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机构
阿耐9年前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本人办理一起侵害实用新型纠纷中发现,其权利要求有一个特征描述为“积木表面设置有图文标识”。▼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而被控产品有的使用该特征,有的则没有。由此,可以判断没使用该特征的被控侵权产品肯定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但问题是,该特征不属于形状也不属于结构,而且不能解决技术问题,似乎不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能否以此理由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呢?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3规定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述的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仔细斟酌,这是一段富有推理的法条。


判断是否属于保护客体表面上是技术方案,但最核心答案是自然规律,请看以下推理: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问题一:何为自然规律



在本案中,“积木表面设置有图文标识”所解决的问题:通过在积木表面设置文字、数字、字母,使得儿童在使用积木过程中同时学习一些知识,寓教于乐。


而图文标识仅仅改变表面图案,之所以能吸引儿童学习是利用儿童喜爱玩乐的天性,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利用儿童心理规律。


问题在于儿童心理规律是否属于自然规律的下位概念呢?要回答上述问题,要先回答何为“自然规律”。


《现代汉语词典》



解释

自然规律乃是指"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即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不能被人改变、创造或消灭,但能利用。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而涉案专利恰恰是利用了儿童的好玩的心理,有的儿童不喜欢玩积木,有的又很喜欢玩,随个体而改变,具有强烈的主观性,明显不属于自然规律。


既然没有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就不是技术手段。



问题二:能否因小失大



虽然该特征不属于技术手段,但其他特征均描述了积木的形状与结构,属于技术手段,能否因其中一个特征不属于技术手段而认定整个方案不构成技术方案呢?


如果不构成技术方案,当然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了。对于这个问题,《专利审查指南》应倾向于构成技术方案。


理由是上述规定进一步列举: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不属于保护客体。


从反面推理,如果不仅仅只是改变表面文字、符号,就应当认为属于保护客体,即不能因其中一个特征不属于技术手段而认定整个方案不构成技术方案。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警告 我的质疑是:


假设构成技术方案,那么在考虑该专利保护范围时会存在矛盾。


因为根据全面覆盖原则,所有载入权利要求的文字都需要考虑;然而,实用新型定义又明确排除了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即考虑保护范围时无需考虑该图文标识的特征。


既然这个矛盾似乎找不到合理的解决,那么只能因这只蛀虫砍掉整棵大树了!


因此,我更倾向于认为,如有其中一个特征不属于技术手段,那么整个方案就不属于技术方案,即涉案专利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一千个人,一千个哈姆雷特。

希望在留言版有你的意见。 


来源:道方图说

作者:杨建明  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利代理人

编辑:IPRdaily  彭莹

30位顶尖投资人,50个创新项目,10万人瞩目的又一场知识产权界重大赛事

【以案说法】“直通车”是广告吗?

高智之智与反制(上)           高智之智与反制(下)

【知识产权人必用】最权威、最专业、最常用的知识产权官方网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官方正式版)6.29发布

【独家】中国企业专利评估现状调查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市场业务: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专利无效?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神马?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4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4119.html,发布时间为2016-08-26 09:54:4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