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知识知识产权局
原标题:首期规模3亿元 河南省拟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9月18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实施方案》(全文附后)。根据方案,河南省将设立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首期基金规模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金水区政府通过河南国创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参照社会出资方形式出资6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负责募集剩余社会资本。根据首期基金运作情况,适时增资扩大基金规模。省财政出资部分委托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作为受托管理机构代表省财政行使出资人权利。
根据方案,基金主要支持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知识产权企业,支持省内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包括:以超硬材料为主的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内,拥有或控制核心专利的市场前景良好、高成长性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具有相应产业领域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也可与地方政府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母基金或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
投资限制方面,基金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向社会征集项目,并建立项目库,各市县可根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同时,基金管理机构也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搜集项目。
直接投资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回购、IPO上市退出、新三板挂牌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等方式。
“此次设立基金主要是根据我省以超硬材料为主的重点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需求,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助力产业升级。”河南省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设立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产业运营基金,在关键技术领域积累储备一批专利运营项目,围绕郑州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与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和试点企业的专利运营项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豫政[2016]66号)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一、基金设立和目标
根据我省以超硬材料为主的重点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需求,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水平,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助力产业升级。通过设立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产业运营基金,在关键技术领域积累储备一批专利运营项目;围绕郑州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与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实验区和试点企业的专利运营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省财政统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首期规模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金水区政府通过河南国创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参照社会出资方形式出资6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负责募集剩余社会资本。根据首期基金运作情况,适时增资扩大基金规模。
三、管理机制
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主任,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投资领域、支持方向等,不干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省财政出资部分委托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作为受托管理机构代表省财政行使出资人权利。
四、职责分工
(一)省知识产权局。配合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基金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筹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程序收集符合基金投向的项目,建立项目库;配合省财政厅对受托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二)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基金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筹备工作,统筹落实财政资金;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建立项目库;监督受托机构认真履职,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做好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受托管理机构。代表省财政以出资额为限对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义务;监督基金管理机构认真履职做好投资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对基金进行市场化专业管理;按照程序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受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监督子基金的管理运营;建立完善的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基金运行的定期报告制度。
五、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主要支持河南省境内未上市的知识产权企业,支持省内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包括:以超硬材料为主的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内,拥有或控制核心专利的市场前景良好、高成长性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具有相应产业领域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二)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也可与地方政府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运作。母基金或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
(三)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
(四)投资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基金闲置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项目来源。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向社会征集项目,并建立项目库;各市县根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也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搜集项目。
六、激励机制
(一)财政出资资金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按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以下简称章程)约定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
(二)为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存续期内分红时,对门槛收益率以内的收益,省财政出资和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部分最后参与分红;对超过门槛收益率的部分,各出资人按基金章程约定进行分配。
(三)省财政厅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从投资收益中列支,原则上每年按截至上年12月底已批复累计尚未回收政府出资额的1%核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加强对受托机构的监督,对未能认真履职尽责的将终止委托,并按章程约定承担责任。
七、退出机制
(一)退出时机。按照投资协议,达到一定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的,应适时退出;当发生重大政策调整或企业出现经营业绩下滑、核心管理团队或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无法按照预期的约定实现投资目标的,应及时退出。
(二)退出方式。直接投资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回购、IPO上市退出、新三板挂牌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等方式。
子基金退出按照协议约定的执行。
(三)退出决策。基金管理机构对项目退出时机、退出方式、退出价格等形成退出方案报受托管理机构,并由受托管理机构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退出。
八、风险防控
(一)托管专户管理。基金实行托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受托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当参股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参股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财政资金以财政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作风险防控机制,并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建立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托管理机构要向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报送基金运营报告,及时报告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来源:投实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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