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中国发展靠窃取知识产权强制转让?驻美大使回应
美国福克斯电视台14日播出对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的采访。崔天凯在采访中谈及中美关系、经贸摩擦、朝核问题等内容。崔天凯表示,美国副总统彭斯近期发表的言论中所有对华指控毫无根据。他说,不干涉内政是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之一。中方立场是一贯的,并在恪守这一原则方面保持了非常好的纪录。中国媒体只是借鉴了美国媒体的经验,在报纸上购买商业版面发表观点、报道新闻,这是惯常做法。
在回答有关“贸易战”的问题时,崔天凯表示,必须明确是谁发起了“贸易战”,这很重要。中方不愿同美国或其他任何国家打任何形式的“贸易战”。如果有人坚持对中国发起“贸易战”,中方不得不予以反击,捍卫自己利益。中方只是被动回应而已。
针对所谓“中国的发展靠的是窃取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的指控,崔天凯表示,这些指控毫无依据,对中国人民不公平。他说,中国有近14亿人口,难以想象这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在谋求发展和繁荣时,主要依靠的不是自己的奋斗,而是从别人那里偷窃,或者强制别人转移技术。这是不可能的。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侵犯境外著作权人著作权北京某公司被罚22.5万元
据介绍,8月14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权利人剑桥大学出版社举报,称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剑桥雅思考试全真试题》下载服务。接到举报后,总队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开展核查工作。
8月16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证,该公司于2017年6月至今年8月期间,未经著作权人剑桥大学出版社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免费提供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剑桥雅思考试全真试题》4-12等9种出版物的PDF格式免费下载阅读服务。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第(一)项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市文化执法总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权利人剑桥大学出版社是世界上著名的出版机构,侵权方办学规模大,在国内拥有300多家教学中心,遍布数百个城市,涉及侵权复制品数量多、范围广、影响大,侵权行为在整个行业内影响恶劣。此案的高效查处,得到了权利人的充分肯定,彰显了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加强版权保护的决心,树立了良好国际形象。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亿光电子VS日亚化学 专利诉讼获胜
据悉,亿光电子日前表示,密歇根联邦巡回法院于2018年10月1日公布了该公司针对日亚化学案件的最终判决。该裁决驳回了日亚化学的上诉请求,并重申了亿光电子通过蓝色发射器和YAG荧光粉制成的白光LED美国专利的有效性。
亿光电子表示,法院认定日亚化学的美国5,998,925和7,531,960号专利无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此次裁决是经历了两次上诉之后得出的,而亿光电子表示它赢得了最终的专利诉讼。亿光电子指出,自2012年4月20日起,日亚化学提出了两项YAG白光LED(美国 5,998,925和7,531,960号)专利,并在密歇根州东区提起了专利诉讼。
经过十二天的审议,在2015年4月22日,陪审团表示日亚化学的专利诉讼要求无效。在上诉过程中,密歇根州东区法院主审法官于2016年1月25日裁定,日亚化学所主张专利无效,无法适用,从而再次确认了陪审团的裁决。在密歇根州东区法院作出裁决后,日亚化学通过替换法律代表,再次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然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再次判定日亚化学专利无效。
奥迪要换车标?两种商标设计方案已申请
据国外媒体报道,奥迪或将对现有商标造型进行升级。根据新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内容显示,奥迪为现有商标申请了两个全新的版本造型。
奥迪商标四个圈的造型堪称汽车行业中辨识度最高的商标之一。该商标的使用最早可追溯至1932年,当时奥迪、DKW、Horch和Wanderer四家汽车制造商合并成一家名为汽车联盟(Auto Union)的企业。1964年汽车联盟被大众集团收购,到1969年其又同NSU公司合并,并正式使用奥迪作为公司名称。“奥迪粉”Quattroworld网站披露了奥迪向商标专利注册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内容,奥迪已经分别在德国和美国提交了注册申请。
奥迪申请的第一版新造型是将原有四个圈的内部挖空,只留下边框。外形看似卡通毛毛虫造型,又像是超级玛丽兄弟里的乌云造型。第二版新造型则是仅保留原有四个圈中央交叉的部分,其他内部交叉部分全部删去。Quattroworld认为,四个圈的造型仍将使用在未来的奥迪汽车上,而简化后的造型设计将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又有传言称,奥迪将把新造型商标应用在互联汽车服务上。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日本专利局推出商标申请快速审查机制
