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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之「困」!

机构
豆豆7年前
知识产权研究之「困」!

知识产权研究之「困」!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华*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原标题:知识产权研究之困——作者对法学期刊编者的恳谈


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技术革命使知识产权研究面临着比知识产权制度演进的任何历史时期更为复杂的现实,知识产权制度理论及实践创新更需要学术的提示和支撑。因此,知识产权研究的学术表达支撑体系(在此专论法学期刊)能否做出及时回应和调整意义重大。


内容提要

当下的知识产权研究正面临着比历史任何时期更为复杂的现实,通过学科交叉、研究范式与方法的新尝试、研究组织结构的改良以适应复杂现实对知识产权研究的要求,既是知识产权研究的国际趋势,亦是解决中国问题的现实需求。对知识产权研究呈现出的与传统法教义学研究范式显著不同的特点,法学期刊编者应给予尊重和宽容,并培植这种改良走向成熟和完善,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知识产权研究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 

知识产权研究  学科交叉  范式与方法  困境


知识产权研究在中国,繁荣的外表遮盖着许多真实的无奈。按照严格的学科体系划分所形成的学科资源配置、研究成果表达与评价机制,使一贯倡导学科交叉、研究范式与方法多元、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研究显现出严重的不适应。如果不正视这些问题,且对问题的解决没有基本共识及切实的方法,或许会使这个可以兴盛的学科走向衰败,而这种衰败并非学科生态的自然淘汰。今天,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技术革命使知识产权研究面临着比知识产权制度演进的任何历史时期更为复杂的现实,知识产权制度理论及实践创新更需要学术的提示和支撑。因此,知识产权研究的学术表达支撑体系(在此专论法学期刊)能否做出及时回应和调整意义重大。揭示其中困扰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思路,应是知识产权研究者的责任,也可以为法学期刊行使其引领和服务使命提供启发。从近年发生的一些典型事件中,我们至少可以把知识产权研究中经常遭遇的困扰凝练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科归属之困


2016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中有4所高校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因评估不合格而被撤销,其中同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中国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均在此列,这3个被撤销博士点的共同之处均是以知识产权学科为特色。知识产权学科成为重灾区的多种原因值得反思,但客观的提示是,知识产权的跨学科发展特征使得它无论归属到哪个学科都逃脱不了被边缘化的宿命!知识产权研究产出是学科交叉的产物,但它的平台建立及评估却是传统体制内单一学科的标准,如此,一个错位的评价就可以“客观地”把它灭掉了!学位点评估只是一个缩影,知识产权学科归属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学术共同体的磨难会接踵而至。


当下的知识产权研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制度创设之初工业社会之背景,直面着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现代化、国际化之现状,回应着知识产权法律的本土化、政策的战略化之诉求,探寻着数字化、网络化、协同化环境下创新及经营活动中崭新的商业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显然,知识产权研究的许多问题已经溢出法学的疆域。“对于这些问题,既无法简单沿用传统的法学理论来诠释,也不宜拘泥单一的学科知识作研究,我们应从法学理论出发,结合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政策科学等理论,多元视角地考察知识产权制度的属性与功能。”[1]况且,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传统的研究格局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亦是可行的,一些在先的、有益的探索也给我们提供了启示。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是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领域最杰出的机构之一,其前身是1966年于慕尼黑创立的“外国与国际专利、著作权和竞争法研究所”(Institute for Foreign and International Patent, Copyright and Competition Law),五十年来,伴随着该所研究视野及资源的调整,曾于2002年更名为“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和税法研究所”(MPI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and Tax Law),2011年更名为“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MPI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 ),2014年更为现名“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2]尤其是最近的这次更名,传统法学研究机构最典型标志的诸如Property、Law消失,取而代之以“创新”及“竞争”作为研究领域的表达,展现出该机构从法学学科视野到超越学科界限以行为及事实范式的跨学科观察之转变,而该所近年的研究活动及其产出亦印证了这种转型及其价值。


