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6)
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三五”规划,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特点
(一)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2016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知识产权案件4,125件,包括民事案件3,980件,刑事案件127件,行政案件18件;共审结各类涉知识产权案件3,979件,包括民事案件3,852件,刑事案件121件,行政案件6件(图1)。受理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82.6%和83.6%,约占上海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数的40%。其中,受理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案件3,413件,审结3,329件。
图1:2014年-2016年浦东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数量
(二)案件类型体现区域特点
在浦东新区全力推进高度开放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大背景下,我院受理了一系列与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如销售平行进口商品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与上海自贸区的贸易政策相关;对中国企业在外贸中使用的英文名称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案件,对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依法保护迪士尼动画形象和知名电影名称的案件,对推动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这些案件发生在国家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与区域发展大局和产业政策息息相关,反映出浦东新区发展定位的鲜明特点。
(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在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发展的背景下,市场主体技术创新活跃程度增强,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出现。这些案件中,法律问题与技术、商业问题相互交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赖于对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深入分析。2016年,我院受理和审结了一系列涉及深度链接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涉及擅自修改他人提供的软件产品、屏蔽他人视频中的广告、设置障碍阻挠他人软件的安装和运行、抓取他人网站信息并提供给用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四)重大案件越来越多
我院审理了一系列涉及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标的额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16年,我院受理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案件有7件,超过1,000万元的有7件。如《鬼吹灯》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诉讼标的金额累计达6,500多万元。涉诉知名企业有迪士尼公司、养乐多公司、腾讯公司、搜狐公司、迅雷公司、中粮集团等,涉诉知名品牌有BURBERRY、UBER、MONSTER ENERGY、花花公子、大白兔等。
(五)精品案件影响大
审结的“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以及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4-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以及《中国审判》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奇迹MU》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入选2015-2016年中国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件。2016年,我院还有多起案件入选当年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审结的迪士尼《赛车总动员》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审结的“FENDI”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银联”商标侵权纠纷案等,都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类案情况分析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案件
1.概况。
受理著作权权属、侵权案件3,652件,较上一年度增加1,633件。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3,015件,侵害作品复制权案件45件,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件40件,侵害作品改编权案件4件,其他著作权侵权案件548件(图2)。审结3,568件,较上一年度增加1,685件。受理和审结的著作权民事案件数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80.9%和89.5%。
图2:著作权民事侵权案件具体类型
2.特点。
(1)涉诉作品类型丰富多样。
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内容产业迅速崛起,版权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构建起了多维度、立体化的业态布局。涉诉作品类型也相应地趋于多样。除传统的图片、书籍、音乐、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作品形式之外,在延伸产业链上还出现了小说朗读音频、网络游戏、动画漫画、体育赛事等多种新类型作品。
(2)知名作品侵权现象突出。
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既有《穆斯林的葬礼》、《鬼吹灯》、《芈月传》、《花千骨》、《女医明妃传》等畅销文学,又有《使命召唤》、《奇迹MU》、《热血传奇》、《龙之谷》、《古剑奇谭二》等网络游戏,“喜羊羊和灰太狼”、“阿狸”、“铠甲勇士”等知名动画形象,以及“春节联欢晚会”、《快乐大本营》、《爱奇艺早班机》等热门综艺节目。
(3)涉技术类侵权纠纷频发。
随着网络视频产业的中心向移动端、智能电视端转移,影视聚合APP通过播放器嵌套、定向链接、网页聚合、盗链等形式,利用深链聚合技术、播放器平台等构筑网络信息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提供他人作品,由此引发较多侵权纠纷。
(4)著作权商品化诉求凸显。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基于著作权开发的衍生产品极大丰富,这种商品化的权利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也容易引发纠纷。我院受理的涉商品化权案件中,请求保护的客体涉及了作品名称、作品中的人物名称、角色形象甚至作品中描述的特定物品。如受理的“摸金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就将知名小说《鬼吹灯》中描写的“摸金符”制作成金银吊坠实物并进行销售,从而引发诉讼。
(二)商标民事侵权案件
1.概况。
受理商标民事侵权案件232件,较上一年度增加120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230件,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2件。审结210件,较上一年度增加76件。受理和审结的商标民事案件数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07.1%和56.7%。
2.特点。
(1)批量维权案件数量增多。近年来,商标权人或经权利人授权的被许可人向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批量维权案件日渐增多。这类案件中,原告通常同时批量向多名侵权人主张权利。2016年我院受理的商标案件中,67.7%的案件涉及批量维权。所涉商品包括食品、酒类、调味品、灯具、日用品、游戏产品、电子产品等。所涉商标包括“华夏”、“恒顺”、“妙潔”、“三国杀”、“洁丽雅”、“雷莫”等。
(2)被控侵权主体以销售商居多。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商品生产者的侵权行为较为隐秘,而对销售商侵权行为的取证更便捷,故而权利人通过大规模起诉销售商的方式打击侵权的趋势明显。2016年受理的商品商标侵权纠纷中,权利人仅起诉生产者的占10.8%,仅起诉销售者的占87.1%,既起诉生产者又起诉销售者的占2.1%(图3)。被控侵权的销售者主要为个体工商户、连锁超市、专营店、卖场等。
