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机构
豆豆7年前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高全龙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说著作权保护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东方IC”)诉百度公司侵犯图片版权一案做出判决,判定百度败诉,赔偿21.4万元。东方IC称,19起侵权案件共涉及10位东方IC摄影师被侵权作品76张。百度的这一系列败诉判决意味着百度产品尤其是移动端信息流产品——手机百度在未经图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推送传播其他网站版权图片内容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单张被侵权图片获赔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不等。


百度不服,于7月13日发布名为《拒绝“勒索式”维权!百度将对“东方IC”案提起上诉》的声明。


本文,笔者就上述案件探讨著作权的保护,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大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在百度发表的声明中指出东方IC没有通过正规投诉途径反映诉求,而是通过法律诉讼谋求高额赔偿。本案属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并无强制性规定将投诉、提醒等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常规的维权流程中,投诉、提醒并非维权方必走的步骤,法律中也没有对企业向侵权方索赔、维权的限定条件增加其提醒、投诉等法定义务。


此前也有华盖公司的著作权维权案件在业界引起轰动,笔者也曾代理过类似的案件。有观点认为,部分图片公司会在维权过程中漫天开价,要求巨额赔偿。根据目前的情况,索赔额与判赔额之间通常存在差别,索赔额是权利方向被控侵权方主张的赔偿数额;判赔额是法院判令侵权方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笔者认为图片所包含的著作权属于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于此类权利的价值评估通常有成本估算法、现行市场价格法和收益预估法等方法。如权利方主张的侵权赔偿价格和评估价值相近,则视为合理要价,如远高于评估价格则视为漫天要价,如权利方和被控侵权方对于图片的价值认定相差悬殊,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


在实践中,据公开信息显示,虽有部分图片的权利人会在图片上采取水印等方式做出权利声明,但部分版权方不会在其公开传播的作品中标注版权信息,开放式供网友下载使用,之后再进行追踪、索赔。虽然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在实践中,并无法律强制性要求版权方进行登记,也无规定版权方履行提前告知版权所有的相关信息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为了更好的规避侵权风险,笔者建议在《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中参照商标、专利的标注进行强制性规定,以更好的将著作权权利进行公示,避免非故意侵权。


百度公司在其声明中提到“ 勒索式’维权”, “勒索式”维权并非法律概念,“勒索”二字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勒索式”维权可以简单理解为权利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控侵权方进行赔偿(交出财物)的维权方式。


“勒索式”维权与正常维权的区别在于是否采取了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和手段,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就是违法的。


 “‘勒索式’维权”从措辞上看属于不正当行为,从权利方的角度而言,维权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不能过份或过度维权;从被控侵权方的角度而言,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犯,对于他人的恶意诉讼和过度维权,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目前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大,我国每年原创的享有图片版权的作品数量庞大,根据2018年5月1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6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情况统计》有1599597件作品进行自愿登记,还有大量的作品未进行登记。另一方面,目前在图片使用的领域乱象杂生,尤其目前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侵权现象严重。2018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剑网2018”将以网络侵权多发领域为重点目标,以网络侵权多发领域为重点目标,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深入巩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专项整治成果,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针对目前著作权人维权中遇到的权利稳定性不强即原创性不足、侵权人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等版权问题,权利人要保证作品的原创性的前提下,对作品进行登记,以维护自身权利。


从华盖创意到东方IC,图库权利人的运营模式是否与时俱进?争议再起,静观东方与百度斗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高全龙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2天成为区块链IP精英】区块链知识产权精英特训营来了!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链接未来!「2018全球区块链知识产权峰会」重磅来袭!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2018全球知识产权品牌创新峰会8月亮相上海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2018年“中国好专利”评选工作正式开启(报名通道)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从《东方IC诉百度侵犯图片版权案件》谈著作权保护

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豆豆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690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9464.html,发布时间为2018-07-24 09:37:25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