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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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邓超
供稿:IP法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零基础了解标准必要专利
近日,深圳中院在网上公开了华为诉三星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的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在每篇长达20万字(约等于第一部《三体》的字数)的判决书中,法院向三星发出了禁令。由于涉案的标准必要专利与4G有关,因此,三星的绝大部分4G手机将被禁止销售。当然,在宣判后三星就表示其将上诉,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但迫于禁令的压力,三星势必会加快与华为的和解速度,由于本人没有参与,此处不赘言。本文将介绍一些有关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的基础知识。
阅读完本文后你将了解:
SEP一直都是收费的吗?
SEP的许可与普通专利许可有何不同?
标准化组织为何不对SEP进行评价?
技术标准和标准化组织
技术标准一般是由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与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和方法相关的规则。技术标准早已渗透至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常见的USB 2.0为例,我们在购买键盘、鼠标、闪存等外设时,不用留意该设备的排线、适用电压、接口形状等,只要其兼容USB,就能在电脑上即插即用。另一方面,如果标准不统一,则会带来很多不便,包括但不限于下图的情形:
其他常见的标准有播放机的DVD标准、蓝光标准(标准化组织:蓝光协会);视频编解码的H.264、H.265标准(标准化组织:ISO/IEC);移动通信的W-CDMA、LTE标准(标准化组织:3GPP)等。技术标准可以划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前者是指一般由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而后者则是企业制定的标准。作为市场竞争的结果,单个或多个企业的技术方案可能成为事实上的标准,比如微软的Windows和英特尔的CPU组成的“WinTel标准”。
标准必要专利的历史
顾名思义,标准必要专利就是实施某一技术标准所必须的专利。以通信领域为例,从最初的只能接打电话的大哥大(1G、频分多址技术),到可以收发彩信的功能手机(2G、时分多址技术、GSM),再到可以上网的智能手机(3G、码分多址技术、W-CDMA),再到现在可以高速上网的4G智能手机(4G、正交频分复用技术、LTE),通信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演进。
早期,人们认为标准的普及能降低产品价格并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因此,早期的SEP基本上都是无偿使用的,彼时也很少出现关于SEP的纠纷。比如上文提到的USB 2.0标准就是免费的,大哥大时代的通信标准所涉及的必要专利也是免费的。但是随着通信技术越来越复杂,为了研发新技术而投入的费用也越来越高。
从数量上看,2G的SEP不过几十件;但4G的SEP则上升至超过8000件(2005年的数据)。如果SEP仍然免费,那么势必会影响企业开发新技术的动力。另外,随着手机不断模块化制造门槛大幅降低,一旦标准制定,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可以根据该标准来制造智能手机等,如果SEP不收费,早期研发的企业得不到竞争优势。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标准时允许专利权人针对其SEP收取许可费。
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
标准的制定由标准化组织(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SSO)负责,标准化组织根据市场、成员的需求等,从成员提议的若干选项中选择特定的技术作为标准。标准化组织具有制定标准这一非常强大的力量,其标准一旦被市场认可往往为世界通用,实际上会造成垄断。另外,也曾经发生过SEP的权利人不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的情况。为此,标准化组织都制定有知识产权政策(IPR policy),其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持有覆盖其标准的专利的成员以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ion,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来对专利进行许可。
SEP与普通专利不同,是为了遵循标准并进入市场而无法绕开的专利。因此,不同于普通专利许可时双方的自由协商,SEP的许可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比如低廉的许可费(所有的SEP的许可费一般不超过一部手机售价的5%)、对于所有被许可人以相同的条件许可、不能拒绝特定人的使用许可等。这些都是上述FRAND原则的具体体现。
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的简要流程
由于既可以从使用统一标准的制造商收取许可费,又可以利用标准化组织与产业的密切关系而建立竞争优势,因此专利权人有非常强烈的动机将其开发的技术以SEP的形式纳入标准。企业一般都会非常积极地参加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在标准化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前,会向企业讯问其是否具有与预定标准相关的必要专利。企业在认为自己持有该相关专利时,需要向标准化组织声明如何许可该专利,如果企业选择了不许可专利或者以非FRAND方式许可专利,那么该专利涉及的技术将不会被标准化组织采纳;只有企业选择以FRAND方式许可专利时,标准化组织才会考虑将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纳入到标准中。
SEP的声明是专利权人单方提出的,标准化组织不进行评价。标准化组织也不参与任何与专利是否是必要专利、专利有效性、许可合同等相关的工作。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权利人声明的SEP是否真的是标准所必要的。例如,针对LTE向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提出的必要专利有大约一半被认为不是SEP(注:出处不可考)。
标准化组织不对SEP进行评价的考量主要出于法律方面和经济方面。
由于国际上通行司法最终审查原则,无论标准化组织针对SEP的评价结果如何,一旦其结果被法院改判,标准化组织会面临被权利人或者被许可人起诉并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另外,评价SEP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尤其在SEP数量如此之多的情况下。另外,为了避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标准化组织也不会参与许可条件的制定等工作中。
实际上,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很多标准化组织压根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3GPP就是一个各国标准化团体参加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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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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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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