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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关琳琳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码”行天下--腾讯与银河联动的二维码专利之战
随着微信支付、支付宝扫码普及,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让人不禁感慨:现代生活真是方便,连公司楼下路边卖烤地瓜的都可以扫码支付了。当下很多人出门根本不带钱包,就拿一手机,基本可以解决一切消费支付问题。
最近,一则与二维码相关的新闻引起了轰动:腾讯公司因二维码专利侵权被银河联动公司诉至香港高等法院。据了解,银河联动公司于2005年成立,主要从事计算机和移动电话的软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银河联动表示,其在内地及香港持有六项二维码技术专利,腾讯公司在微信等程序使用的二维码涉及侵犯其专利权,于是决定提出诉讼。在对本诉讼作出分析前,让我们看看二维码的“前世今生”。
二维码技术虽然是随着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扫码而普及,但是二维码技术却已经“三十而立”。1987年,美国Intermec公司于开发了Code49码。它被视为二维码的雏形。1988年,美国国际资料公司开发了Data Matrix码,之后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二维码。当今使用最为广泛的QR码是日本Denso Wave公司在1994年推出的。QR码这一名称源自“Quick Response”,意为追求高速读取能力。由于Denso Wave公司公开了QR码进行广泛推介,大家可以无偿使用,于是大大推动了QR码的发展。目前,标准规定的QR码码制已进入公有领域,按照ISO标准及我国GB/T 18284标准,生成QR码或识别读取QR码不再需要获得Denso公司的专利许可。但是,Denso Wave公司仅仅开放了二维码编码技术的专利权,其拥有的二维码识读设备专利却并没有进入公有领域。因此,二维码的专利侵权风险仍然存在[1]。
2006年4月29日,银河联动公司以“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申请了发明专利,2010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之后在香港也进行了专利注册,其保护地域覆盖中国内地及香港。2016年7月,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银河联动中国大陆图形二维码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腾讯公司提供的一维码(如图一)与标识合成的专利申请文件作为对比文件,认为银河联动中国大陆的图形二维码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在口审之后14个工作日,即同年11月底作出了银河联动公司获得的专利无效的决定。根据媒体报道,银河联动公司2010年获得授权的涉案专利未能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即与申请日前已有技术相比,发明未能拥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及显著进步的规定[2],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有关专利无效。
图三
由上述图三公开的专利授权文本可知,银河联动公司的专利内容主要是将二维码与标识(商标)合成,并提供读取及识别的功能,同时可达到更好的品牌及产品的宣传效果。
2017年2月24日,银河联动公司就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其二维码专利一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该专利发明人、银河联动执行董事沈维先生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事实认定不清,结论依据不足。该专利权人还于3月2日上午,正式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器系统有限公司及新加坡TENCENT INTERNATIONAL SERVICE PTE. LTD.(“腾讯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状告其在微信中广泛使用的图形二维码侵犯其在香港注册的标准专利,要求腾讯公司尊重知识产权、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支付专利费。至此,一场有关二维码专利的 “战争”拉开了帷幕。
随着日本Denso Wave公司图形二维码专利申请在日本获得授权、在中国亦进入实审阶段[3],银河联动图形二维码专利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凸显。对此,沈维先生表示,银河联动图形二维码专利从技术上来看构成了日本Denso Wave公司新专利的基础专利,这将有利于银河联动公司在香港及中国大陆二维码知识产权之争中抢占领先地位,获得话语权。现在中国内地的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就有可能导致银河联动乃至中国相关产业对此行业在中国内地丧失领先地位和话语权,甚至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4]。由于现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还未公开该无效宣告决定的文本,故详细的案件情况还无从得知。
笔者在专利查询数据库输入关键字“二维码”,从搜索出的结果可知:腾讯公司从2012年开始申请二维码的相关专利,在申请二维码相关专利的权利人中位居首位,申请件数高达400余件。事实上,目前国内使用涉案二维码的场景和用户非常多,但是微信的使用用户最多。据报道,截至2016年第3季度,微信和WeChat月活跃账户已达 8.46 亿,微信公众号超过1000万,在微信个人名片、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扫码支付中,数以亿计地海量使用了图形二维码。所以,一旦银河联动公司在这场“战役”中取得胜利的话,赔偿金额应该不可小觑。这场二维码专利“大战”的后续如何,笔者将会持续关注。
注释:
[1]:参见王宇锋、陈沁:《二维码技术专利分析》,载《电视技术》第39卷第S1期,14-16页。
[2]:参见新浪财经:《银河联动在港控腾讯侵权 此前在内地被判专利无效》,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ggscyd/2017-03-02/doc-ifycaafm4767879.shtml?qq-pf-to=pcqq.c2c,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7日。
[3]:专利名称为:信息码、信息码生成方法、信息码读取装置以及信息码应用系统(专利申请号为:201380073363.1、201380073366.5、201380073375.4、201380073379.2、201380073380.5)。
[4]:参见银河传媒:《捍卫图形二维码专利,银河联动诉腾讯侵权》, http://www.gmedia.cn/nd.jsp?id=62&_np=102_642,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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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琳琳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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