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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移动通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究竟是什么专利,让华为和中兴通讯先后发动无效请求?这个名称为“移动通信”的发明专利,专利的优先权日为1997年01月02日,申请日为1997年12月2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1999年08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10月13日。专利权人原为诺基业流动电话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核心无线许可有限公司。
案件详情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97181963.7、名称为“移动通信”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为1997年01月02日,申请日为1997年12月2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1999年08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10月13日。专利权人原为诺基业流动电话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核心无线许可有限公司。
第一无效请求(4W106760)
针对本专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请求人)于2018年0l月1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公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导致权利要求1-1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权利要求1-15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8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保扩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地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二无效请求(4W106839)
针对专利,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第二请求人)于2018年01月2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无效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导致权利要求1-18请求保扩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权利要求1-15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8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8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绀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并提交相关证据。
合议组做出如下判决:
宣告97181963.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来源: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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