利经营状态;拟质押的注册商标知名度高且美誉度好。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给金融机构;并计划今年6月底前,组织部分金融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在南昌、上饶、宜春、赣州四个地市开展商标质押贷款银企对接辅导。(来源:新华网;记者袁慧晶)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2016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日分别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中披露了关于“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尔康安公司”)诉本公司及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食品”)商标侵权”事项,诉讼标的金额为210万元。


该诉讼案件为: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诉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玉浮梁”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起诉状中,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诉称其系“玉浮梁”商标的持有人,被告方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稠酒上使用该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210万元经济损失等近十项诉讼请求。经2016年11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卫尔康安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卫尔康安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80元由原告卫尔康安公司负担。而卫尔康安公司不服此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月2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7]陕民终119号),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初953号民事判决。

2、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4、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05,940.9元。

5、驳回西安卫尔康安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费23,680元,卫尔康安公司负担3,680元,公司及大业食品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48元,卫尔康安公司负担3,649元,公司及大业食品负担2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2016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关于“玉浮梁“商标相关诉讼事项之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1、2019-002)。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3064号)。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因商标侵权!小米公司起诉西安碑林一数码产品经营部


认为销售的电源适配器、数据线等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西安市碑林区某数码产品经营部起诉。近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先后于2011年4月28日、2012年7月7日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8228211号、第891127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均为第9类,包括电源适配器、数据线、手提电话、头戴耳机等。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处在法律保护的注册有效期限内。上述注册商标在原告的手机、耳机、路由器、电视等商品中被广泛使用,因其深具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无数好评,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但随着原告“小米”系列产品的火爆热销,市场中出现了大量仿冒原告品牌与注册商标的数据线、耳机、移动电源等商品,此类侵权产品大量投入市场进行销售,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小米公司称,被告西安市碑林区某数码产品经营部所销售的电源适配器、同步数据线商品,突出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系侵权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商誉与经济损失。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解决。(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刘晓云)


《等离子少女》被起诉侵权 原告要求游戏停止销售!


开发商3D Realm(代表作《毁灭公爵3D》)最近被起诉,原告是英国重金属音乐界的传奇“铁娘子乐队”,该乐队认为3D Realm旗下《等离子少女(Ion Maiden)》与该乐队重名侵犯了自身商标版权,要求开发商3D Realm赔偿200万美元,并将游戏从各大渠道下架或者将销售权转交给乐队操作。


根据诉讼文件显示,原告认为《等离子少女》的女主角Shelly Harrison是在影射“铁娘子乐队”的创始人兼作曲人史蒂夫·哈里斯,游戏标题上的黄色骷髅头炸弹图案也多次出现在乐队的专辑封面上,此外,本作的标题字体设计也与铁娘子乐队注册在案的字体十分相似。以下是二者的logo对比:


3D Realm就此事发文表示,公司将在收到官方正式的诉讼通知后进行讨论,并在恰当的时候做出任何有必要的决定。


《等离子少女》是由3D Realms与1C Entertainment联合开发,使用已经拥有22年历史的毁灭公爵3D引擎制作出的复古风FPS游戏。本作以其怀旧的画面、快节奏的战斗与各种天马行空的创意自登陆Steam后收获了不少好评。(来源:互联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欧洲部注册商标“圣剑传说合集”


日前,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曾在日本地区注册了《圣剑传说合集》的商标,可能暗示将会推出这样一款合集。现在,史克威尔艾尼克斯在欧洲地区也注册了同样的商标,这可能意味着这款合集也将会登陆欧美地区。


这个时间点可能是在为E3 2019的正式亮相做准备,不过SE前阶段也曾在北美注册过《最终幻想冒险》《神秘历险》《圣剑传说》等商标。


史克威尔艾尼克斯曾在2017年推出过《圣剑传说合集》,收录了前三部游戏,而这次注册的商标则是美版标题的“Collection of Mana”,you玩家猜测这次的合集将至少是前两部作品的重制版合集。


当然,目前关于这款《圣剑传说合集》商标的目的还都是猜测,但许多西方玩家都对此期待满满,因为《圣剑传说3》始终都没推出过欧美版,英语玩家只能玩民间翻译的英文版。而《圣剑传说》在GB和超任以外的平台也推出过续作,所以本次的合集收录的选择很多很多。《圣剑传说最终幻想外传》现已登陆PSV、iOS和安卓平台。(来源:3DM)



印度专家探讨干细胞技术的可专利性


众所周知,干细胞技术自十年以前便已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干细胞是一种具有无限分裂能力的自生细胞。人们可以很轻易地在实验室中以细胞株的形式对其进行维护。由于干细胞在经过某种分裂与分化活动后能够形成人体的不同部分,因此其在医学领域拥有极大的应用潜力,诸如修复和替换人体组织、治愈诸多常见以及非常见疾病。一般来讲,干细胞可分为两种,即胚胎干细胞以及成体干细胞。


