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 小罐茶包装被判不具备创造性
2017年,一则小罐茶的广告大片霸占了央视的屏幕。小罐茶以“做中国好茶、做好中国茶”为使命,彻底解决茶叶消费买、喝、送的三大需求痛点,用创新产品和体验,让茶真正回归生活,美化生活。
近两年,一个新晋的网红茶叶品牌瞬间风靡整个中国,小罐茶方面表示,2016年7月上市的小罐茶当年总营收1亿元;2017年小罐茶已经实现盈利,销售额11亿元左右。成立仅2年零售额就突破10亿元,在茶叶界掀起一股浪潮。
你可能没喝过,但你一定听说过,它就是小罐茶。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小罐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引发了业界广泛热议。
2016年,小罐茶公司将其“小罐”作为一种茶叶包装容器(专利号:ZL201620589762.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批准。这是一种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的实用新型专利。
2016年6月16日,东莞市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称“小罐”的金属材质不具有新颖性,其易撕盖通过卷边方式密封虽与其他罐体通过卷边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卷封方式”跟卷边的实质形同,并且都是为了紧密卷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的是通过采用卷边的方式卷合罐盖与罐体,是市场上非常常见规的金属罐的卷和方式。并且小罐茶的包装不具有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故最终宣告小罐茶公司的小罐茶包装专利权全部无效。
小罐茶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小罐茶公司认为:靠卷边方式紧密密封的包装方式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常见的包装方式是包装袋真空包装。在茶叶领域是没有见过用金属罐直接盛装茶叶,小罐茶是将此种双重卷边包装方式应用在茶叶领域的第一人。同时,小罐茶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该案涉及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而并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本身就要低于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来评判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恰当的。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既没有公开,又并非常识,且能够带来优异的技术效果,理应被认为是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要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卷边是金属罐常见的密封方式,不限于茶叶包装。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据此驳回了小罐茶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IPRdaily综合财经叭、知产北京整理而成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财经叭、知产北京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