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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
作者:顶峰知识产权
原标题:在社交网络上,个人原创作品到底应该如何保存证据以防侵权?
如今是个文化艺术百花争鸣的时代,很多人在工作之余都十分热衷创作各种文艺作品来陶冶自己情操。
各种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知乎、天涯等也因此成为了这些文艺作品发表的平台。也有不少作者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利益。
然而随着网络的逐步发达,由于利益的驱使,原创作品未经作者同意被转载、被抄袭的情况也层出不穷。
比如之前就爆出国内著名网络问答平台——知乎上的答案被大量的抄袭,后来不得不由知乎出面委托维权骑士进行维权。
而如今漫天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也存在着大量被抄袭的情况。实不相瞒,顶峰公众号的原创文章也曾经被同行抄袭!
甚至某些同行“技巧性”地只抄袭一些关键内容、从而伪装成“二次原创”的情况都屡有发生。
当遇到侵权的时候,作者往往需要证明以下几方面问题,才有可能维权成功——
①作品是否由本人创作;
②作品完成/发表时间是多久,时间是否是在侵权者之前?
③创作的内容是否就是涉案内容?
而一般来讲,要使举证有比较大被采纳可能性,最有效的手段是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环环相扣才能使结论毋庸置疑。
关于网络平台原创维权的证据收集整合,现在主要可以通过这几种方式来保持各方面证据:
一、如果是原创的文字作品,可以采纳一种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方式——作者通过邮局把作品寄给自己,收到之后不拆封保存。如果遇到纠纷,再拿出来作为证据。
它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但是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 发生纠纷的时候这种证据仍需要公证处公证,而且最后法院不一定会采纳。
二、第二种类似方式是采用创作时录像的方式进行留证。但同样的,依然存在“举证之前需要公证且法院采信度不高”的问题。
三、现在还有一种新型的留证方式,比较适合原创美术作品的证据保存——找专门的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心备案。
比如针对一幅绘画作品,他们会采用高清摄像机对作品放大1000倍进行存证。而因为这些品鉴中心都是版权局备案的机构,所以由它们经手留存的证据,相对而言被法院采纳的几率非常大。
但这样做最大的问题是价格比较昂贵,对于普通的个人创作者来说可能需要先筹措一定经费。
四、现在还有一些所谓存证机构,会提供证据保存的服务。但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其费用也不并便宜,另一方面在与这些机构接洽时,一定要注意公证环节,因为它们保存的证据在使用时也是无公证则不被采纳的。
五、那么有没有一种方式成本最低、力度最强呢?当然有,那就是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是登记制,即一个作品完成之日起,它就自动获得了著作权,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登记。
但是为何业内人士都会鼓励原作者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首先,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全球绝大部分国家有效。
其次,上面提到一系列的证据保存手段,最终都需要做公证,并且力度并不强。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并不需要公证这个流程。
而且,在我国著作权法实践中,普遍的一个观点是认为在其他人没有提供有力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
所以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花费最少、保护时间最长、手续最简便、保护力度最强的证据。
总得来说,我国现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法规细节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所以更多时候,知识产权从业者们还是更加提倡原创作者应该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创作和发表的过程中就做好证据链的保存。
哪怕不能形成证据链,只是一张照片、一段视频、一段录音,都会在发生侵权的时候起到关键性的举证作用。
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看似被动保护的形式,某种意义上才是最好的一种主动防御!
来源 :IPRdaily
作者:顶峰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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