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原标题:《大唐荣耀》原著网络传播侵权案:教科书式打法
“内容产业”、“侵权盗版”、“版权保护”……当它们再次成为大众热议主题,反映出的是当下我国文化市场此消彼长的经营乱象与滞后的法律法规、执法手段之间的矛盾。网络的进一步应用,让这一矛盾更加深刻复杂。
2017年10月23日,中文在线诉当当网侵权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告当当网使用涉案作品未经原告中文在线许可,已构成侵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6000元。
案件回放
原告中文在线经知名作家沧溟水授权, 取得了其创作的作品《大唐后妃传:珍珠传奇I》和《大唐后妃传:珍珠传奇II(大结局)》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并可以自身名义对任何侵犯授权作品上述著作权行为行使包括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相关权利。
据悉,涉案作品是该知名网络作家于2006年创作的长篇历史情感小说,据其改编拍摄的电视剧《大唐荣耀》播出后高居热榜,广为人知。2016年原告依法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被告为求私利,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并向用户收取费用,涉嫌侵权字数420千字,严重侵犯了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案件审判
本案中,原告中文在线主张当当网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就此提交了通过IP360全方位数据权益保护平台固定的电子证据,同时出具由真相数据保全中心及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签发的证书。结合法院的勘验过程及真相科技出具的说明,可以认定当当网上提供了两部涉案作品的在线收费阅读服务属实。被告当当网对该事实予以认可,对中文在线主张的侵权事实予以确认。
而法院对被诉方当当网提交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总数量及销售金额,由当当网后台出具数据,然而并没有对相关证据做凭证保全,导致其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证明。尽管当当网采购经理出庭作证,但因后台是受被告当当网控制,被告也有可能对数据篡改,故法院对该证据不予认可。
法院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告当当网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未经原告中文在线的许可,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中文在线诉当当网一案北京东城区法院判决书
原告所有侵权证据均通过IP360固化
案件评析
“内容产业”、“侵权盗版”、“版权保护”……当它们再次成为大众热议主题,反映出的是当下我国文化市场此消彼长的经营乱象与滞后的法律法规、执法手段之间的矛盾。网络的进一步应用,让这一矛盾更加深刻复杂。
根据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网络用户通过信息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可以获得作品的部分内容,作品传播者就构成了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互联网用户能够通过网络观看作品,则不论是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满足《著作权》法第十条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体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交互性”的这一特点。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尤其规定了对提供信息储存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旦权利人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通知要求其删除。特别是伴随着云存储、移动终端等技术的推广运用,一些新的侵权盗版手段开始出现并有不断蔓延之势,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将对正版视频网站的合法经营和网络视频产业链上下游各方的利益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让权利人的网络传播权不断受到侵害。
以《人民的名义》为例,2017年4月,其电视剧保持高收视率的同时,全集盗版视频也在网上开始散播。据报道称,盗版商非法售卖电子版原著小说,8小时狂赚500万。网络侵权涉及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网盘、网站、APP客户端等多个网络渠道,侵权渠道之多样,侵权渠道之广泛是近年非常严重的一次网络版权侵权。有着类似境况的还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孤芳不自赏》等热播剧都曾遭遇剧集泄露。监管难度不断增加,采取技术手段刻不容缓。
《人民的名义》微信平台非法传播猖獗
中文在线诉当当网侵权胜诉不仅仅是本案维权者的胜利,更是对电子证据取证的采用对于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保障权利人利益的重要和必要性的肯定。法院在案件审判中用于互联网案件的证据提取,这对于互联网诉讼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据悉,北京市法院审理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约占70%,已成为主要案件类型。随着网络的发展,国家在立法发面对传统的传播权延展到网络传播权,正在更全面有效合理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面对网络发展带来的网络传播新形式,如何有效的帮助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并将其固化以便举证,尤其是传播渠道较多、传播规模较大的重大网络传播侵权案,给司法部门的挑战也是徒增不减。未来,如何有效应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受侵犯,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守卫,也需要不断进步和优化的技术方案保驾护航,有效、精准、快速地为司法部门提供相关执法依据,并为权利方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来源:IP360数据权益保护平台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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