在我国,客观存在的是一个固化的体系化学科格局以及按此格局配置学术资源和考察研究产出的机制,变动不居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研究特点,使置身于该学科格局中的知识产权研究遭遇很大的不适应。从学科格局观察,传统格局下知识产权法是“孙子”——法学三级学科;而政府政策赋予它“儿子”的身份——多个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3]但传统的学科格局不认同,所以它最多算一个“龟儿子”。在知识产权的学科归属认识上,学界的“保守”和政府的“开明”形成了某种对峙,知识产权学科像一个只能自娱自乐的“弃儿”,找不到均衡的方案却时常沦为博弈的牺牲品。这种现象的产生,更多源于“每一个学科从业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自觉成为自己学科的‘猎场守护人’”。[4]事实上,“知识是统一的整体,它的分化成各个学科是对人类软弱的一种让步”。[5]今天固化的学科划分格局的正当性还有待历史检验,而当下,在各学科内在逻辑的封闭性与社会运行的现实开放性之间,智慧的生存法则应该是一种弱者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宽容。


二、研究范式和方法之困


知识产权研究的交叉学科特征使之经常可以从相关学科获得新的理论启示、研究路径及有效方法,它时常会以有别于传统法学研究的范式与方法来实现其研究目的,并经常以实证的方法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反哺理论。而这种呈现显然有别于我国法学研究共同体所习惯的规范研究进而在其评判中先入劣势,结果是此类研究成果在我国法学期刊中难觅踪影。


我们统计了《中国法学》、《法学研究》2014-2016年上半年发表的所有论文,在两刊发表的15篇知识产权论文中仅发现1篇涉及实证的论文,即于志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论文通过对网络环境下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适用的司法实效的数据考察,客观呈现、评价、反思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6]理论基础上的数据支撑,使问题的现实性及论证的合理性更具说服力,这一例呈现之代表性对我国今天的知识产权研究弥足珍贵。


事实上,知识产权研究具有更多实证及跨学科研究的可能性。比如,专利制度研究有一个先天优势条件,那就是各国专利数据库,这是一个具有客观海量数据的巨大宝藏,通过对这些数据不同方案的分析,我们可以考察专利制度的法律效果、预警创新及投资风险、提示创新和市场主体的专利布局及运营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将知识产权法学与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或方法结合常常会带来制度完善的新启示。故知识产权实属“数据密集型学科”和“学科聚集型领域”,具有天然的实证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优势。但传统惯性是如此之强大,主流评判标准下的范式与方法导向,使这些资源及具有国际性的方法似乎被我国学者们普遍忽视了,而接下来的后果是,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方法论与国际学界的不对接,在某些领域沦为自说自话的“方言”。


通过检索Hein Online法学全文数据库可以发现,近年外文法律类期刊刊登知识产权相关论文的数量是较多的,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科技法、互联网法等法律评论及法学杂志中。在这些论文中,有相当比例的论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或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例如,浏览《芝加哥肯特知识产权杂志》(Chicago-Kent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第15卷2016年第1期的10篇论文,其中4篇论文运用了或简单或复杂的实证分析、社会学及计量经济学方法。[7]实证的、学科交叉的方法已是国际知识产权研究和法学研究的常态。“这种研究取向甚至超越法学院、超越美国,成了一种全球性的趋势。目前,关注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系统地使用统计学、经济学方法开展实证研究已经开始成为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法律学者们重要的研究方法。”[8]