日本专利局(JPO)于2018年10月1日试运行了商标申请快速审查机制。快速审查要求发布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6个月,将商标申请的审查时间缩短了2个月。
快速审查是免费的,而且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相应的请求。快速审查将自动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只要商标申请符合以下要求:在申请阶段,商标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清单来自《类似商品和服务审查指南》《商标法实施条例》或《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即使存在细微的差异,商标申请也不能进行快速审查;在提交申请时或JPO开始进行审查之前,未对商品或服务清单进行修改;该商标为传统商标;该商标申请不是国际商标申请。
根据具体情况,即使商标申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JPO仍可能会用较长的时间审查该申请。JPO还未决定是否正式引入快速审查。但是,如果快速审查得以永久实施,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传统商标的申请的审查将更快且更加方便。
德最高法院将YouTube 版权纠纷案提请欧洲法院裁定
在欧洲议会对版权改革拟案进行投票一日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下达众人期待已久的裁决,澄清了YouTube等视频平台可在多大程度上实施自己的使用行为,即向公众传播。如果只是用户而非遵守版权规则的平台上传内容,平台受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中的避风港条款保护。
该案原告是一名音乐制作人,他声称拥有歌手莎拉·布莱曼的音乐专辑《真爱永恒冬之歌》的版权。2008年11月初,用户未经原告同意将专辑中的歌曲以及演唱会录制品上传至YouTube。毫无疑问,用户上传此类内容构成版权侵权。但是,用户采用假名,其真实身份不得而知。为此,原告将矛头指向YouTube。YouTube屏蔽了一些视频,但这些视频很快又出现在YouTube上。原告将YouTube诉至法院,并寻求禁令救济,要求YouTube披露用户数据并支付损害赔偿。
初审中,德国汉堡地方法院批准原告关于3个视频的禁令救济请求。在上诉案中,汉堡地方高级法院还针对另外4个视频授予原告禁令救济。同时,原告被批准获知以假名上传视频的用户的信息。在其他方面,尤其是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的主张均被驳回。法官称,YouTube并未实施任何版权侵权行为。与此同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暂停了诉讼程序,将几个问题提请欧洲法院解答,如“向公众传播”术语的解读以及《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规定的托管服务提供商责任特权的理解。在公布判决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阐明其倾向于认定YouTube在本案中不存在独立使用(即版权侵权)行为。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看来,YouTube受避风港原则保护。
越南对其专利程序进行了修订
根据《第16/2016/TT-BKHCN号通告》(下文将简称为《通告》)的要求,越南已对其国内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生效。目前,越南的申请人就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的时间期限由此前的1个月修改为2个月。同样地,答复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期限也从2个也修改为3个月。而申请人在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后缴纳相关费用的期限也从1个月修改为3个月。
根据新的规定,在越南提交的专利申请需要包含一个名为“发明目的”的板块内容,而这部分的内容需要具体指出该发明所要达成的目标或者旨在解决的技术问题。此外,申请人将不必再为“示例性实施方案”以及“技术效益与效果”等内容专门设立一个单独的板块。这是因为如果发明涉及到了相关技术效益或者效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发明概述”部分对其进行一定的描述。上述《通告》指出,任何对专利申请的修订都不得再添加任何新的内容(包括说明、附图以及权利要求书)。专利申请只能包含那些最初在说明书中公开的各项内容。
此次越南对于专利程序所作出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与国际通用的知识产权准则保持一致。简单地来讲,上述《通告》肯定会为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不过,由于《通告》制定出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因此这也让越南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及相关权利持有人会面临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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