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中韩、中日深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日前,应韩国特许厅和日本特许厅邀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率团对韩国、日本进行了工作访问。
访问韩国期间,甘绍宁与韩国特许厅次长千世昌举行了会谈。甘绍宁在会谈中表示,韩国特许厅是中方重要的合作伙伴。近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韩两局合作不断走向深入,为中韩两国各领域交流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千世昌感谢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韩知识产权合作中的积极态度,希望能与中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会谈中,双方介绍了各自的最新情况,总结了中韩商标专家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会等两局新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就升级两局合作谅解备忘录达成共识。在韩期间,甘绍宁一行还拜访了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与副秘书长韩梅就中日韩三国合作的最新情况以及中日韩秘书处参与中日韩知识产权合作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访问日本期间,甘绍宁与日本特许厅技监嶋野邦彦举行了会谈。甘绍宁表示,日本特许厅是最早与中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知识产权机构之一,两局合作四十年来在人才培养、法律制度、审查业务、专利分类、信息化建设、复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嶋野邦彦希望中日两局合作能以四十周年为新的起点,不断取得新成果。会谈中,双方介绍了各自的最新进展,就互派联络员项目、中日商标专家会进行了坦诚而深入的交流,并就升级两局合作备忘录达成共识。在日期间,甘绍宁一行还访问了日本农林水产省,与农林水产省大臣官房审议官仓重泰彦举行了会谈。会上,双方介绍了各自在地理标志领域工作的最新进展,表达了加强交流合作的意愿,并指定了工作联系人,双方同意在工作层进一步讨论未来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企业的那些知产事儿#
天津市网信办依法对视觉中国网站做出行政处罚
近日,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天津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来源:网信天津)
案件快报 | “VIPKIDHome”商标未能获准初步审定
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5类“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申请注册“VIPKIDHome”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接连驳回后,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判决,认为“VIPKIDHome”与引证商标“VIPKID”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立案庭 肖俊逸 )
难在中国市场找到立足点?亚马逊将停止运营中国电商业务
据路透中文网18日报道,当地时间周四,亚马逊正通知商户,从7月18日起将不再运营中国电商业务,并停止在亚马逊中国网址向商户提供服务。上述报道提到,一位发言人对路透表示:“我们正与商户密切配合,确保顺利过渡,并尽力提供最好的顾客体验。”他向路透中文网透露,“有意继续在中国以外的亚马逊平台销售产品的商户可以通过‘亚马逊全球开店’(Amazon Global Selling)业务进行。”
据多家媒体18日报道,亚马逊明确表示“不会退出中国”。亚马逊称,始终对中国市场有着长期承诺,将继续投入并大力推动各项业务在中国的稳健发展。在现有的良好业务基础之上,将继续投入并大力推动包括亚马逊海外购、亚马逊全球开店、Kindle和亚马逊云计算等各项业务在中国的稳健发展。
亚马逊关闭中国本土电商业务,这意味着中国消费者未来无法在亚马逊平台上购买第三方卖家的产品,但仍然能通过亚马逊海外购平台购买来自美国、英国、丹麦、日本等地的商品。
路透社此前曾报道称,中国本土电商环境竞争激烈,亚马逊很难在中国市场找到立足点。根据消费者研究公司iResearch Global的一份报告显示,2018年天猫和京东的电商业务占据了中国市场81.9%的市场份额。(来源:中新经纬)
称菜谱擅用“分米鸡”字样,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
因认为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擅自在餐厅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分米鸡”标识,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金达来食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4月15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栾先生、融汇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第19489048号“分米鸡”中文注册商标(第43类)的商标专用权,目前商标仍在有效期内。栾先生、融汇公司发现,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 餐厅内菜谱、桌垫宣传单和结账单中使用“分米鸡”标识,并用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栾德洋、融汇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栾先生、融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被告金达来食府辩称:1.其使用“分米鸡”的行为是对菜品名称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目前菜单中已经无“分米鸡”字样,被诉侵权行为已经停止;2.“分米鸡”是菜品的通用名称,属于约定俗成的名称,“分米”是盛放该菜品的餐盘长度,在美团上有大量销售“分米鸡”菜品的餐饮店,大众通过菜品名称不能知晓商品来源;3.其仅是在菜单上使用,未在店招门头使用,在其有店招品牌“张师傅参鸡汤”的前提下,其对“分米鸡”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起到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综上,不同意栾先生、融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主持双方对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本案将择日宣判。(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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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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