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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
作者:顶峰知识产权
原标题:酒店行业该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度假,即是逃离忙碌、放松身心、体验别样风情的机会。像刚刚过去的国庆小长假,不知道你是扎在挤别人同时被人挤的人山人海里,还是躲在某个不为人知的小众景点喂鸽子或发呆呢?
而不管去到哪里,住宿,永远是我们度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所以无论你住的是哪家酒店,其实你都享受了各种知识产权带来的便利只是没有注意到而已。
看过无数度假攻略,今天来看看IP攻略,看看酒店行业会涉及到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吧!
斯德哥尔摩市的“飞机酒店”
对酒店的商标保护,一般人可能认为只需要注册一个餐饮住宿类别第43类就够了。
但其实,只这么一个服务选项类别是保护不到那么多方面的,针对目前国内酒店的商标使用情况,最好还是进行多类别注册保护。
比如说:
①除了提供餐饮住宿外,酒店很重要的一项服务是预订服务,而网上预订、电话预定的服务选项并不在43类,而是在第38类别;
同时,一些大规模的酒店可能还有SPA、KTV、健身房等高档配套服务,那么想要在这些服务项目上使用商标,还需要在第44类按摩、美容服务、第41类KTV、健身房等文娱类服务选项上进行商标注册。
斐济的“水底酒店”
②有些国内酒店是配备有员工制服的,而为了凸显酒店品牌,酒店会把商标使用到制服上,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在25类服装类别进行商标注册;
万达旗下瑞华酒店员工制服发布会,堪比时装秀场
③很多酒店还喜欢把商标使用到卫生纸(第16类)、刀叉(第8类)、杯盘碟(第21类)、牙签(第21类)、桌布(第24类)等细节的地方。
一方面以此不动声色地彰显酒店品牌,另一方面也通过这种整体化的“配套设施”给客人带来某种归属感与仪式感。而这些,是单申请一个43类别所不能保护到的。
加拿大魁北克的“冰雪酒店”
④有些星级酒店可能还会提供一些印有酒店商标的包装小食、矿泉水之类的饮食。
那么第29类的加工过的肉鱼果蔬、第30类的咖啡茶叶方便食品,第32类的矿泉水,汽水甚至第33类的一些酒精饮品都可以考虑进行商标申请保护的。
加拿大魁北克的“冰雪酒店”
一般来说,酒店自主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多数是酒店的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比如一些电子化的点单系统、多媒体的服务体系、需要应用电子设备的门禁和监控系统等等。
而对于那些酒店行业的常用产品,如一种新型床单、一种专业床垫等等,大多数酒店会选择购买该类产品。但如果有条件进行该类研发的酒店,当然也可以进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
奥地利达斯公园管道旅馆
酒店行业还涉及到的是将酒店建筑的外观用以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保护。
当然,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缺乏“可重复再现性”的建筑物是不能获得授权的,也就说那些虽然设计风格特别却包含山水在内的度假酒店,外观再新颖独特也是不能获权的。
美国爱荷达州的犬吠公园旅馆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叫艺龙旅行网的旅游网站在宣传中提到已将“酒店杀价”的商业模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
但事实上商业模式是否属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因此不能被授权,一直以来也是业界争论的焦点。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纯粹的商业模式申请专利是无法获权的,但是如果该模式需要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实现,或使用某种技术达成(比如利用了IT技术、有独特的数据处理过程,甚至相关硬件),则可以尝试进行专利申请。
哥斯达黎加的另一家“飞机酒店”
酒店行业涉及到著作权范畴的问题,多数是由商标和专利衍生而来。
比如,酒店商标里含有原创图形的话,可以进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一些电子管理体系中衍生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如果是自行研发,也可以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等。
另外就是酒店自主拍摄的用于广告宣传的一些摄影作品也是可以登记著作权的。
英国小镇佩图沃尔特的“老火车站酒店”
至于酒店建筑本身,目前我国法律对建筑作品的规定并不是很健全。建筑设计涉及需要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并具审美意义才有能被视为建筑作品从而拥有著作权。酒店建筑设计是否能有著作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而同时,即使能够拥有著作权,关于建筑设计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归属,也需要建筑方和设计方在合同中协商议定。
巴拿马的“雷达塔”生态酒店
今年国庆期间,国民外出旅游人次又创历史新高,达到5.93亿人。足见旅游业市场发展势头是多么如火如荼。
而酒店行业作为旅游业的龙头支柱,还在趁大小假期暂时地抓住盈利机会来实现收益,在这个产品与服务趋于同质化的市场上无异于只是一种投机主义,未必能够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愿景。
要想真正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是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更为靠谱。
而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其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作为一种软实力,在提升酒店行业市场竞争力方面毫无疑问作用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值得业内人士重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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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顶峰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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