(3)涉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增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传统商业经营模式逐渐由线下实体向线上虚拟延伸,涉网络的商标侵权案件也相应增多。我院受理了网络域名侵犯在先商标权、网络深度链接侵犯商标权、移动端APP图标及名称侵犯商标权、电子商务平台商标侵权等涉网络商标侵权纠纷。由于网络在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延伸,新经营模式和新业态的出现与发展,进一步模糊了商品与服务的界限,对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提出了新挑战。
(4)进出口贸易环节商标纠纷较多。上海自贸区政策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此政策背景下,我院受理了多起涉及进出口贸易的商标侵权案件。出口环节中,存在不少涉外定牌加工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而在进口环节中,平行进口商品销售中因商标使用引起争议的情况也开始出现。
图3:商品商标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主体情况
(三)不正当竞争案件
1.概况。
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91件,较上一年度增加20件,其中有48件仅涉及不正当竞争案由,另有43件同时被诉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48件仅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侵害商业秘密案件10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3件,虚假宣传案件3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案件1件,商业诋毁案件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30件(图4)。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55件,较上一年度增加8件。
图4:不正当竞争案件具体类型
2.特点。
(1)大标的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较多。
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25件,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6件。案件涉及美国迪斯尼企业公司、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及淘宝网、天猫网、百度网、大众点评网、斗鱼网、1号店等知名网络平台。
(2)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频现。
市场主体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样态呈现多样化,伴随着市场拓展和经营创新出现了多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明确列明的行为样态。例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画面的行为、以网页插件嵌入电商平台的技术手段抢夺用户开展交易的行为等。
(3)案件涉及专业技术事实查明。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已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而新技术的形成和应用总是伴随着争议和纠纷。诉讼中对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定性往往基于对相关专业技术事实的查明。如设置程序擅自修改他人浏览器软件产品的行为定性就涉及对浏览器主页劫持技术原理的查明等。
(4)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交织。
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相互交织。权利人在指控不正当竞争的同时,往往还主张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2016年受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包含数个并列案由的案件比例达47.3%。
(四)知识产权合同案件
1.概况。
受理知识产权合同案件44件,较上一年度减少4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案件22件,技术合同案件14件,著作权合同案件6件,商标合同案件2件(图5)。审结40件。
图5: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具体类型
2.特点。
(1)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涉及领域广。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从以往集中在食品、教育、酒店等行业,逐渐向多领域发展。2016年受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还涉及到汽车质押贷款、化工技术等更多新兴的行业和领域。纠纷的多发和涉及领域的扩展,表明市场对规范特许商业运营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著作权合同纠纷反映著作权市场交易有待完善。
在著作权许可合同签订中,由于缔约双方对著作权使用报酬或收益分成条款约定不明,尤其是与网络交易平台签订的合同中格式条款不完善,且作品获利数额统计缺乏公信平台,容易导致纠纷。
(3)商标合同纠纷中涉及权属与使用的争议较为突出。
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由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情况复杂,且转授权环节较多,故商标权属的举证较为困难。而在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规范,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易引发诉讼。
(4)技术合同纠纷对事实查明要求较高。
浦东新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跃度的增强,催生了不少涉及新技术的合同纠纷,包括生物医药技术、节能科技、环保科技、信息科技、化工新材料技术等领域。纠纷发生原因多为技术合同履行方式不规范,技术开发能力不足,合同标的或款项交付迟延等。这类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对争议技术的深入分析,对技术事实查明的要求较高。
(五)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概况。
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27件。其中,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罪77件,非法经营罪28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件,假冒注册商标罪3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件,销售伪劣产品罪2件(图6)。审结121件。
图6: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类型
2.特点。
(1)针对知名企业或知名品牌的犯罪较多。
涉及家电行业的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SVA)、饰品行业的施华洛世奇公司(SWAROVSKI)、计算机行业的惠普发展公司(HP)等知名企业;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包括“PRADA”、“LOUIS VUITTON”、“CELINE”、“HERMES”、“COACH”以及“五粮液”、“贵州茅台”等,社会关注度较高。
(2)涉及网络平台的刑事案件增多。
审结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网络服务商提供转码服务,但其将转码内容提供给用户后仍将该内容储存在服务器中供其他用户直接获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除实体店销售的情况,通过“一号店”、“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实施犯罪的情况有所增加;销售假药罪案件中,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情况较多,销售辐射范围广。
(3)涉及经营秩序、竞争秩序案件较多。
在非法经营罪案件中,除了常见的非法经营烟草、盐、甲醇等物品,还涉及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办理刷卡套现业务、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等类型案件,且部分案件存在涉外因素,反映出违反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现象较为突出,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4)涉民生刑事案件备受关注。
部分食品、药品犯罪行为还同时侵犯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犯罪相互交织。这类案件涉及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直接关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狠抓执法办案,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1.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