实际上,胚胎干细胞来自于人类胚胎中的胚泡。不幸的是,由于这种提取方式会导致胎儿死亡,因此该技术被认为有悖于全社会的伦理道德。不过,随着体外受精技术的发展以及科学家们已经能够从脐带血和羊膜细胞衬里(儿童分娩后的生物废物)提取出干细胞,大部分上述问题都已得到解决,从而进一步促进了该领域的研究工作。从道德层面来讲,从脐带血中获取到干细胞似乎更容易让人们接受,因此这样一种提取干细胞的方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那些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印度人都会有意识地保存好自己与家人的脐带血,并将其存储在各种公共以及私人的干细胞库中,而这也令印度的干细胞低温保存工作受益良多。


相比较而言,获取成体干细胞的方式则容易得多,因为这种提取方式不会对人体造成太大的损害。成体干细胞主要来自于骨髓、脂肪组织以及血液。根据目前的研究结果,与胚胎干细胞相比,成体干细胞的用处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数医疗领域的研究还是更专注于人类胚胎细胞株。


人们将胚胎干细胞看成是一种多能细胞,即其可以发育成人体内的不同细胞。如果这种干细胞是从仅经历过几个细胞分裂周期的、非常幼小的胚胎中获得的,那么这种干细胞甚至可以变成一种“全能”细胞。除了是一种多能细胞,这种细胞还具有分化成胚外和胎盘细胞的能力。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成体干细胞仅具有再造相似或相关组织的能力,而且成体干细胞本身还要来自于这些组织,因此适用范围十分有限。尽管成体干细胞也具有一定的多能细胞特点,但是与真正的多能细胞相比,其用途较窄。


干细胞的用途主要在于利用它们的多能和全能特点来修复与替换人体组织。目前,人类已经开发出部分用于制造患者特异性干细胞及其组织的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帮助上述组织提供的修复与替换功能被人体的免疫系统所接受。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干细胞可以用来治疗各种恶性与非恶性疾病,如糖尿病、帕金森病以及癌症等。


实际上,作为医学领域的突破性成果,每个国家对这项技术的看法都有所不同。一部分国家全力支持本国的研究人员最大限度地去探索这一领域,而另一部分国家则从未就此出台过任何的支持性措施并导致该国大多数研究活动只能由私人捐助者牵头组织。显而易见,相比于各种伦理性的问题,那些能够接受该项技术的国家更看重干细胞对于医疗工作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目前,全力支持发展该技术的国家包括英国、比利时、以色列、韩国、印度、日本、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德国、奥地利以及意大利等国则为干细胞研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政策。此外,在美国与加拿大等国家中,干细胞研究只有在符合道德伦理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开展。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国家,无论其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支持力度如何,都只能将这项技术用于医疗的目的。特别是,细胞克隆技术要受到诸多的限制,只能用于研究的目的。大多数研究都是在利用那些通过体外受精所获得的、被当成是“废料”的胚胎,或者是源自脐带血的干细胞。


干细胞研究成果的可专利性


就像各国的政策框架不同,这种研究成果的可专利性标准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一般来讲,想获得专利的发明应该满足下列三个基本要求: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工业实用性。与干细胞技术相关的发明通常都会符合这些要求,并因此成为可获得专利的客体。此外,根据《1970年印度专利法》的规定,若想被看成是一件发明,上述申请还应该符合该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某项技术的主要或者预期的用途以及商业开发的结果可能会有悖于公序良俗以及道德理念,或者会对人类、动植物以及环境造成伤害的话,那么其并不能看成是一件发明。


在看到干细胞技术为那些找不到其他治愈方法的患者所带来的一线生机之后,这种技术还是否应该被视为有悖于伦理和道德价值观确实是一个值得人们进行探讨的话题。而长久以来,研究人员与政策制定者对这个话题一直乐此不疲。


对于印度和其他大多数国家来讲,只有在胚胎干细胞的制造方法符合道德准则的情况下,其才会对这项技术投下赞成票。相关的研究人员表示,这些符合道德准则的方法包括使用借助体外受精工艺获得的人类胚胎、流产胎儿以及无性生殖的人类胚胎,因为上述这几种方式没有违背公共秩序或者道德价值观。值得庆幸的是,印度政府明确向这一领域的研究人员表示了支持,并希望以此来让全体国民从中受益。此外,《1970年印度专利法》中的条款也没有规定有关机构不得向干细胞技术以及其相关研究成果授予专利权。因此,干细胞技术在印度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实际上,印度不仅每年都会收到大量来自该领域的申请,同时还会为其中符合标准的技术授予专利权,而这也进一步促进了该国研究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毫无疑问,干细胞研究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领域,并且有助于印度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发展。因此,印度政府应该要为这些发明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提供助力。(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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