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商务部:前7个月,知识产权使用费、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口增长较快
商务部9月5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超过2.9万亿元,同比增长9.9%,继续保持较快增长。1—7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29754亿元。其中出口9875亿元,增长14.6%;进口19879亿元,增长7.7%。
商务部服贸司副司长李元介绍, 1—7月份,服务出口增速创1月以来新高,7月单月出口增速达20.3%,为年内新高。
前7个月,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兴服务进出口总额9888.4亿元,增长20.3%。高于总体增速10.4个百分点。其中,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出口增速较快;知识产权使用费、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口增长较快。从区域看,服务贸易区域发展相对集中。东、西部增速最快,高于同期全国服务进出口增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中国对专利制度做出卓越贡献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建立起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近日,来华出席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和第九届中国专利年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表示,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成效显著,特别是中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2017年跃居全球第二位。“中国的专利法1984年才颁布,仅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为目前世界第一大知识产权局。”
对于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成就,高锐指出,这得益于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在多个重要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把知识产权作为中国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高锐还表示,中国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令人印象深刻。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是高锐第二次出席“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对此,他深有感触地说,“一带一路”是创新之路,推动了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交流与沟通。“WIPO愿意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与各国一道,加强沟通,增进合作,共同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和经济发展。”
在谈及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时,高锐表示,当前,全球数字化市场不断拓展,这给音乐、电影、视听表演、游戏、出版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多重挑战,尤其是新兴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确保创新成果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然而,在探索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上,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中国对专利制度做出了卓越贡献。”高锐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目前,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得天独厚的环境下,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成绩也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纪委印发《漫“话”游“纪”》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纪委编辑了《漫“话”游“纪”》一书,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发放,旨在持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特色廉政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政治思想保障。
据了解,《漫“话”游“纪”》用漫画的形式、通俗的语言解读纪律条款,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纪律条款。《漫“话”游“纪”》突出了生动形象、易读易记的特点。内容选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具体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部分,共50条纪律规定。
据悉,手册以文字配图,通过漫画故事的形式,选取相关廉政风险点和以往查处过的违纪案例,设计成小故事,对50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我国自主研发"海龙Ⅲ"无人缆控潜水器试验性应用成功
从自然资源部获悉,由我国自主研发的“海龙Ⅲ”无人缆控潜水器(ROV)近日在西北太平洋海山区成功实施5次深海下潜,标志着其试验性应用成功。5次下潜中,“海龙Ⅲ”完成了典型海山的环境调查任务,最大潜深4200米,共完成22次座底、36次悬停观测,近底观测作业16个小时,并成功采集到各类海底矿物和生物样品。中国大洋48航次领队孙利佳表示,“海龙Ⅲ”ROV的试验性应用成功标志着我国的深海科学考察又将增添一利器。
据了解,“海龙Ⅲ”是国内首台6000米级通用作业型ROV,配备七功能机械手、岩石切割机、沉积物保压取样器等先进设备,并搭载前视声呐、超短基线等特种工具,具备自动避让障碍物和深海定位能力,另装有11个高清摄像头以满足深海观测、拍摄需求,并具备长距离巡航能力。
“‘海龙Ⅲ’有两大优势:一是可以实现大跨度、长距离近底观测取样;二是具备定点、精细化作业能力。”“海龙Ⅲ”设备主要负责人吴超介绍,在“大洋一号”母船的配合下,“海龙Ⅲ”在水下完成了海山区功能测试、定点取样、标识物投放、母船与ROV联动配合、近底长距离观测、拍照摄像等功能目标任务。“其中一个潜次长时间近底作业达6个小时,挑战海底多变地形,并与母船进行了很好的联动配合。”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华为起诉三星专利侵权一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
