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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煜 东旭集团首席知识产权官
原标题:从国务院机构改革看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
2018年3月17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的第八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从1982年的100个减少为26个。此次改革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职能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也必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与之前的机构改革相比,此次改革方案重点突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特别强调理顺关系,优化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这一点在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方面体现的尤为突出。充分说明了国家高层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的重要意义。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改革方案介绍
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上述改革方案有三个亮点。首先是实现了专利与商标的二合一管理,虽然没有将知识产权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版权也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但毕竟已经是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其次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划归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我们认为,这不仅是制度创新,更是理念创新。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只有在市场中知识产权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最后是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优化。统一专业的执法体系无疑会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同时避免多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纵观此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革,从国家层面将知识产权纳入市场监管的体系最为引人瞩目。尽管新机构、新体制的顺畅运作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期,但从国家层面已经发出明确的指引信号:知识产权工作必须与市场紧密结合,尤其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市场价值的发挥将越来越成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目标,市场化运营也将逐渐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方式。
二、知识产权的市场属性
1.对知识产权属性认识的三个阶段
我国学者和实务界对知识产权属性的认识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政治属性阶段、法律属性阶段和市场属性阶段。19世纪70、80年代我国专利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尤其是随后进行的两次专利法修改,更多地是迫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压力以及我国加入WTO的需要,知识产权这个舶来品带着一种浓厚的政治色彩、自上而下地进入公众视野。因此,知识产权的政治属性成为社会公众对其的第一印象,并由此滋生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抵触和排斥心理。此即所谓的政治属性阶段。
但毕竟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势所趋,已经逐渐融入世界经济的中国也只能遵守这一游戏规则。为了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水平以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我国学者开展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普及工作。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私法属性,强调知识产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私权,从而拉近知识产权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应该说在这一阶段不论是普通百姓、公司企业还是政府机构,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都有了大幅提升。这个阶段可称为法律属性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认识的不断加深,我们越来越多地体会到,知识产权并非简单的一项私权,更不是有些学者所说的“特别人权”。知识产权更多地是为经济服务的,而不是单纯地私权保护。即使是将人权奉为圭臬的美国,在其科技和文化创新能力低于欧洲发达国家的历史阶段,曾在知识产权制度上采取明显的本国保护主义,甚至拒绝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与本国申请人同等的待遇。可见知识产权并非单纯的私权或人权。这时候知识产权的市场属性便得以体现。这一点其实从知识产权的起源可以看的更加清楚。
2.从知识产权起源看其市场属性
事物属性会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形式,考察其最初起源时的属性应该更能揭示其核心和本质。下面以专利为例,考察一下知识产权制度在起源初期到底呈现的是怎样的属性。
我国知识产权学界的泰斗郑成思先生曾说过,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例如,1236年,西法兰西及英格兰的亨利三世向一名波尔多人授与在该城市生产花布的独占权,期限为15年;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该早期“专利”的授予目的,在于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在英国使用着的先进技术吸引走;1421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建筑师布鲁内来西(Brunelleschi)为运输大理石而发明的“带吊机的驳船”,(a barge with hoisting gear)也曾获得类似早期英国的专利。虽然这些“特权”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专利,但已经具备了专利萌芽时期的基本特性,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起源。
这些案例虽然涉及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行业领域,但有一个共同点,特权授予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保护和鼓励某个特定的产业领域,都是针对具体某项实体经济业务,而非某个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来看,市场属性(或经济属性)是其基本属性。
认识到市场属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对于提升和优化我国政府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个市场竞争的武器,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只有通过有效的市场化运营,才能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价值。
三、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的主要模式
在企业中要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首先要建立起知识产权资产的概念,强化知识产权资产化管理的理念。不再将知识产权视为单纯的技术或权利。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属于资产就会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需要与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其他资产相结合,融入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从而实现经济收益。企业最基础最核心的经营活动包括三大类:生产、销售和投融资。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市场化运营就是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的三种核心经营活动相结合,支持、促进、创新企业经营活动,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要素融入到企业研发、生产活动中,为企业产品的产业化提供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产业化运营可以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产业化的对象,二是知识产权与产品产业化的融合。前者如自有专利技术的实施和应用;后者如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为产品研发提供参考和借鉴;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专利布局等。这些产业化方面的知识产权运营活动能够提升产业化效率和质量、保障产业化安全、降低产业化风险,最终实现经济利益的创收和增收。
2.知识产权贸易化运营
销售业务和贸易活动是企业在市场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核心环节。知识产权贸易化运营同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将知识产权作为贸易对象,例如专利或商标的许可、转让、购买等;二是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的产品贸易和销售活动中,起到支持、促进和保障贸易活动的作用。例如针对企业新产品的上市销售开展的知识产权FTO分析;通过专利纠纷应对和专利诉讼策略应用来保障产品的正常销售和打击竞争对手等。知识产权的贸易化运营同样能为企业贸易活动保驾护航并添砖加瓦,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和创收。
3.知识产权的投融资运营
投融资也是企业的一项核心业务活动,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的投融资运营同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知识产权作为投融资的标的,例如专利资产的收购以及专利质押融资等。二是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正常投融资业务,为企业投融资业务提供支持、促进和保障。例如企业投资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议以及企业融资工作中知识产权信息的提供等。专利质押融资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力推的一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全国实现专利质押融资总额720亿元,同比增长65%。除了直接作为投融资标的,知识产权在支持和保障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标的的投资并购,知识产权资产往往占到收购对价的很大比例,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到位对投资并购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4.其他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除了上述三类企业最核心的业务外,知识产权还能在很多方面与企业业务相结合,通过运营知识产权这项特殊的资产,在多个方面对企业业务开展起到促进、提升和保障作用,最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例如在企业品牌建设、技术合作、产业孵化、标准制定等方面,知识产权运营均有很大用武之地。
四、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启示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得天独厚的优势。此次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重组和调整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了很好的契机,也做出了明确的指引,企业考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市场化运营、资产化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理念。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中要弱化其技术属性、法律属性,强化其市场属性、资产属性。将知识产权视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资产,深度融入企业的市场化运营业务当中,最终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创收。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市场化运营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在制度、机构、人才等体系要素进一步强化的基础上,要以深入业务运营为核心。可以通过板块业务矩阵的方式来推进,即以企业的产业板块为横轴,以研发、销售、投融资、品牌、政府项目等业务类型为纵轴,精准聚焦业务点,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最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市场化运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管理人员的知识和视野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本身很难实现知识产权与集团业务运营的深度融合。因此,集团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保证知识产权业务专业性的前提下,要不断加强产业技术、公司法务、投融资、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与企业业务运营相关的知识学习,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深对企业业务运营各个方面的理解和领悟,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实现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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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煜 东旭集团首席知识产权官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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