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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诉人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友技术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友科技公司)诉被上诉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二上诉人共同经营脉脉软件及脉脉网站(网址为http://maimai.cn),淘友科技公司为脉脉网站的备案人及脉脉软件的数字签名人,被上诉人微梦公司是新浪微博的经营人及网站www.weibo.com、www.weibo.com.cn、www.weibo.cn的备案人。
微梦公司一审诉称:新浪微博与脉脉软件同属于社交类软件,淘友技术公司与淘友科技公司与其存在竞争关系,且对其实施了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等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微梦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淘友技术公司与淘友科技公司:1、立即停止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www.maimai.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App应用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淘友技术公司与淘友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并判决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在脉脉网站首页、脉脉客户端软件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微梦公司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8998元。
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淘友技术公司与淘友科技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程序不当情形,进而错误判决其合法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错误判决其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并刊登声明为微梦公司消除影响,应当予以纠正,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一项至第三项,改判驳回微梦公司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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