此前,华为起诉三星专利侵权一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身为原告的华为要求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及本案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索赔1500万元。
华为在诉讼中称,在2010年4月28日,其曾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在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以及移动终端”的专利发明。并且,在2014年12月31日其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截止目前,该项专利依旧处于有效期内。华为认为三星在中国的两家公司在五款手机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设备涉及其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其中,惠州三星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了这些手机设备,三星中国公司则是在其官网上展示了这些手机并附有购买渠道和链接,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的专利权。
惠州三星公司回应表示,涉案的五款手机设备并没有使用华为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使用的是现有的技术。其认为,华为主张的涉案专利是方法专利,仅使用行为受到保护,而三星两家公司并未使用其专利要求方法。因此,在其看来本案中华为起诉他们专利侵权并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作为被告的两家三星公司表示其作为独立的法人,没有共同侵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此外,其还对华为要求索赔1500万的诉求提出异议,认为华为虽诉讼两家公司专利侵权并以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计算索赔的依据,但是华为并未提供其因侵犯专利获利的证据。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证据事实较多,法庭决定会另定时间再次开庭审理。
索赔3000,0000元!“爱奇艺”诉“今日头条”称《延禧攻略》遭擅播
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以短视频的方式在其手机端应用程序上传播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针对侵权行为依法维权的权利。目前影视作品《延禧攻略》正在爱奇艺网站及客户端进行全网独家播出,播放量已超过100亿。 经爱奇艺公司调查发现,字节跳动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以短视频的方式传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短视频的内容系该作品的剧集内容,且短视频单片播放量已超过80万次。
爱奇艺公司认为,字节跳动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中非法传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的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该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G Polar码声明标准专利统计出炉 华为占半数
随着5G第一个版本标准R15的冻结和封版,参与通信设备商,芯片制造商,运营商以及研究者都积极向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披露和声明自己拥有的5G标准相关专利。目前各家公司向ESTI声明的5G polar专利情况显示,华为排名第一,在其中专利数占据了49.5%,爱立信排名第二,占据了25.2%。具体来说,截至2018年7月27日,5G新空口(NR)声明标准专利累计达5970族。目前5G新空口声明标准专利中已有3518族有公开的专利文本。
已经公开的3518族公开专利进行人工阅读分析,结合Polar码、编解码的中英文关键词,以及极化信道可靠度、信息比特、冻结比特、特有的生成矩阵等Polar码特性,通过阅读摘要、权利要求、说明书,以及附图等判断出是否是Polar码技术方案,获得与Polar码相关的公开声明专利为76族。未公开的2452族专利信息,还有27族专利的标题含有Polar code元素。
经汇总,有103族polar码的声明标准专利,区分专利权人:华为拥有51族专利,占总数的49.5%;紧随其后的是爱立信,它拥有26族专利,占总数的25.2%。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乌拉圭对其商标官费进行调整
乌拉圭国家工业产权局已经发布了第3/2018号通知,该通知涉及减少与商标公开(除宽限期内有关续展数据的公开)有关的费用。上述修订归因于在线服务的实施,在线服务免除申请人的公开费用。这一变化于2018年8月1日开始生效,旨在减少商标注册的总费用。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乌拉圭关于商标不使用而被撤销的程序将生效。与一商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可以提交因不使用而撤销商标的诉讼,前提是商标所有者或者任何合法授权方自商标授权或续展之日起连续五年内未使用商标。
然而,根据最新的立法,相关方不能提起撤销部分商标的请求。这意味着如果有关商标用于相应说明书中提到的某些商品或服务,那么因不使用而撤销商标的诉讼将被驳回。因不可抗力而不使用商标也不会被视为撤销商标的理由。乌拉圭政府正在努力通过更新法律来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现代化。此外,通过实施可以减少某些费用的在线服务,国家工业产权局努力改善该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并使其对申请者更具吸引力。
墨西哥与美国就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标准达成协议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称,墨西哥和美国已经初步达成了一份协议,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标准。该协议进一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防止版权盗窃,延长版权保护期,并可能使墨西哥更加难以同意在其他地方加强对其地理标志的保护。
根据近日USTR发布的情况说明,该协议提出一系列有关执法标准的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将盗版、假冒、摄像、窃取卫星和有线信号以及窃取商业秘密定为刑事犯罪。
协议文本尚未对外公开,须征得加拿大同意后纳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截至发稿时,墨西哥政府还未就该协议草案发表任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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