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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磊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最核心的部分,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前需要全面理解交底中的技术方案,明确针对解决的问题所需要的必要技术特征,并且对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分析,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从而使得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在具有新创性的前提下范围大而合理,从属权利要求层层递进。
一、引言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限定了专利申请文件的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其撰写的结果应该实现专利申请的目的,一是得到确定且稳定的保护,二是尽可能得到最大范围的保护。可以说,即获得专利授权又得到最大范围的稳定保护才是专利申请的根本目的,也是权利要求撰写的宗旨。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主要包括对技术方案的理解、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和从属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其中技术方案的理解是写好权利要求书的关键所在,而独立权利要求书是权利要求书中最重要的部分,接下来将从技术方案的理解、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说明。
1、技术方案的理解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专利代理人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需要确定必要技术特征,为了确定必要技术特征,需要将交底书中发明人提供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理解,以期从中摘出解决发明人提出的最基本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必要技术特征。但是专利代理人不应当仅仅根据发明人提供的背景技术自行判断必要技术特征,因为有时候发明人并不了解背景技术对于撰写人员来说意味着什么,其提供的背景技术也不一定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因此,切忌在看完交底书后“自以为是”,而是应当基于发明人的发明意图,找出符合该发明意图的技术方案,并且与发明人进行沟通。因此在沟通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需要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那些技术特征是可以去除或者被替代,并且再次确定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3).确定哪个发明点是最核心的(针对于具有两个以上发明点的情况)。
4).针对具有两个以上发明点的情况,需要确认是否是可以拆解,突出一个还是看做一个整体。
5).数量问题,技术方案中涉及数量时,一定要确定比方案中提到的数量多或者少是否可行。
6).细节问题,比如:采用的某种结构的类型或型号;除发明点之外的结构有什么效果。
总的来说,是在明确技术问题、规避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突出核心发明点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仅仅根据基于发明人提供的交底来确定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避免出现遗漏技术方案,偏离发明点的情况。
举例:技术方案包括A+B,A单独针对一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效果,A+B针对另一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效果。这时就需要针对检索结果和与发明人沟通来确定独权是针对A来写还是针对A+B来写。
在与发明人沟通之后,对整个交底书的内容进行整理。
1).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现有技术有哪些问题)
2).要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核心技术方案(发明点)。
3).除核心技术方案外的其他技术方案(附加点)。
2、独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独立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书中最重要的权项,其限定了专利申请文件所要求的最大的保护范围。在专利申请中,独立权利要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专利代理人应注重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中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1).清楚、简要的限定独立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2).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3).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其中,必要技术特征时指为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必须将解决通过检索结果和发明人沟通确认后的技术问题的核心的区别技术特征放入独立权利要求内。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是使得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创性的关键。
对于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之外的某个技术特征可通过排出法来确定其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即若将某个技术特征放入独立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不将这个技术特征放入独立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这个技术特征就是必要技术特征。当然,对于两个相互关联,协作的技术特征可考虑同时放入独立权利要求中来进行判断。
在确定出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后,就能开始撰写独立权利要求,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发明人总是希望专利申请能够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而作为代理人,应当在保持具有新创性的前提下尽量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大的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在进行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时,不能仅限于发明人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因为发明人在交底书中提供的一般是最佳的实施方式,但是并不代表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具体在撰写时,对于某一个必要技术特征,首先要分析其是否能被替代,也就是其他类似的结构或特征能否达到相近或相同的效果,如果有,就需将这个必要技术特征进行上位概括,但是上位概括一定要合理,切不可导致该必要技术特征丧失区别性,如果是,则不能对该必要技术特征进行上位概括。总的来说,独立权利要求尽量做到“范围大而合理”,判断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合理的一个参考准则是:“大部分的从属权利要求都可以通过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来进行撰写”。
