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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潜伏的IP大兵
原标题:“大姨妈”刚宣布计划上市,核心商标就被宣告无效!
近日,笔者在人民网看到一篇《不具备显著性 国家工商总局裁定‘大姨妈’商标无效》文章,文中报道了国内最受欢迎的经期管理软件“大姨妈”核心商标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被宣告无效。此事件,正好发生在“大姨妈”公司宣布更名、商标维权,以及在国内计划IPO上市的一个月后。这是一个巧合?还是一场竞争对手的阻击呢?
“大姨吗”更名为“大姨妈”,开始商标维权
2017年8月,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智乐思”)宣布将公司的品牌由“大姨吗”更名为“大姨妈”。
大姨妈APP创始人兼CEO柴可
康智乐思开始对其它使用“大姨妈”、“大姨吗”等相关使用该品牌公司发维权律师函,要求应用商店下架多款使用相关字样的APP产品。
然后一个月后,康智乐思旗下主要商标“大姨妈”,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此事正好发生在“大姨妈”品牌更名及在国内计划IPO上市后,这是一种巧合?还有一场竞争对手的阻击战呢?
大姨妈核心商标被宣告无效
据人民网文章显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大姨妈及图”分别向第9类、第38类以及第42类进行了注册,注册号分别为12358149号、13379061号、12358267号,分别于2014年9月7日、2015年1月28日、2014年9月14日核准注册。
大姨妈第9类商标
大姨妈第38类商标
大姨妈第42类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为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第(三)项所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等。”
该条款中“仅直接表示”系指商标仅由对指定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等及其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商标虽包含其他构成要素。
争议商标由中文“大姨妈”及图形组成,其中图形的造型系卡通化的女孩头像。商标中的主要认读部分“大姨妈”系一种亲属的称谓,特指母亲的姐姐,现已成为公众约定俗成的对于女性月经的代名词。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大姨妈及图”的主要认读部分“大姨妈”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功能或用途系与女性月经期相关联,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并未有效增加争议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综上所述,裁定“大姨妈及图”商标无效。
据悉,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大姨妈及图”商标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大姨妈”系已有的常用词汇,现多指代女性经期,具有明显的描述性含义,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企图独占“大姨妈”商标,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外,时间财经也以《“大姨妈”商标被总局裁定无效 康智乐思IPO计划生变?》文章报道了此事。文中还附上了第9类“12358149号大姨妈及图”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
“大姨妈”品牌简介
“大姨妈”管理软件官方网站
据悉,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健康领域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开发,主打产品是“大姨妈—月经期助手”,它是一款以经期健康为核心,关爱女性健康的手机应用。
大姨妈App上线于2012年,2016年10月获得海通开元、汤臣倍健及创始人柴可追投的投资,总额共计1.3亿人民币。此前,大姨妈已经完成真格基金、贝塔斯曼亚洲投资基金、红杉资本中国、等多家机构的6轮融资。
据大姨妈APP创始人兼CEO柴可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大姨妈App注册下载用户已达1.2个亿,月活跃用户超5500万。在用户不断增长的同时,大姨妈也正在从经期管理软件逐步拓展到社区、电商、金融等领域。
提到“大姨妈更名”,柴可表示从口字旁换成了女字旁,希望少说多做,真正融入到每一个女性生活当中。
据笔者了解,2017年已发生了多起上市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被延迟上市计划的案例,如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因被诉专利侵权而延迟上市;乔丹体育因商标涉嫌侵犯姓名权,直接导致其IPO搁浅;浙江红蜻蜓鞋业因商标纠纷被他人举报,不得不在上市前一天的关键时刻宣布暂缓发行股票;北京聚利科技在筹划A股上市市审核过程的最后时刻,收到了深圳金溢科技起诉其侵犯产品专利权,并被索赔1亿元等等。
不知道在这个IPO上市关口,康智乐思的主要商标被裁定无效,会产生什么影响?
大姨妈公司接下来会是否调整上市计划,准备长期的知识产权诉讼战,来重新获得核心商标的权利?
总结:近年来,知识产权诉讼赔偿额越来越高,影响力越来越大,轻则影响市场销售,影响IPO上市,重则面临巨额赔偿,甚至破产倒闭。知识产权有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重大作用。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已不再是只有公司法务或者知识产权部门才关注的事情,它应该是上至企业CEO或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都应该有意识关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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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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