面对辖区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快速上升的新形势,我院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严格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勇于受理新类型、疑难复杂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积极树立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许多国内外企业纷纷优先选择我院作为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有不少双方当事人均不在上海注册或实际经营的企业,在有多个管辖连接点的情况下,根据法定或约定管辖,选择我院作为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2.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一是依法适用临时性保护措施。
充分发挥诉讼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对申请人就《鬼吹灯》、《女医明妃传》等遭遇不正当竞争提出的禁令申请,诉前裁定掌阅iReader、QQ阅读等客户端停止侵害相关知识产权。
二是进一步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从使权利人获得充分救济出发,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在出口印度的农药杀螟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在查明侵权商品销售量年度区间分布的情况下,以侵权商品年度销售量乘以权利人商品该年度单位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判决侵权人赔偿300多万元及合理费用2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被告还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三是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以诚信原则为指引,严惩故意妨碍诉讼的违信行为。在一起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对原告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被罚款人立即主动联系法院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四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
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保护效能。在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体现了法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3.依法合理平衡各方权益。
一是明晰竞争行为边界,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合理确定保护边界,促进市场竞争健康发展。在“斗鱼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电子竞技游戏赛事的网络直播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民事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擅自转播赛事的行为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予以规制。
二是合理划定损害赔偿范围,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根据被侵害知识产权对侵权行为人营利的贡献度,准确确定赔偿数额。在“龙凤”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准确查明被告销售自产产品和代销其他品牌产品的情况,综合考量涉案标识对被告营利的贡献度等因素,在严格保护的同时注重比例协调,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判决被告公司改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3万余元。该案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作为败诉一方的被告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寄来感谢信,对承办法官务实调查、公正裁判表示感谢。
三是依法保护在先权利,妥善解决权利冲突。
准确把握商标在先使用的认定条件,合理划定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权利界限。在“BOGEA SENI”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依法认定被告在相关商品上使用涉案“博格西尼”和“BOGEA SENI”标识的行为具有在先使用的正当性,并有权在原有使用的商品范围内继续使用,但应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服务区域发展,努力保障营商环境
1.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建设。
2016年,我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与知识产权审判庭实现合署办公,全面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集中审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依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加强自贸区法院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建立横向联系机制。2016年10月,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召开全国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首次研讨会,邀请全国11家自贸区所在地高级法院参会,紧扣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理论和实务探讨,聚焦“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中标2016上海法院报批调研课题“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知识产权纠纷情况及对策研究”,撰写的调研报告获评优秀。编撰发行交流刊物《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态与研究》四期,刊发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成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周年之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浦东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三年情况》白皮书。最高法院陶凯元副院长、上海市政府赵雯副市长作出重要批示,对我院三年来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做法与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2.全力助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016年4月,与市律师协会、市法学会共同举办主题为“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上海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东方法治论坛,围绕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构建、知识产权临时性司法保护措施的适用、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等专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增进共识。筹备召开新闻通气会,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发布我院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介绍我院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情况,同时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十佳案例,为科创中心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指引。中标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系列课题“上海推进科技创新法制保障研究”,顺利通过结项。
3.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
