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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若他日我东山再起,快播不在随影而行
事隔数月,再次开庭。判决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
快播庭审口水交锋,强力嘴炮台词大盘点 (点击阅读)
“快播案”第一次开庭时间为1月7-8日。依旧记得在海淀法院庭审的过程中快播律师团队的嘴炮能力简直MAX的场景!闹的轰轰烈烈的快播案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26日以及2016年6月29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共计8个月。对于为什么延期这么久,海淀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海淀检察院指控:“快播公司自2007年 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 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其间,快播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为牟利,在明知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网上传播。”对于指控,王欣在此之前的态度是:快播无罪!面对王欣这么“无辜喊冤”的态度,法庭只好宣布改日宣判。
本次庭审中审判长多次强调,本次庭审将简化证据质证环节,法庭辩证的重点放在对本案定罪量刑方面。
于是乎在被告人辩护环节,快播公司放弃了辩护表示认罪。认罪后,王欣表示:“我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在我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对证据我没有否认过,只是说当时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们没有主观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
一句“我们没有主观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但却依旧认罪伏法的不甘,只怕是道出了王欣心里的种种无奈吧。作为旁观者,还是忍不住惋惜一声:早知如此悔归来否?通过下文快播案争端开始的时间点,也许我们会明白是什么导致了快播一步一步的走向灭亡,又是什么让他如此铤而走险直呼快播无罪?是法律的漏洞?还是未开先河的侥幸?
事隔数月,再次开庭。判决王欣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
王欣表示:“借这个机会我对受到伤害的网民道歉,如果我还有机会创业,我会把我所学到的技术专业服务于社会,希望快播的案例成为行业自律的警示。”
(图片来源:北京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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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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