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版权局推动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合作
近日,在国家版权局积极协调推动下,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并商定进行音乐版权长期合作,同时积极向其他网络音乐平台开放音乐作品授权。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此次就网络音乐版权达成合作,有利于网络音乐作品的全面授权和广泛传播,对维护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建立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生态起到积极作用。
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网络音乐侵权盗版得以有效遏制,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此后,如何在加强版权保护的同时促进音乐作品的更广泛传播,成为网络音乐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对此,国家版权局多措并举,积极进行监管和协调,一是先后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和主要音乐公司,要求其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和音乐公司加强音乐资源版权管理,积极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三是推动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解决长期以来的版权纠纷和争议,协调双方开展音乐版权合作。
此次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的版权合作,是国家版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网络音乐版权整治成果、推动网络音乐广泛传播的又一积极成果,是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致力于为广大网民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共同推动网络音乐产业有序发展的积极举措。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继续积极推动网络音乐各方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通过优质服务、公平竞争、差异化发展,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网络音乐授权、运营模式,促进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健康发展。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武汉高中生发明捕鼠神器 知名企业欲收购专利
老鼠是人类长久以来的敌人,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似乎仍拿它们没有太好的办法。武汉一名高中学生设计了一套捕鼠装置,突破了老鼠学习能力及群体预警性极强的特点,获得了第69届纽伦堡国际发明展暨第十届世界创意节金奖。央视科教频道《我爱发明》栏目对此进行了专题介绍。
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副研究员王子曦认为,李翔制作的栈桥式捕鼠器,结构非常新颖。相对于传统的捕鼠装置,它在完成一次捕鼠以后,不需要人工干预,可以连续进行下一次作业,捕鼠功能显著提高。但占用的空间体积较大,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确实,这套系统体现了开创性思维,它更适合粮库、食品企业使用。”李翔的指导老师之一刘幼生介绍,这套装置已经获得国家专利,在德国获奖后,省内一家知名农机企业很快就找上门来想收购专利。目前,武汉市科技局正在组织三方协商,争取尽早促成科技成果转换
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望上半年投用
从在蓉举行的2018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目标: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12%左右,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15%左右。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增长20%左右。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左右。以此为主要预期目标,四川省将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上发力。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今年将完善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推动修订《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强化专利质量评价导向,探索建立质量导向指标体系。
强化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今年将加快推进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力争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探索建立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1+6”机制;加大跨部门协作执法力度,探索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强化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今年将探索建立“平台+机构+企业+金融+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打造多方共生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运营基金、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激励引导,积极推广“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扩大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适用范围。
无锡工商部门知识产权民事赔偿行政调解的第一案
美国环球电影公司将印有“创新执法,公正为民”的锦旗寄至无锡市工商局,感谢为其解决了与上海一公司有关“小黄人”商标、著作等民事赔偿纠纷。这是无锡工商部门知识产权民事赔偿行政调解的第一案。
