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投稿|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投稿
阿耐8年前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来源:IPRdaily.cn 中文网

作者:娱乐法律人

原标题: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读过鲁迅先生小说《孔乙己》的人,都知道这是孔乙己为自己偷书辩护的一句话。孔乙己“窃书”,被吊打一顿完事,对旁人也无过多影响,还能带来许多笑料,更无法对社会产生影响。而信息化的今天,“窃书”(文+图)却对旁人、对社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恶性后果。

 

“微信公众号于2012年8月诞生……根据艾媒咨询此前发布的《2016年APP与微信公众号市场研究报告》显示,在超过1200万个微信公众号中,60%微信公众号坚持更新内容,受用户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占比仅为10%。”(《微信公众号步入淘汰期》,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1月7日)

 

文章同时指出,微信公众号每天推送的文章中,原创内容只占到一成。对于一些做惯了“搬运工”的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来说,未来将遭受内容版权侵权、专业积累不够、内容生产受传统媒体挤压等各方面的威胁。而对这些微信公众号来说,如果不能持久地输出有价值的观点和想法,并将其进行创新性的包装运营,断崖式的“掉粉”将为期不远。

 

从《人民日报》的文章中,不难发现微信公众号大多数还只是内容的“搬运工”。如果仅做“搬运工”,而不进行内容原创,那么。因为篇幅和主题原因,本文将仅对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图文为主的公众号,在创作时应该注意的事项,进行简单分析:

 

原创用图要小心

 

一是不擅用个人肖像照片。《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成为微信公众号侵权的重灾区。井柏然是国内著名影视歌三栖明星,其发现微信公众号“颜值”中发布标题为《眉丑毁全脸︱男神女神修眉前原来长这样…》等5篇文章;上述文章中均以井柏然照片作为配图,文章内容后有多处链接,为对整形美容医疗项目及对该公司的宣传。2016年6月,井柏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美好创造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微信公众号刊载图文及文章,是为了向公众宣传其整形美容类项目,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其未经允许在该文章中使用井柏然剧照作为配图的行为,侵犯了井柏然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此类案例不胜枚举,黄晓明、李小璐、anglebaby、大鹏等明星无一幸免,且无一例外胜诉。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二是不擅用摄影作品。《著作权法》明确将摄影作品纳入保护范围,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无论是风景照片,还是个人写真,只要有独创性并可复制,便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他人的摄影作品,则面临诉讼风险。司法实践中的此类案件也越来越多。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当然,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了他人的美术作品,也将面临败诉风险,道理同上。

 

“窃”文要分类

 

文字作品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一是原创性文章受保护。《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模仿和抄袭。只要具有一定程度的个性、创造性,就应认为具有了独创性(《著作权审判:原理解读与实务指导》,陈锦川,法律出版社)。2014年广东首例微信侵权案引爆舆论:2014年1月至3月,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发布了标题为《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等文章。同年二三月间,另一个公众号“最潮中山”发布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等文章。“中山商房网”认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起诉请求判令道歉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诉讼请求。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二是文章保护的例外。并不是所有文字作品均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所以,微信公众号刊发或者“搬运”上述内容,首发公众号是无权主张权的。在上述一案中,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还就《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一文,向“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主张了权利。但是法院认为,该文章是介绍春节过后的天气变化情况,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且天气预测情况是可以通过其他公知渠道获知的,商房网公司对该部分内容并不具有独创性。

 

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来源:娱乐法律人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微信公众号“窃”文的正确姿势

本文来自娱乐法律人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38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5520.html,发布时间为2017-02-10 09:44:4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