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职场
豆豆7年前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善明 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稿: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

原标题: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笔者在近15年的IP in-house的职业从业经历之中,有近一半的时间都是在无线通信产业坚持,当初之所以选择进入这个产业以及后来能坚持许久,很大的原因就是在于我一直认为大到知识产权战略,细到企业内部的IP布局,管理系统,维权策略等等种种,跟不同的产业的发展以及竞争形态有很大的关系,而无线通信产业一直以来都是IP竞争最丰富的一个产业,通俗一点说,也最有意思,当然也是因为我没有在其他行业深耕,无法对其他行业做出评价。


众所周知,近30年来,无线通信产业发展迅猛,而以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终端更是风云际会,各大榜单群雄逐鹿,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厂商迅速的占领了榜单的醒目位置,并且都走出了进军海外的步伐。


随着欧洲老牌的终端厂商退出了终端市场,欧洲市场逐渐成为了中国厂商抢夺,同时遭遇专利纠纷非常多的区域,本文就尝试着以一件最近在欧洲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来分析一下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


案件描述


2017年4月5日,英国高院(UK High Court )的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Unwired Planet(以下简称UP)诉华为案的最新判决,整个的判决书一共166页,还是很值得业界去研究一番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欧洲专利诉讼的主要的战场一直都是在德国,包括之前大家颇为关注的禁令问题,而作为欧洲大陆上法律体系的另一极的英国则鲜有关于这方面的判决。


2.此次的的判决书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原则之下的费率问题给出了一些判断和结论。


3.此次诉讼的一方UP拥有多项有关2G/3G/4G通讯标准的全球性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其中大部分专利组是从爱立信公司收购而来。2014年3月,UP起诉华为、三星和谷歌侵犯其专利组合中的六项英国专利,其中五项为标准必要专利。在审理过程中,谷歌、三星先后与UP达成和解,退出诉讼;而华为则质疑涉诉专利的有效性和标准必要性,并反诉无线星球公司的报价不符合FRAND原则,请求法院判决无线星球申请禁令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上面这个诉讼的结构以及故事进程是否会让很多中国手机公司感同身受呢。  


案件给出的事实与结论:


笔者只是通读了一下这份判决(原谅我吧,原文166页,很多是主审的Birss法官对于双方以及证人提供的事实的描述,没关系,我把下载链接放在这里,有毅力的小伙伴们去下载精读吧

https://www.judiciary.gov.uk/judgments/unwired-planet-international-v-huawei-technologies-and-ors/)


首先,一个重要的说明就是,华为并没有被禁售,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态度。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a final injunction to restrain infringement of these two patents by Huawei should be granted…The final injunction will be considered at a hearing in a few weeks’time once Unwired Planet have drawn up a full set of the terms of the worldwide licence incorporating the decisions made in this judgment。法官就华为应该向UP缴纳的许可费的费率给出了一个参考值,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华为接受这个费率,那就没有必要颁布禁令。


1.专利权人对ETSI做出的FRAND承诺是合法的可执行的义务,被许可人可以以此对抗专利权人。


一直以来,究竟如何看待标准专利持有人的基于FRAND原则声明后,其与标准化组织,被许可人之前到底是什么关系,争论不休。从本案的结论可以看出法官倾向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前是合同义务关系,双方的目的是为了就费率达成一项合同协议,许可人应该提出不违反竞争法的许可费率,这个合法的义务是许可人必须承担的,而被许可人有权力挑战许可人对这样义务的执行。


2.就目前国内外有关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的司法裁判实践而言,法院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合理许可费大体有两类分析路径:商业路径和技术路径。前者采取宏观视角,以商业谈判结果一一可比照许可协议(comparable license)为参照物,确定涉案专利组合或相关专利的合理许可费;后者采取微观视角,通过分析技术贡献度探求具体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价值。

本案中,采用了可比照许可协议(comparable license)用于确定FRAND费率,自由协商达成的许可也可以成为FRAND费率的相关证据。根据所有相关SEPs的累积费率和专利权人专利所占全部SEPs的比例来计算,这种算法也是可行的。


此案中,Briss法官指出,计算全球标准必要专利组合的合理许可费主要有两种方法:


(1)专利权人专利价值评估法:即计算有关标准全部的标准专利许可费负担T,再计算某一权利人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在全部标准必要专利中的占比S,则该权利人就其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应获得的许可费为T×S;这种方法虽然看起来很复杂,但是我认为是非常有意义的,专利制度的根本就是为了保护技术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贡献度,产品的形态与价值会随着技术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就导致了技术贡献度的变化,特别是现在的智能终端往往都是集成了各方面的技术。


(2)参考可比较许可协议法:可以参考的协议包括经自由谈判达成的许可协议、有关费率的在先判决以及有关仲裁协议。其中最直接的可比较许可协议为专利权人就涉诉专利组合己签订的许可协议,在欠缺该类可比较许可协议证据时,可以寻找与涉诉专利组合相关的第三方许可协议。


