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版权
日前有消息爆料唐德版《中国好声音》落户北京卫视,随后浙江卫视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名称版权诞生在浙江,属于中国,浙江卫视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合法权益人。不过昨日据唐德影视方面的消息,《中国好声音》之争有了突破性进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香港时间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和灿星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使用权。
仲裁庭裁定Talpa赢得授权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
1、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
2、原始标记和当地标识;
3、由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的关联公司等所不适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和易混淆相似的商标;
4、音频和视觉剪辑素材、制作完成剧集、宣传促销材料、录音的现场表演和从事先系列的“中国好声音”中获取的音视频素材;
5、微信和微博帐户和苹果的应用程序;
6、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来源:网易娱乐
编辑:IPRdailyLoCo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文来自网易娱乐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