在撰写出保护范围合理且具备一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独立权利要求后,还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反复斟酌,删掉与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技术特征,去除不必要的限定或者限制,使得独立权利要求简洁、严谨、完整。
因此,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后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是否具有新创性;
2).是否能够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是否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
4).是否进行了合理的上位;
5).技术方案是否清楚,是否存在歧义;
6).语句是否简洁精炼。
3、从属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又称“从属权项”,是跟随独立权利要求之后,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或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独立权利要求的下位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改进,本身必定落入独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但通过增加新的技术特征进一步优化和限定独立权利要求。因此,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在于:在审批程序中为针对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提供答复的回旋余地;在无效程序中形成专利权人的多道防线;限定一些比较有商业应用价值的具体技术方案,从而在侵权诉讼和许可证贸易使专利权人十分有利。
综上,从属权利要求主要具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独权或从权)中已有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或者解释说明;一种是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独权或从权)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一部分从属权利要求为对独立要求书的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下位的解释;另一部分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解决更多的技术问题,将新的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结合构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
一般来说,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贡献较大,可以考虑优先撰写,当新增加的技术特征有多个时,可按照对创造性贡献的大小进排序。当从属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增加新的技术特征时,可根据独立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比如独立权利要求包括A+B+C,重要性A>B>C,从权的顺序可以为对A的进一步的限定、对B的进一步限定,最后是对C的进一步限定。
因此,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每个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有效;
2).每个从属权利要求是否进行了合理的上位;
3).相对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是否重复限定;
4).每个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对应有一定的效果;
5).从权的布局、梯度是否合理。
三、举例说明
如图1所示,将内嵌式摄像头设计为弹出式,并且能够进行180°的旋转,具体为电磁铁通电对磁铁产生吸力将卡块从安装座内吸出使得摄像头伸出,并且在电磁铁断电后通过小弹簧的弹力使得卡块又卡接于安装座,将摄像头限制在凹槽内。
分析交底的内容并且与发明人沟通之后确认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现有的如笔记本电脑的摄像头都是内嵌式固装在显示器上,不可进行调整。若要实现摄像头可进行调整,则首先摄像头得可伸出凹槽,随后可进行旋转,对应地摄像头能够伸出就得能够回缩,也就是摄像头被某种结构限制在凹槽内,解除限制时摄像头可伸出。因此,必要技术特征就包括:摄像头、电磁铁、磁铁、卡块、小弹簧、安装座、弹簧。非必要技术特征包括:转轴、固定柱、随后分析上述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能够进行合并或分解,并进行合理的上位,摄像头能够180°转动需要安装座,则只需考虑安装座的限位和伸出即可,弹簧的作用使得安装座能够弹出,但是能够使得安装座伸出的结构并不是只有弹簧,因此弹簧可进行上位,比如弹出组件。卡块、小弹簧及电磁铁的共同作用是将安装座锁定或者放开,因此他们可以看做一个整体进行上位。比如限位结构。
则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就可以写成:
一种摄像头结构,包括摄像头和承载所述摄像头的本体,所述本体上设置有凹槽,所述摄像头收容于所述凹槽内,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结构还包括:
安装座,活动设置于所述凹槽内,所述摄像头能够转动地设置于所述安装座上;及限位结构,设置于所述凹槽内,所述限位结构能够锁定或放开所述安装座;及弹出组件,连接于所述安装座与所述凹槽之间,能够在所述安装座被放开后将所述摄像头弹出所述凹槽。
其中,“其特征在于”前面的部分为前序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完成后,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就是对限位结构、弹出组件及非必要技术特征等内容的撰写。按照对独立权利要求新创性的贡献进行分析,限位结构>弹出组件和非必要技术特征。
综上分析,从属权利要求首先对限位结构进行进一步的限定,随后在对弹出组件和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在上述分析时,限位结构由卡块、小弹簧和电磁铁构成,也就是说卡块、小弹簧和电磁铁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但是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进行一定的上位,因此可将三者进行分解、合并,由于电磁铁和小弹簧共同作用来使得卡块和安装座卡接或脱离卡接,因此卡块单独可上位成限位结构,小弹簧和电磁铁可上位成驱动件。
图1
四、总结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最核心的部分,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前需要全面理解交底中的技术方案,明确针对解决的问题所需要的必要技术特征,并且对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分析,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从而使得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在具有新创性的前提下范围大而合理,从属权利要求层层递进。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晓磊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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