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电子文件标准》中部分特征关键词表的修订
(第248号)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生物序列专利申请、检索的信息化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行业标准《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ZC 0003—2001,以下简称“《电子文件标准》”)中的“4.4.4、生物体:其数字标识符为
一、《电子文件标准》第4部分“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的数字标识符、内容及其格式”
4.4.4、生物体:其数字标识符为
在数字标识符
二、《电子文件标准》附录1“核苷酸和氨基酸符号和特征关键词表”(PS:具体与核苷酸序列相关的特征关键词表请点击:http://www.sipo.gov.cn/zwgg/gg/201707/t20170726_1312897.html查看)上述修订内容自2017年8月18日起正式实施;原标准中的被修订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4日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港澳台)台湾中小企业专利维护率不到4成
台湾实验研究院的一项分析显示,台湾2005至2015年的获准专利数量全球排名第五,但100至500人的中小企业专利维护率仅有36.1%,远低于学研界及500人以上的大企业。 该院25日召开“台湾科技竞争力分析”记者会,公布首份“专利维护状况”分析,通过对台湾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及学研机构的专利维护实况进行调查,进而了解台湾科技创新活动的续航力。 据了解,专利维护的费用比申请专利的费用更高,因此申请专利后,申请人后续是否愿意支付费用来维护专利,是评价专利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掌握台湾科学发展现况,该院科政中心首度调查专利维护情况显示,虽然台湾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五,500人以上企业的专利维护率有70.2%、学研专利也有61.1%,但100至500人的小公司专利维护率仅有36.1%。 该院科政中心研究员李森堙分析,中小企业可能因不堪负荷高额的维护成本而不愿意维持专利,因此科政中心期待让中小企业的专利活化,用盈余维护专利。 李森堙建议,台当局应协助新创公司,通过法人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前案检索与技术分析”等服务,协助最大化专利申请的权利范围,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就能判定相关专利市场化的潜力,以减少不必要的专利申请。 此外,分析还显示,台湾专利维护最高领域为半导体、光学、测量、视听技术及通讯,可以作为未来发展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基础。
“华强北好声音”获国家商标局批准
日前,记者从华强北街道群众文化学会获悉,华强北商圈首个文化商标“华强北好声音”正式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批准,核定在组织教育和娱乐竞赛等领域使用。
近年来,华强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商圈文化和品牌建设,将“文化”作为第三次转型升级的切入点,提出打造“华强北商圈特色文化”计划,推出华强北好声音、电子竞技嘉年华、未来科技节、国际影像科技文化周、讲述华强北故事会等一系列品牌文化活动,全面提升华强北商圈的品质和内涵,助推华强北第三次腾飞。
自2014年创办以来,华强北好声音将歌艺竞技与商圈文化娱乐相融合,为百姓打造“爱唱你就来,想唱你就唱”的自由音乐大舞台,已经成为华强北商圈文化的一个标志和符号。华强北街道群众文化学会会长吴赛锋介绍,“2017年华强北好声音活动由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资金资助。今年从唱法、参赛年龄等方面设置了门槛和要求,参赛选手的水平较往年有较大的提高,很多参赛选手都是专业级。活动自4月份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歌手的积极响应,目前报名人数已经超过600人,其中流行唱法的参赛选手已经爆棚。”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中国有嘻哈》抄袭韩综?韩媒证实未购买相关版权
韩国综艺节目《Show Me The Money》方面回应称,同类型中国综艺节目《中国有嘻哈》没有购买该节目相关版权。不少网友得知这一消息,纷纷留言表示,“我觉得不行, 这样有失公正。”并质疑《中国有嘻哈》节目组,“为啥每次不能创新都要用别人的?”
据悉,《Show Me The Money》是一档于2012年开始制作的、旨在发掘有实力的Hip-Hop歌手的淘汰制节目,被誉为rap版《我是歌手》,在韩国地区有较高人气。
《中国有嘻哈》开播后不久,就因其与韩国综艺节目《Show Me The Money》相似度极高引起不少争议。有网友指出,两档节目在LOGO设计、舞台背景设计、选手选拔环节等多处雷同,因此被不少网友质疑《中国有嘻哈》抄袭《Show Me The Money》。近日,《Show Me The Money》方面回应称,同类型中国综艺节目《中国有嘻哈》没有购买该节目相关版权。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8月将重谈版权保护 备受关注
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重新谈判即将展开,关于该协定的第一次正式会谈最早将于8月中旬以后举行。美国电影协会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意见书中表示,知识产权执法事关重大,希望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谈判中共同致力于强化版权的内容。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在1992年签署,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美国总统特朗普对该协定持否定的态度,认为该协定是“史上最糟糕的贸易协定”,提出美国要与加拿大和墨西哥重新谈判该协定,若无法达成更好的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可能被终止。
美国电影协会在意见书中强调版权是美国广电行业的命脉,因此,该协会认为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章节中应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表示:“给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对音乐行业来说至关重要,知识产权能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并为美国的经济增长和安全作出重要的贡献,同时还能为艺术家提供资金,推动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欧盟知识产权局:商业秘密比专利更受欢迎
近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名为《通过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创新:欧盟公司成功的决定因素》的报告。研究发现,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中,商业秘密比专利更受欢迎,对大型公司更是如此。调查显示,52.3%的被调查公司使用商业秘密,然而只有31.7%的公司使用专利。对于大型公司来说,69.1%的公司使用商业秘密,52.8%的公司使用专利。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51.2%的企业使用商业秘密,30.4%的企业使用专利。该调查基于之前一份名为《共同体创新调查》的报告中的数据。后者调查了制造业和服务行业中近20万家公司。
最重要的数据是,商业秘密在芬兰特别受欢迎,78.1%的公司使用商业秘密,然而只有33.2%的公司拥有专利。商业秘密在德国也很受欢迎,74.1%的公司使用商业秘密,47.8%的公司使用专利。调查还发现商业秘密更有可能被应用于方法创新和服务创新。如果创新涉及一件有形的商品,而非服务,则更有可能应用专利。报告补充道:“在激烈的价格竞争市场上,人们倾向于使用商业秘密而不是专利。在激烈的质量竞争市场上,人们还有可能同时使用商业秘密和专利。该报告称,关于商业秘密的研究很少,而且它们与专利的关系常常被曲解。
调查的重点放在企业对专利或者商业秘密的喜好以及影响保护策略抉择的因素上。虽然之前的分析经常把两者当作相互替代品,本次研究强调了这两种保护方法的互补作用。本研究还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基本指导,以便进一步发展商业秘密框架。2016年,旨在使商业秘密标准化的《商业秘密指令》得以实施。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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