美国环球电影公司自2010年以来,通过小黄人系列电影推出了多个“小黄人”卡通形象,并在28类商品上注册使用“小黄人”文字商标。上海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无锡的两家连锁店内销售小黄人形象玩偶,包括“雷神小黄人”、“超人小黄人”、“蝙蝠侠小黄人”、“蜘蛛侠小黄人”等,且在产品合格证等多处标注使用“小黄人”文字。2017年8月,美国环球电影公司委托律师向无锡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这是无锡工商部门负责的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赔偿行政调解的第一案。”无锡市工商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调解是近年来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创新探索,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高效便民处理纠纷的重要举措。本案中由于上海这家公司的“小黄人”玩偶同时涉嫌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多种权利,涉及工商、专利等不同职权部门,案情复杂。权利人美国环球电影公司跨境维权又面临诸多困难。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后,工商部门采取行政调解方式解决了这起民事纠纷,为权利人成功维权止损,最终由上海公司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天津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严厉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天津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1300余户,立案调查64件,查封侵权商品3000余件,案值60万元,结案件9件,案值111万元,罚款131.7万元,取得了显著实效,受到众多外商投资企业的欢迎。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大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等侵权假冒行为,行动期间,共查处侵犯外资企业商标案件40件,涉案金额171万元。知识产权部门将专项行动与专利执法维权“雷霆”行动结合起来,重点加大对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展会等领域环节的监管。市版权局、市网信办、市通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五部门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7”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聚焦网络版权保护及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领域的版权整治,针对网络侵权等侵权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天津海关组织开展“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和代表中国海关参加亚欧会议“变节者”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行动期间,共查获输欧侵权案件两起,查获的阀门零件和山地车等侵权嫌疑商品,价值近人民币10万元。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英国最高法院将确定网络商标侵权案中ISP应承担的责任
英国最高法院将确定网络商标侵权案中ISP应承担的责任2018年1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开始审理网络服务提供商(ISP)针对英国上诉法院2016年一项判决提起的上诉。英国上诉法院曾在判决中指出,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院可对ISP颁布禁令,要求ISP阻止用户访问那些协助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网站。尽管在涉及版权侵权网站的案件中法院对ISP颁布网站屏蔽令已屡见不鲜,但英国上诉法院的判决却史无前例,这是英国的法院第一次在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中颁布网站屏蔽令。系争商标为奢侈手表品牌卡地亚与奢侈钢笔品牌万宝龙所有。
根据英国《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97A条的规定,英国法院有权对“明知”某人使用自己的服务侵犯版权的ISP颁布禁令。但在英国的《商标法》中却没有相应的条款。英国高等法院在2014年的判决中表示,就商标问题而言,法院有权对ISP颁布禁令。英国上诉法院对这一判决表示支持。
但是,英国电信和移动通信运营商EE对此不满。英国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件摘要指出,法院会审查相关门槛,以在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对ISP颁布网站屏蔽令。最高法院还将审查作为无过错方的ISP是否应承担法院下达此类屏蔽令所需的费用。品诚梅森律师的伊恩.康纳(Iain Connor)说:“他人非法行为中的无过错方不应承担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禁止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案所需的费用。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可能会对未来相似案件中ISP应承担何种费用提供指导。”
日本与越南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
根据日本专利局(JPO)和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于2015年10月签署的双边协定,越南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地区第6个与JPO进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的国家,其他5个国家分别为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2016年4月1日,日本与越南间的PPH试点项目启动,提出该请求的专利数量为100份,以此进行测试。
日本和越南的知识产权机构想要通过该PPH试点项目确保高质量的专利保护以及有效、节约成本的审查程序能够应用到并融入其他管辖区的PPH试点项目中,例如全球的PPH试点项目和中美欧日韩五局(IP5)PPH试点项目。
该PPH试点项目的启动旨在加强日本和越南知识产权机构对现有技术检索与审查结果的利用并减轻专利审查员的负担。与此同时,在越南,PPH与ASPEC的合作不仅能提高该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能力,还能使其专利保护过程更加迅速,费用更低,同时大大减少审查员的工作负荷和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英国脱欧后的知识产权部分事项作出明确指示
2017年12月1日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欧盟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的权利保护问题发表了正式公告,公告指出:如果在脱欧日2019年3月30日00:00(CET时间)以后,英国与欧盟仍未达成其他协议,欧盟商标及外观设计将会在英国无效,欧盟商标及外观设计的相关法律将不再适用于英国。
公告中的将会失效的商标及外观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脱欧日前已经获准注册的欧盟商标或欧盟外观设计,以及已公开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外观设计(包括通过马德里体系和海牙保护体系指定欧盟的商标/外观设计),权利仅覆盖27个成员国,即英国失效;2.在脱欧日前递交申请但仍处于待审状态的欧盟商标及外观设计(包括通过马德里体系和海牙保护体系指定欧盟的商标/外观设计),权利仅覆盖27个成员国,即英国失效;3.所有基于英国商标在欧盟提交的商标,自脱欧日后在欧盟将无效。
基于以上,如果英国和欧盟无法在过渡期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将会受到影响。目前,距离英国正式脱欧仍有1年多的时间,为了确保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须提前了解英国脱欧对于知识产权的影响,并提早布局,防患于未然,尤其是针对已在英国使用和即将进入英国市场的品牌,请及时排查并尽快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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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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