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中国首次发表《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指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的主动作为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这一问题发表白皮书。白皮书全文约1.2万字,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包括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国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白皮书就我国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的情况进行了专门介绍。其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的主动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中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自身发展需要,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国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介绍“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的情况时,白皮书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的主动作为”“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等四部分内容进行了阐述。白皮书指出,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多个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构建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白皮书还提到,近年来,我国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违法领域,开展专利“护航”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根据白皮书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起,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年均增长17%,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申请者中近10%为外国单位和个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6万件,较2001年3.3万件的申请量增长了3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公布,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据了解,为全面介绍中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实践,阐释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建设的原则立场和政策主张,阐明中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愿景与行动,中国政府特发表本白皮书。
关于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商标局定期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并对外公布。第三季度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已在中国商标网和网上申请系统公布,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和填报。
商标局
2018年7月4日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辽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对辽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进行调整。据介绍,除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城市即沈阳、大连、营口外,我省其余城市分为东部和西部两个片区,东部片区(其中包含丹东、本溪、鞍山、辽阳、铁岭、抚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集中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西部片区(其中包含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盘锦含辽河)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由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沈阳地区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由原来的沈河区人民法院变更为地处浑南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连地区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除原有的西岗区人民法院外,再增加地处自贸区大连片区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管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标的额统一定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中级法院受理标的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包括本数)、1亿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沈阳中院、大连中院集中管辖下列案件: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其中抚顺、本溪、锦州、葫芦岛、铁岭、阜新、朝阳地区的上述纠纷由沈阳中院集中管辖;鞍山、营口、辽阳、丹东、盘锦地区的上述纠纷由大连中院集中管辖。)
郑州海关将开展“龙腾”行动“一对一”关照豫企知识产权海外维护
近日,郑州海关发布消息,提醒全省外贸企业于7月15日之前,积极申报进入“龙腾”行动重点企业名单,入选企业将在知识产权维护、发展、困难解决等方面受到海关“一对一”特别“关照”。
“龙腾”行动是指海关所开展的“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是海关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活动的代号为‘龙腾’行动(2018),将于8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郑州海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去年,今年的行动将进一步扩充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并集中执法力量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目前,郑州海关正在开展“龙腾”行动(2018)重点企业的遴选工作。“具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企业;以生产研发为主,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在国际市场被侵权或存在被侵权风险高的企业,都是遴选的重点对象。”该负责人说。
厦门自贸片区:积极推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打击商标侵权
前不久,厦门自贸委接到了厦门海关的《关于通报涉嫌侵权线索的函》,这是一起涉嫌商标侵权的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在掌握主要证据材料和厘清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厦门市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联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海沧海关的协助下,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扣押。涉案的物品为鞋类,共计3.43万余双,分装在3个集装箱,其中涉嫌商标侵权的鞋子近7000双,主要是仿冒耐克、阿迪达斯等知名品牌。
此次厦门自贸委、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和厦门海关三个部门联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是厦门自贸委、市属监管部门和口岸部门联动执法、协作互助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厦门自贸片区建立了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新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领域的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高效、顺畅的执法协作。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的框架下,自贸委积极加强与海关、海事和边检等协作单位的合作,提升口岸执法单位的通关协作水平,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新型口岸执法机制的建设,实现口岸执法的多方联动。截至2018年6月,厦门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共组织包括旅游市场整治在内的联合执法行动15次,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企业49家次,行业主管部门立案51件,结案46件,处罚金额148万余元。
丹尼斯克诉岳阳瑞康、宜昌东阳光专利侵权
丹尼斯克公司(DANISCO US INC.)与岳阳瑞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2017)沪73民初712号),于2018年06月29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丹尼斯克公司是美国杜邦公司(E.I. Du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的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食品配料生产商和工业生物技术企业。目前是世界最大的食品开发、生产、销售公司之一, 同时是饲料添加剂、甜味剂、糖和乳化剂生产厂家。
岳阳瑞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纺织、饲料、食品用酶,兽用硫氰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等原料药国内外市场销售暨产品应用技术服务。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深圳东阳光集团,经营范围涉及医用辅料、器械、添加剂及药物等,2015年进入酶制剂领域。深圳东阳光集团是一家跨行业大型民营经济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集团下属两家上市公司“东阳光铝”(600673),“东阳光药”(01558.HK)。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JPO发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新指南
近日,日本专利局(JPO)发布了《与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的许可谈判指南》(下文中将简称为“指南”)。这部《指南》主要是用于帮助国际与日本国内有关各方能够公平合理地安排那些与标准必要专利(SEP)有关的技术转让工作。在公开这部《指南》之前,JPO已经开展了相应的审议、咨询以及公共意见征集工作。
《指南》明确表示:“本指南既不会提供规范性的规定,也不具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同时也不会对未来的司法审判产生影响”。换句话来讲,这个《指南》对于企业应该如何展开谈判并未给出法律规定,而只是为谈判各方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而且,该《指南》的附言部分也写到其还会在有关各方进行进一步讨论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根据《指南》的描述,SEP指的就是“在无线通讯等领域实施各类标准所必需的专利”,即生产“智能”设备与电器所必需的专利。由于很多其他毫无关联的行业现在会将上述这种技术与自家产品相结合,并且根本想不到这些技术能够为相关通讯开发商带来多么巨大的市场价值,因此这一切让事情更加复杂。而正是看到这种跨越多个行业与学科的剧烈冲突,JPO希望能够帮助有关各方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为日本的公平许可谈判工作铺平道路。
欧专局首次与南非启动强化合作项目
近日,欧洲专利局(EPO)局长伯努瓦.巴蒂斯戴利(Benoît Battistelli)与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局(CIPC)局长罗瑞.沃勒尔(Rory Voller)在EPO海牙办事处签署了《强化合作谅解备忘录(MoU)》。这是EPO首次与非EPO成员国签署的一份宏大的合作协定。在这两大知识产权机构召开会议之际,EPO还在海牙举办了新的办事处揭牌仪式。在2018年4月,CIPC高层代表还前往慕尼黑对EPO进行了访问。
该强化合作项目旨在提升国家能力,同时为欧洲的用户和产业提供服务。这些欧洲的用户和产业未来在南非市场为其发明寻求保护时同样也期望提升自己的能力。借助该MoU,EPO 将会支持CIPC根据南非新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来创建专利申请的实质性检索和审查程序。鉴于此,这两大知识产权机构同意展开合作并携手启动一项研究,该研究将会为实施专利相关的政策所需的结构性和立法改革提供建议和方案。
此外,专利审查方面的强化合作还将促使CIPC能够获取、检索并利用EPO的工作结果(例如书面意见和授权专利的检索报告)、确保专利申请者能够获得高质量、及时且有效的检索、避免工作的重复并使能力最大化。CIPC和EPO将扩大并深化其在专利制度各个方面的合作,从而确保新的制度可为所有人提供服务并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在社会经济方面的目标。此类合作还涉及其他领域,例如用户支持、专利信息和意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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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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