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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日本专利局发布外观设计制度修改意见
为支援日本企业外观设计战略,强化产业竞争力,日本专利局外观设计制度委员会就外观设计制度的内容进行审议,并探讨如何打造有利于创新创造和品牌构筑的外观设计制度。2019年2月15日发布相关报告基于审议内容就外观设计制度的修改提出以下意见。
保护图像设计
报告指出,基于明确权利保护范围的观点,目前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严格要求作为保护对象的外观设计要依托于物品。但随着近年来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上述要求已不能满足实际情况。
为保护图形用户界面(GUI)中使用的图像以及网络云服务中提供的图像等,报告建议,不论图像是否被记录在物品上,都应当作为外观设计制度的保护对象。
保护空间设计
报告指出,外观设计制度用于保护“物品”外观,现行规定下,“物品”必须是作为有形物的动产。由此,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了保护对象外。为尽早开始保护品牌建筑,发扬独创性的空间设计,需要在建筑物成名之前就开始实施保护。基于此观点,报告建议,将建筑物等不动产也纳入外观设计制度的保护对象中。
补充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为保护系列设计理念,报告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补充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①为保护长期进行产品更新(model change)的企业设计,应当延长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时间。基于企业需求,在外观设计申请后十年内,都可申请关联外观设计;
②由于采取逐渐改良产品设计的开发手法的企业正在增加,所以今后应当允许授权与关联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
延长外观设计权保护期限
为支持企业特定设计理念的开发,提升品牌价值,报告建议,延长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限。目前欧洲国家外观设计权保护期限最长可达25年,基于此,日本也应当将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限由现在的20年延长至25年。
引入多个外观设计一揽子申请制度
目前有很多企业正致力于打造产品系列设计理念,以提升品牌价值,为支援上述企业需求,报告建议,引进新的申请制度,使多个外观设计可以同时一并申请。
修改分类标准
《意匠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按照经济产业省规定的2400种物品分类对外观设计进行分类。但由于产品多样化,物品分类表的更新已无法适应市场上新商品的出现速度,因此,报告建议,在明确申请外观设计的物品种类的情况下,杜绝以不满足物品分类表的划分为由拒绝申请的情况。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王雯祎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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