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全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
豆豆7年前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全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全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工作水平,支撑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们对《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2017〕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2日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专利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支撑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 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 专利资助遵循“提质增效、促进运用、突出重点、诚信申请”的原则。


重点聚焦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提升专利质量和促进转化运用。


第五条 凡已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有关专利资助资金的,不得重复资助。


第六条 市专利主管部门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拨付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一般资助


第七条 一般资助是指对本市单位和个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相关费用的资助。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一般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权人;

(二)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三)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且符合第三条规定。


第十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授权资助

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二)年费资助

缴纳授权后第三年的年费之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予以(一)、(二)项资助。


(三)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五)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


第十一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资助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其中,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市专利主管部门受理资助申请后,国内专利和港澳台地区专利在15个工作日内,国外专利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资助的决定。


第三章 专项资助


第十四条 专项资助是指对市专利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资助申请人获得的专项资助应当用于以下工作:


(一)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三)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四)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

(五)专利人才培训;

(六)专利维权;

(七)其他专利工作。


第十六条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第十七条 根据被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市专利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期满后,市专利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拨付专项资助的余额资金。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专利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利资助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 资助申请人如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或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受委托的单位在代理专利申请或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资助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办理资助,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专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2017〕61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全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豆豆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690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9922.html,发布时间为2018-09-21 09:33:04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