法官认为,UP专利来自爱立信,而爱立信又和主要的手机、通信厂商都已经签署了许可协议,这些专利许可协议做参考,可以得出爱立信在FRAND原则下其自己认为合理的标准费率,再算出UP所拥有的标准专利和爱立信拥有的标准专利的比例,两者相乘就是UP的标准费率。以上的逻辑很好懂,那问题来了,如何能够算出来两者的比例呢,因为标准组织(3GPP等)只管SEP的宣称,不管认定,这就是导致现在各种不同渠道出来的数据千差万别的原因,每个标准专利的持有人都宣称自己拥有多少比例的SEP。例如本案中双方提供的算法,UP提供的叫MNPA,华为提供的叫HPA,算法都非常复杂,反正我看完了是没有看懂(第273小节,The MNPA and HPA techniques),还好Briss法官比较体谅我,其并没有采用任何一方的算法,而是综合了双方的意见。


最终Briss法官给出的计算结果是这样的,以4G为例,爱立信的标准费率为0.8%,UP所持有的标准专利组合占爱立信标准专利组合的7.69%,最后得出UP的FRAND标准许可费率为0.062%。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3.此案中UP和华为另一个争议的点是,UP希望给出的是一个全球范围的授权协议,而华为只希望获得英国的专利许可,最终的方案是法官综合了一下(哎,怎么又是这个词),认定华为必须获得一个全球范围的许可,但是该许可所涵盖的市场可以进行区分,把全球协议覆盖的区域又分为三个区域:中国、主要市场(Major Markets,美国加上欧洲)和其他市场(Other Markets),根据UP这三个区域的专利组合的强弱,对上面算出的0.062的基准费率又做出相应调整,得出最终费率。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故事说到这里,该转回到我们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如何从这件案子中获得一些启示:


1.布局标准专利的重要性:这个问题我想大家非常容易达成一致,但是有个误区是以为有些厂商没有终端产品,已经变身为NPE了,我即使拥有了标准专利也拿对方没有办法,因为对方不需要这个专利的许可,但是不要忘了这个案子中,最后被拿来认定爱立信许可基准费率的,是其和三星在2014年签署的许可协议作为可比较许可协议,因此当你能让你的标准专利在其应有的许可协议中发挥价值,那这种价值是可以被类比到其他的许可费的计算的。近几年中国的手机厂商已经觉醒,纷纷大规模的布局标准专利,这绝对是王道之选。当中国的企业了解了一项规则,开始玩转这项规则的时候,那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实力累积就会发生作用。


2.专利分析的重要性:结合上面的第1点,我们要不断扩大自己的标准专利布局数量,增大自己作为分子的比重,同时要有挤出分母水分的能力,每一个标准专利权人都会把自己的CC和SEP list做的漂漂亮亮的,我们必须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来能分析出其中的问题,这里就需要整合多方的力量(我不相信也不觉得有必要让IP人员成为技术专家),技术专家,法务人员,标准跟踪人员,提案优化推进人员,外部分析专家等等。笔者在与一些标准专利权人谈判的时候就有明显的感觉,当你无法针对标准专利权人提供的信息作出有力的回复的时候,你只能感受到被碾压的感觉。但是只要你有理有据的给予对方以回复,对方都会正式去作为议题去回复。


3.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要签订一些标准专利许可协议。如前所述,中国的手机企业要推进海外的市场,除了市场准入的问题,另一个问题就是来自知识产权。当地的合作商,渠道商等等都需要你有一定的知识产权风险口控制能力,所以在适当的时候签署一些标准专利许可协议是有利的。当然,现在很多的中国手机企业对于成本的管控还是很严格的,如何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许可费合理的消化在产品生命链条中也是知识产权经理人必须考虑的问题。与财务,审计,法务,证券,甚至管理层保持必要的沟通以及学习的态度特别重要,如果你能了解到公司的管理层在头疼的一个财务问题,而你能够通过签署协议来改变这个状况,那你非常容易成形。至于协议年限,优惠条款等都是经理人必备的能力,此处不赘述。


4.5G的机会:据现在一些消息来看,5G的标准很有可能在未来两年冻结,到2020年正式进入商用阶段。可是现在5G的很多核心技术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定型,因此很有可能5G的标准会采用4G标准过渡,然后再到正式独立的5G标准。这种转变与不确定性给了中国的手机厂商一个机会,就是在5G标准的study item以及work item阶段,我们有比以往更多的机会能参与其中。更为重要的是,未来的5G技术有可能是连通万物,那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产业因为5G技术或者说5G标准而成为相互具有关联,竞争的关系,布局标准专利的意义更为突出。


中国的企业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竞争的市场,这种竞争只会越来越激烈,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经理人能够把握这样的机会,那如我一个同学所希望的知识产权的春天到来的时候,我们的知识产权经理人会成为一朵不可忽视的花。



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善明  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供稿: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2017全球区块链企业专利排行榜(前100名)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2017年企业发明授权专利排行榜(前100名)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2017全国申请人确权商标持有量排名(前100名)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FRAND原则」在无线通信产业内的最新进展与分析

本文来自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豆豆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690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8648.html,发布时间为2018-04-07 10:39:3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