实证以及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研究对当下我国尤为必要。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后,知识产权研究的重心将必然从法律立制转移到法律实施中的中国问题,以及随着技术发展、创新组织方式的转变、知识产权利用模式的变革所牵涉的制度创新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学研究长期占主导地位的逻辑推理和比较研究等规范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渐次显现,而实证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恰恰是知识产权研究在这一转型期最适宜的工具。其实,对于我国备受诟病的法律实施问题,这种研究范式与方法亦是中国法学研究的必要工具。但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由于上述研究方法在我国法学期刊的判断标准中既非主流亦不为审稿人所青睐,这些辛勤的实践者们被拒稿也就不足为奇了,长此以往,先行尝试的研究者们就可能会因现实考评标准而放弃他们的尝试,这些研究方法在知识产权研究乃至法学研究的运用中所可能带来的新生长点亦会就此夭折。基于同样的考量,有学者呼吁:“为了促进我国法学实证研究的发展,我国的法学期刊应当解放思想,积极接受有别于传统法教义学的法学实证研究。”[9]


三、作者署名之困


一些法学期刊已经明确告示或实际执行只录用单一作者署名的稿子,这使得相当多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研究论文在法学期刊上的录用就直接没有了可能。前面统计的两法学期刊的15篇知识产权论文均为单一作者署名,其实代表了大多数法学期刊的偏好和要求。


这个问题的产生与知识产权研究范式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关联的。正因为知识产权研究经常选择实证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所以它的研究样式与传统法教义学主张之样式截然不同。知识产权研究中大量的数据处理工作,诸如社会调查或数据挖掘以获得尽可能客观的数据样本、数据分析方案选择、数据去噪、统计分析等等,这往往需要多人甚至团队的协作;知识产权交叉学科研究更是如此,各有专长的研究者们通过合作中的相互启发将不同学科的理论及方法有机结合,较之以个人之力通晓多个学科从而实施跨学科研究会更有效率,亦更有可能提升交叉学科研究的质量。


在当代科技领域,由于许多科学计划的规模和复杂性超出科研机构甚至一个国家的能力,双边和多边的科技合作成为重要途径。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的“大科学”研究模式业已成熟,由众多科学家以一定组织建立关联、分工协作又相对独立进行的“分布式”大科学研究以及由巨额投资建造、运行大型研究设施的“工程式”大科学研究模式有效运行,正是在这种创新的科研机制下,诸如人类基因图谱研究、全球变化研究、国际空间站计划、Cassini卫星探测计划等科技成就才能得以完成。[10]回望科技发展近几十年的历程,“大科学”思路下的科技组织模式创新带来了有别于传统“作坊式”科研产出的突飞猛进,这就是协同创新的力量!理所当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些国际合作组的论文在权威的国际科学期刊上由参与合作的N个作者署名发表。


当然,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的研究样式与自然科学有很大不同,而知识产权法与科技的天然联系使其研究样式率先从“大科学”模式中获得启发并展露成效,许多知识产权研究团队在合作中获得更大规模、更广泛视野和更高质量的工作。所以,一些法学期刊对法学论文单独署名的要求反映的是他们对传统法学研究样式的坚守并事实上造成了法学研究仅能解决以个人智慧及能力所能解决的问题,这与时代对法学的当下期望相距甚远,不仅对知识产权研究乃至对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并无益处。


四、论文发表之困


近年,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呈现出研究内容丰富、研究队伍体量庞大的特点。研究内容丰富反应在:全球化、中国化的知识产权制度问题,现代化、本土化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执法问题,体系化、理性化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问题,生态化、社会化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既是在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国际实践中发出的中国声音,也是对中国国情下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践提出的本土化方案,且与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历史要求趋同,在相当程度上折射出知识产权研究的繁荣。研究队伍体量庞大反应在: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共同体构成的多元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服务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中聚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研究人员,他们从不同立场、方法、视角的研究,丰富了知识产权研究的视野和层次。如此丰富的知识产权研究产出,既是技术进步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现实要求[11],是知识产权研究共同体对时代赋予机遇的正常回馈。


如此背景下的法学期刊反馈其实是迟缓的或者是滞后的。我们对《中国法学》、《法学研究》2014-2016年上半年的统计显示,两刊共发行的30期中发表知识产权研究论文15篇,其中,《中国法学》共发表论文238篇,包含9篇知识产权研究论文,占全部论文的3.78%;《法学研究》共发表论文179篇,其中知识产权研究论文为6篇,占全部论文的3.35%。两本法学权威期刊的情况是法学期刊整体的一个缩影,法学期刊们为知识产权研究提供的展示空间与知识产权研究表达的需求之间存在严重错位!


