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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利流氓”一词并不构成诽谤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已向美国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书,请求其维持基层法院的裁决,即对专利持有人的批评性词汇并不会构成诽谤。此前,审理该案件的初审法官作出了裁决,认为“专利流氓”以及其他具有修辞意义的词汇并不属于事实陈述(构成诽谤的基础)。根据EFF提交的意见陈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下文将简称为“《第一修正案》”)以及涉及诽谤的普通法均支持这一裁决。
2016年12月,专利主张实体Automated Transactions, LLC (ATL)和发明者大卫.巴塞洛(David Barcelou)曾在新罕布什尔州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诽谤诉讼书。巴塞洛称其萌发了一种将自动柜员机(ATM)连接至网络的想法,但并未成功将这一想法商业化。在此之后,巴塞洛允许ATL将该项专利技术授权给全球相关机构使用,双方也开始对银行和信用社进行起诉。
然而,ATL的专利诉讼进行得并不顺利。在其中一个专利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的裁决为ATL的专利诉讼请求是无效的,被告并没有侵犯其专利权。由于ATL的专利涉及连接网络的ATM,而被告的产品并没有连接网络而且也不能通过网络获得访问权限,因此被告显然没有侵犯其专利权。ATL进行了申诉,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该请求。
不出所料,在联邦巡回法院败诉之后,ATL的许可收入出现了急速下降。ATL和巴塞洛没有接受这一结果,而是在新罕布什尔州法院提交了诽谤诉讼,起诉批评者导致其财务衰退。
在新罕布什尔州提起的诉讼中,ATL和巴塞洛称批评者将他们描述为“专利流氓”是对自己的一种诽谤。他们还称相关机构将ATL的诉讼活动称为“勒索”、“敲诈”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诽谤。新罕布什尔州高等法院认为此类陈述是一种修辞手法并不具有诽谤意义,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ATL和巴塞洛随后进行了上诉。
至此,EFF与新罕布什尔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提交了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书,称新罕布什尔州高等法院法官布莱恩.塔克(Brian Tucker)的判决公正合理。因为《第一修正案》为公开言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也不会仅仅凭借苛刻语言的使用来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诽谤。此外,关于诽谤的普通法也列出了事实陈述与单纯的表达意见或修辞手法之间的区别。由于“专利流氓”这种术语缺乏一种确切的含义,因此其仅仅是一种修辞手段。同样,使用“敲诈”等术语来描述专利诉讼行为也是一种不可诉性的意见。
与其他对新罕布什尔州高等法院的裁决不满的人士一样,ATL和巴塞洛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来辩论“专利流氓”是一种贬义词。实际上,他们误解了高等法院的裁决。法官塔克称,一些评论者实际上是从正面的角度来描述专利主张实体以及这种商业模式的。但法院并没有称“专利流氓”没有贬损的意思或者被告不能使用这个术语来表达贬损。根据案件中的判例汇编,苛刻、贬义的语言并不能构成诽谤,例如“怪物”(creepazoid attorney)、“可怜的疯子”(pitiable lunatics)、“愚蠢的”(stupid)、“窝囊的”(asshole)等词语。
ATL和巴塞洛可能认为他们起诉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应该受到表扬而不是批评。他们持有这种想法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批评者也应该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甚至是通过苛刻、奇特的语言来进行表达。对专利持有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批评的人士可以使用一些“富有想象力的表达”和“修辞手段”。从传统意义上而言,这些表达能够对美国的语言产生一定的影响。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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