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标|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标
豆豆8年前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原标题:关于第15326609号“朗佑归真堂”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争议商标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引证商标一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引证商标二


关于第15326609号“朗佑归真堂”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67838号


申请人: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劲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朗佑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6幢5层


申请人于2016年09月28日对第15326609号“朗佑归真堂”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7297214号“归真堂”商标、第3419888号“归真堂greetown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申请人对其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2、申请人及其引证商标在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3、被申请人已取得申请人系列产品在浙江省的总代理权,其抢注争议商标的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为《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档案信息;

2、引证商标广告图片;

3、在先异议案件裁定书;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浙江省战略合作协议。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浙江朗佑医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10月21日获得核准,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投标报价;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销售展示架出租;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药用胶囊;药茶;补药(药);药酒;中药成药;原料药;医用营养食物;眼药水;医药用果胶”、“药物饮料;药用胶囊;药茶;熊胆粉;中药成药;药酒;原料药;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食物;眼药水”商品上。截至我委审理本案之时,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商标。


3、申请人引证商标二曾在第10266071号商标异议案件中在“熊胆粉”商品上获驰名商标保护。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在案佐证。


经合议组评议,我委认为,申请人援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商标法》第九条分别为原则性及总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委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对该规定不再另行评述。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在于: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情形,具体评述如下: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广告、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药茶等商品在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构成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恶意抢注,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本案中,申请人所提具体事实及证据均指向其已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未提交其在第35类服务上使用“归真堂”商标的证据,本案情形不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之规定的调整范围,故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委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韦   萍

刘胤颖

张晓哲

2017年06月13日



来源:商评委官网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朗佑归真堂」35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本文来自商评委官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豆豆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690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7203.html,发布时间为2017-09-12 09:37:32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