五、基于研究者立场的期望


知识经济、互联网时代、数字化生存——无论我们如何描述这个时代,它带给知识产权制度的机遇都是不言而喻的。知识产权研究如果在这个时代不繁荣只能说明研究者的漠然或懈怠,法学期刊如果在这个时代没有更多对知识产权研究的关注和呈现,说明他们还没有全方位融入这个时代、没有理解这个时代下的知识产权研究价值。这是一个知识产权制度生若夏花的季节,需要足够的空间来表达它不断自省的勇气、舒展它正走向成熟的品质与绚烂。从云端回归现实——以下是以一个知识产权研究者的立场表达对法学期刊的期望:


其一,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研究丰富了传统法学研究的范式,无论它的枝叶伸展到哪些不同学科,知识产权的根扎在法学。“社科学术期刊要对学术动态具有敏锐的感受力和鉴别力,要不拘泥于传统的学科分类方法,善于推陈出新,促进学科发展。”[12]期望法学期刊的偏好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学学科之视域,对知识产权交叉学科研究给予应有的宽容,而不要将这一时代使命和历史重任全部推给其他学术期刊。


其二,知识产权研究范式与方法多元,浪漫主义的雅法学和理性主义的实证法学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均有其存在价值。实证研究既具有国际性,也是当下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不能厚此薄彼。当然,实证法学研究需进一步提升其水准,使之能够从实证化的具体素材中提升出来,反哺理论并走向学科间的沟通与关怀,这是另一个层面更进一步的要求。


其三,在“大科学”科技及协同创新社科的现实背景下,法学研究的组织模式的改良是必然趋势,小题大做、独立思辨的传统法学研究样式与结构性制度考察、系统化思维和实证性研究的新法学研究样式并存,才能对法治中之宏观、中观、微观各层次的问题作出有质量的研究回应。而这些新研究样式的实现需要团队合作,法学期刊不应排斥合作作品的发表。


其四,期刊引领作用的体现在于刊物的选题策划以及基于选题策划的选稿用稿。[13]非常期望看到法学期刊能间或就知识产权焦点问题的策划和组稿,亦期望法学期刊的常规编辑出版中可以留给知识产权研究更多的版面。


The Dilemma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Liu Hua

Insi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Nowada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s facing a more complex reality than any time in history.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new efforts of research paradigm and methods, adjustment to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research, these are the international trend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as well as actual demand of problem-solving for China. Law journal editors should give more respect and tolerance to the differe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to mitigate its current dilemma.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paradigm and methods; dilemma



注释:

*作者简介:刘华(1962-)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1]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多元属性及研究范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2]Se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x_Planck_Institute_for_Innovation_and_Competition#History, 访问日期:2016年7月29日。

[3]参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60条: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第103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

[4]冯刚:《跨学科研究何以成为可能?》,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5][英] 哈·麦金德著,林尔蔚 陈江译:《历史的地理枢纽》,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41页。

[6]参见于志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7]See Chicago-Kent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Vol.15,No.1,2016

[8]左为民:《法学实证研究的价值与未来发展》,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9]黄辉:《法学实证研究方法及其在中国的运用》,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10]参见中国科学院官网:大科学研究的主要特征与运行模式,载http://www.cas.cn/zt/jzt/kyzt/lrgzdgjdkxjh/200402/t20040223_2665091.shtml

[11]参见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课题组:《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12期。

[12]杨寅:《社会科学期刊的社会使命》,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3期。

[13]参见张新宝总编辑在“三大刊+作者·读者·编者恳谈会”上的致辞和发言,http://www.zgfx.cbpt.cnki.net/WKA3/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e20f4dc0-f870-4c00-bad8-71b9242a1382&mid=zgfx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华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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