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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再论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给专利估值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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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界6年前
【深度】再论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给专利估值定价

【深度】再论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给专利估值定价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陶冶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
原标题:再论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给专利估值定价


最近,有报道称国内某机构建成了专利交易价格数据库,并以该数据库为基础对要进行交易的专利进行转让价格和转让方式的评估。无独有偶,国内某些专利检索数据库供应商也声称引进了国外的专利交易数据库,并开发出专利价值评估工具,只要输入专利号码,专利估值瞬间呈现。这种利用专利历史交易数据来确定专利交易价值的方法在资产评估中被称作“市场法”。


用“市场法”既可以为商品定价,也可以为资产定价,但“市场法”的精髓是通过价格信号反映商品或资产的供求关系。由于专利属于“资产”,所以这里我们只讨论用“市场法”给资产估值定价的问题。用“市场法”给资产定价有两个条件:①资产的使用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价格形成机制清楚明白;②资产交易是高频交易,交易价格可以实时获取。


一、资产的使用价值可用货币计量,价格形成机制清楚明白


可用货币计量的使用价值被称为资产的价值,所形成的价格是资产的基准价格。资产的市场价格围绕基准价格上下浮动。资产的使用价值就是资产能够增值的属性,当资产的使用价值被人追逐,资产在数量上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当资产的使用价值乏人问津,资产在数量上供过于求时,价格下跌。比如货币、黄金、土地、房产、股票等资产,其资产价格均是受到供求关系影响,围绕基准价格上下波动。


整个过程如下面这张图:

 

【深度】再论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给专利估值定价

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曲线


但是资产的用途不同,资产增值能力不同,因此资产的基准价格就是资产在市场上各种用途平均增值能力的体现,具体可参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比如货币的价格,就是货币本金加上利息。


所以用“市场法”给资产定价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资产的使用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价格形成机制清楚明白”。


现在我们来看专利,专利是权利资产,有使用价值,具备“能够增值”的属性。假设用“市场法”给专利估值定价,假设专利的供求关系是平衡的,那么专利的市场价格就应该是其基准价格,而基准价格就是专利使用价值的货币化。但是,专利的使用价值是在时刻变化的,专利产品的市场容量,未来涨跌,竞争性技术的发展趋势,甚至越来越少的专利有效期,都会时刻影响专利的使用价值。


也就是说,专利的使用价值是需要对多变量进行科学分析、计算、预测才能得知的。可是,绝大多数有过交易记录形成市场价格的专利,都是在对专利使用价值缺乏科学分析计算的基础上洽谈出来的,换句话说,交易双方对专利的使用价值如何用货币计量根本不知道,用感觉和主观主导了交易过程,用经验和想当然得出了交易结果。


“市场法”的精髓是通过价格信号反映资产的供求关系,交易双方连专利的基准价格都不知道,何谈供求关系,何谈科学使用“市场法”呢。当然,如果硬要说交易双方的主观定价就是专利的基准价格,那也不是不行,但是这种交易一定会带来“不公平”,一定是“有人欢喜有人忧”的零和博弈。


二、资产交易是高频交易,交易价格可以实时获取


用“市场法”给资产定价的第二个条件是:资产交易是高频交易,交易价格可以实时获取。因为“市场法”的精髓是通过价格信号反映资产的供求关系,实时的交易价格反映了资产在当下的供求关系,而供求关系的背后,是交易各方对资产使用价值的预期。用实时的市场交易价格指导实时的资产交易,对于交易双方来讲才是公平的。比如房地产,上个月的房价就会跟这个月的房价不一样,不可能用上个月的房价来指导这个月的房产交易,给这个月的房地产定价。再比如股票、债权、期权等金融资产,每一秒钟的市场价格都是不一样的。


但是现实中很多资产交易频度很低,无法形成实时的交易价格,价格信号无法反映当下的供求关系,这个时候就不适合使用“市场法”来给资产定价。比如艺术品,可能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才交易一次,不可能用几年前的交易价格来给当下交易定价。


