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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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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8年前
「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评判

「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评判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丽娜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评判


自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3718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0410022279.3、发明名称为“处理复合废物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主要涉及方法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对创造性的影响)改判为授予专利权以来,方法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引起公众的广泛思考和关注。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节中对于权利要求的类型有如下规定: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但是,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判定在审查指南中并没有专门的归类说明。目前,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判断主要依据创造性的三步法,而在审判过程中容易存在偏颇的状况。


方法权利要求由于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即为创造性。在审查过程中,方法权利要求通常引入较多的公知常识或实验手段而造成代理人无从下手的局面。


本文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对方法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以期能够更加客观和准确地对此类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合理的评价和争辩。


案例介绍


该案(简称本申请)涉及一种制备含铝化合物的过程中高效循环利用氟化物的方法,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简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对含铝矿石的原料进行处理,以获取一种或多种金属氟化合物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一下技术方案:原料与一种氟酸溶液相接触,氟酸溶液与铝矿石(含铝物质)中的活性矿物质发生反应,生成气态氟化硅以及水溶性金属氟化物和/或金属氟硅酸盐作为反应物;将气态氟化硅、水溶性反应产物分别分离出来,对水溶性反应产物进行处理形成一种固体反应产物,该固体反应产物含有金属氟化物;将固体反应产物中的所有金属氟硅酸盐转化为金属氟化物,并去除所有低沸点化合物,将固体反应产物加热至某一温度,金属氟化物以气态形式挥发出来。金属氟化物为三氟化铝。还进一步公开了气态三氟化铝转化成氧化铝。三氟化铝升华室排出的气态三氟化铝被收集和冷却,以高纯度三氟化铝固体排出,结合附图,热水解反应器中三氟化铝水解,生成高纯度氧化铝,热水解生产的气态氟化氢返回和四氟化硅与水溶性氟酸溶液相接触,以补充氢氟酸和氟硅酸的浓度。


技术特征确定:审查过程中认为该对比文件1公开了含铝物质和氟化物进行反应、气态三氟化铝转化为氧化铝以及氟化氢的回收利用等技术特征,基本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一致。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体如下:将含铝物质和氟化物混合后进行氟化反应,得到气态三氟化铝和所述氟化物中阳离子的氧化物;将所述气态三氟化铝高温水解得到纳米级的氧化铝和氟化氢气体;将所述氟化氢气体和所述氟化物中阳离子的氧化物反应,重新得到氟化物;所述含铝化合物包括以下任一种:纳米Al2O3。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法根据对比文件1和有限的常规试验能够得到,并且效果能够预期,因此,不具有创造性。


案例分析


1、剖析技术特征的异同


1.1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步:将含铝物质和氟化物混合后进行氟化反应,得到气态三氟化铝和所述氟化物中阳离子的氧化物。


根据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铝矿石与氟酸溶液反应,其中,铝矿石包含铝硅酸盐矿物,产物是气态氟化硅以及水溶性金属氟化物和/或金属氟硅酸盐,水溶性金属氟化物需要从未反应的原料中分离出来,然后将水溶性反应产物进行处理,得到固体反应产物,并且还需要将低沸点化合物从固体反应产物中除去。


从对比文件1的这些步骤可以看出,铝矿石与氟酸溶液反应的产物为固体,并且还需要将水溶性金属氟化物从未反应的原料分离,然后还进行了进一步地处理,还涉及将其他杂质从产物中分离,分离得到的水溶性金属氟化物,经过加热才得到气态的金属氟化物。


而本申请是将含铝物质和氟化物混合后进行氟化反应,直接得到的是气态三氟化铝,并不需要一些复杂的分离以及再进行气化的过程,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第一步并非如审查意见中认为的能够等同。


1.2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步与对比文件1可以等同,不再赘述。


1.3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第三步:将所述氟化氢气体和所述氟化物中阳离子的氧化物反应,重新得到氟化物。


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0页记载,生成的高纯度氧化铝进行热水解反应,但生成的氟化氢返回到三元酸吸收器或结晶器中,与水溶性氟酸溶液相接触,以补充HF和氟硅酸的浓度。


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该部分内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只是直接将生产的氟化氢补充到反应物中,并不涉及到氟化氢与其他物质的反应。与本申请中的氟化氢气体和氟化物中阳离子的氧化物反应,重新得到氟化物不同。


2、剖析整个技术方案


根据本申请的背景技术介绍,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无法做到氟化物的循环利用。进一步地,本申请记载:与现有技术相比,在该循环利用氟化物的方法中,首先将氟化物与含铝物质进行混合后进行氟化反应,由于铝为亲氟物质,能优先与氟发生反应,生成高温下为气态的三氟化铝和氟化反应产物,再利用气态三氟化铝的水解制成高纯的纳米级的氧化铝和氟化氢气体,然后将氟化氢气体再与氟化物中阳离子的氧化物反应,重新得到氟化物。在整个反应中,氟元素基本没有任何损失,氟化物作为反应物,在最后反应中又重新得到,在含铝化合物的制备中,进行氟化物循环利用。以上内容可知,本申请通过各步骤的依次顺序,实现了氟化物循环利用。


对比文件1中的铝矿石与氟酸溶液的反应、气态氟化硅的分离、水溶性反应产物与未反应产物的分离、水溶性反应产物转变为固体反应产物、固体反应产物的气化提纯以及氟化氢的三元酸吸收等几个关键步骤是相对独立的,在不同的装备中进行(纯化反应器、搅拌反应器、两段式管状反应器、袋式过滤器和交叉混合罐等),能够穿插进行,形成复杂的网状工艺路线。在每个独立的工艺步骤中都会出现氟化物的损失,例如,在水溶性金属氟化物与未反应原料的液-固分离过程中,必然要采取加热或过滤等措施,存在氟化物的损失;在水溶性反应产物转变为固体反应产物的过程中,要采用到蒸发等手段,由于氟化物容易挥发,因此存在氟化物损失的问题。另外,对比文件1对氟化物的循环是采用三元酸来吸收氟化氢,吸收的产物并不是反应原料—氟酸溶液,还含有吸收用的三元酸(如硫酸、硝酸等),这会引入S、N等元素,在与铝矿石的反应过程中会产生副反应,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才能得到反应原料—氟酸溶液。可见,对比文件1无法实现氟化物的循环利用,并且会引入新的杂质。


3、应对策略


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每个步骤存在哪些不同,各步骤的效果即预期目的如何,进而得到各步骤及其效果不同,并不能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


整个工艺路线不同:论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整体步骤及其实现的目的不同,本申请的目的主要是工艺简便,实现氟化物的循环利用,并且未引入杂质,对比文件1不能给出启示。


对于该案,审查员考虑并认可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最终获得专利权。


小结


方法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主要从两个层次论证,一是每个步骤的层次,另外一个是整个方案的层次。对于每个步骤,由于其涉及反应物、反应条件、反应产物,先确定单因素是否相同,然后再考虑整个步骤有何不同,针对不同是否能从现有技术得到启示。对于整个方法,需要考虑各步骤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方法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这样点面结合,充分说明,充分论证,以更好地说服审查员,为申请人争取更合理的权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丽娜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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