切实加强涉迪士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做好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2016年4月,前往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办公现场召开迪士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座谈会,围绕迪士尼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运营模式和维权现状展开深入研讨。5月,牵头召开涉迪士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与浦东检察院、公安局浦东分局、浦东知识产权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门研讨,达成《关于加强涉迪士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纪要明确四部门就加强迪士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工作机制。同时,开展涉迪士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课题调研,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构建。因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所作的贡献,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荣获国家版权局“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迅速反应、及时上报。撰写的《浦东法院反映新区小商户售假问题频发,应引起重视》,全面分析小商户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被《浦东情况》刊发,时任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作出专门批示。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协助加强监管,提供规范指引。2016年,我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共发出司法建议7篇,均获得被建议单位的积极反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完善审判机制,努力回应司法需求
1.打造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升级版”。
开展我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20周年系列活动,制作专题宣传片并编写出版中英文对照《浦东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例集》。2016年6月,召开纪念我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20周年座谈会,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宋晓明庭长出席。7月,我院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就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浦东模式”作交流发言。上海高院崔亚东院长对我院相关经验做法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专版介绍我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浦东模式”。制定实施《关于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规定》,在2015年知产庭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扩大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知产庭受理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范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和集中审判的规模化效益。
2.推动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
大力推动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作用,鼓励法官助理参与办案。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指派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固定诉辩称意见、确认无争议事实。探索法庭审理程序简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推动裁判文书简化,针对简单案件的裁判文书,简化撰写审理经过、事实查明和裁判理由部分,为知识产权简易案件的快速处理探索新路径。
3.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不断丰富和拓展专业化、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统筹社会力量,引入行业协会、调解中心等专业调解组织,开展委托调解。目前,我院已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法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等机构开展合作。同时,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开展以法官助理为主导的法院附设调解,注重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的质效。
(四)坚持司法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司法
1.全面开展司法为民便民服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诉讼服务。一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门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二是积极推进自助立案。推行ATM机立案、二维码扫码立案、互联网网上立案三种自助立案方式,为当事人自助立案提供多种选择途径。三是畅通当事人与法官的联络渠道。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及时将法官的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联络。
2.高度重视司法宣传工作。
以全国基层法院首家设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为主要阵地,同时依托我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知识产权相关审判信息、典型案例及工作动态。浦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的访问量至今已近150万人次。2016年,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法院报》、《南方周末》等媒体共发布报道305篇、次,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各类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评析等调研成果81篇,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3.积极开展专项集中宣判。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集中宣判。2016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对七起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彰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司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良性有序的市场环境。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周年之际,开展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宣判。宣判选取了具有自贸区鲜明特点的五起民事和刑事案件,充分展示了我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4.努力打造阳光透明司法。
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师生代表、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商飞公司等5批次130余人走进法院,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并与法官互动交流。开展法治宣讲,走出法院,赴浦东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开展迪士尼执法实务、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等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推进庭审直播,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了29次网络直播和4次电视直播。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新作为”的要求,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助力自贸试验区改革,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努力将浦东法院建设成为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法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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