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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梅西西部商店有限公司(Macy’s West Stores,Inc.,以下简称梅西百货)诉国网公司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判决国网公司将“macys.cn”、“macys.com.cn”域名转移给梅西公司注册和使用,并赔偿相应的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
梅西百货称,其是美国著名的连锁百货公司,至今已成立150多年,其于1910年在美国注册第一件“MACY’S”商标后,全球范围内拥有一百多件“MACY’S”商标,其中有九枚为中国有效商标。随着梅西百货的产品和服务遍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MACY’S”作为其商标和企业字号在各种商业活动中被使用。以“梅西公司”或“MACY’S”为主题词,在中国大陆报纸期刊和百度搜索中查询,检索出的相关信息均与梅西百货有关。梅西百货于1994年注册域名“macys.com”,并进行了实际使用。
梅西百货起诉称,国网公司分别在1999年、2003年注册了“macys.com.cn”和“macys.cn”域名,完整包含了“MACY’S”商标和企业字号,但并未投入使用。
为此,梅西公司将国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请求判令:1、国网公司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梅西公司注册和使用;2、国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审理焦点为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梅西公司对早于争议域名注册形成的“MACY’S”商标、企业商号和域名享有合法在先的权利或权益。其次,争议域名主要识别部分与梅西公司商标和商号完全相同。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中国的相关公众已能够了解到“MACY’S”商标或者商号,并可以知晓该商标或商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知名度的事实。中国的相关公众如看到争议域名,足以产生该域名系由梅西公司所注册的联想,从而对该域名的实际注册人造成误认。最后,国网公司注册争议域名缺乏合理依据,且注册后并未使用,但使得梅西百货无法正常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该行为明显缺乏正当目的,具有恶意。国网公司注册争议域名后未实际使用,故未侵犯商标权。总之,国网公司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足以导致中国相关公众对于该域名实际注册人的误认,有害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至(四)项、第五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和第八条的规定,判决支持了梅西百货的关于转移争议域名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国网公司支付梅西百货合理支出4万元。
来源:知产北京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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