现在我们来看专利。专利就是典型的低频交易资产,但是和其它资产不同的是,专利对供求关系的敏感度非常低,或者说供求关系对专利价格的影响非常小,我们获取专利的市场价格并不是为了反映专利的供求关系,而是为了得到专利实时的使用价值,对其货币化,并进行实时交易或其它资本运作。可是,由于专利是低频交易资产,前后两次交易时间间隔非常长,用上一次专利交易价格来给当下专利交易定价,可能专利使用价值早已发生较大变化,是无法反映交易者在当下对专利使用价值的预期的。


专利是使用价值波动很大的资产,市场的增长、饱和、或下滑,竞争性技术的出现及技术升级,都会使得专利的使用价值发生较大变化,预期随时在变,价格当然也就随时在变,而低频交易导致没有价格信号反映对专利使用价值预期的变化,所以就无法用“市场法”来给专利定价并指导专利交易。用相同技术领域的其它专利的交易价格来给目标专利的交易定价,也是不行的,道理是一样的,因为所有专利的交易,都是低频交易,都不符合“市场法”给资产定价的条件。


以上我们陈述了用“市场法”给资产定价的两个条件,也分析了为什么不能用“市场法”给专利估值定价,理由总结如下:


1. 绝大多数专利交易所形成的市场价格是凭主观和经验定价,专利是复杂资产,其使用价值如何转化为货币,需要科学分析、计算和预测;


2. 专利使用价值波动变化较大,专利交易是低频交易,两次交易时间间隔较长,专利价值早已发生变动,前次交易价格对当下交易丧失信号作用。
专利估值定价,应该实时评估。


通过在交易时刻对影响专利使用价值的变量进行实时分析、预测、计算,得到实时的专利使用价值预期,才能准确反映专利在当下的资产价值,这个价格信号才能指导专利交易。


我们平常所说的交易双方通过价格谈判市场协议定价,本质也是“实时评估”的一种,只不过评估者就是交易双方自己,但是实践中并不建议这样做。因为专利是复杂的评估标的,即使交易双方做足了功课,比如做了专利产品的市场调研,做了竞争性技术的检索比对和分析论证,也无法把这些变量分析的结果转换成专利的价格信号,对专利未来收益的预测也缺乏技巧和经验,更容易受到片面信息蛊惑而丧失稳健和客观。


只有专业机构才能熟练掌握并能系统化的科学使用“专利使用价值货币化”的技术,才能在标准化的技术流程下科学有序的展开分析工作。所以,专利价值的实时评估,还是交给专业机构来做,正所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受人之托,为人解忧”。


笔者所在机构在专利价值评估中也会使用“市场法”,但是正如前面分析,专利不符合用“市场法”给资产定价的两个条件,专利的估值定价还是要通过“实时评估”进行分析和计算。我们使用“市场法”,主要是搜集专利的历史交易数据,形成专利的市场价值形态。历史交易数据包括专利历史上的转让价格,许可价格,质押融资金额,无形资产入资股权对价,专利侵权获赔金额等等。专利的市场价值形态,是专利历史价值形态的一种,它丰富了专利的价值维度,可以从时间的角度呈现专利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发展变化的信息。它的本质是对历史交易信息的忠实记录和呈现,能够丰富专利评估报告的广度和内涵,拓展交易双方的视野和角度,加深交易双方对专利价值的理解。


专利的估值方法林林总总,既然不能用“市场法”来给专利估值定价,那我们应该用什么方法呢,对专利估值的准确性如何验证呢,请大家关注下一篇文章,《专利估值准确的判断标准》,敬请期待。



作者简介

陶冶,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知识产权职业经理人,知识产权价值分析与评估技术专家,上海市技术经纪人,上海市科协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特聘顾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特聘专家,上海中医药大学技术转移特邀专家,闵行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陶冶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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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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