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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业近年来获得井喷式发展,但接连发生的侵权纠纷却成为行业的一大困扰,这也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曾分析称,目前我国确实有对于网络直播方面的管理办法,但可能仅适用于企业层面,对于网络直播版权保护的规范管理尚处于模糊地带,在现实中也确实不太好监管,因为尺度很难拿捏。
直播频现侵权
源于暴利驱动
“网络直播版权纠纷之所以受到关注,是暴利驱动和资本涌入双重刺激的结果。”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创始人李宗虎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在线直播市场融资并购不断。如已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为侵权的斗鱼TV,其背后就有多家上市公司、投资机构甚至有BAT的身影。
李宗虎认为,虽然斗鱼直播侵权案件尚属国内首例,但盗播却早已成了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现象。一些直播平台企业为寻求增长点,降低成本,提高点击率,不惜游走在政策监管的边缘,打擦边球的情况时有发生。
就在斗鱼直播侵权案刚刚尘埃落定,北京海淀区法院又宣布受理乐视公司对3家网络直播平台的起诉。乐视认为这些平台非法在网络上直播中超比赛侵犯其独占的网络传播权,并称未来还将继续起诉其他提供中超比赛播放服务的网络平台。
据记者了解,乐视旗下的乐视体育此前一口气向朝阳法院递交了3份诉状,包括“VST直播”、“云图TV”、“全民TV”3个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商成为被告。乐视诉称,乐视为获得中超联赛的相关权利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公司在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上述比赛的在线直播服务,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他著作财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独有偶,就在乐视将三家网络直播平台诉到法院之时,网上又曝出中乙联赛也出现盗播现象。中乙联赛第三轮比赛前,某中乙俱乐部一位股东在朋友圈转发了球队比赛的网络直播链接,遭到拥有中乙5年媒体版权的北京同道伟业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朴星辰留言吐槽:“老板们带头鼓励盗版直播?中乙联赛版权商看来要好好维权了!”几天后,同道伟业向多家涉嫌“盗版直播中乙赛事”的公司寄去了律师函,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转播和播放中乙赛事相关视频,否则将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直播企业
应强化版权意识
新浪集团资深法务总监谷海燕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火爆,采写人员和技术人员成本的增加,再加上网络直播内容的质量之争,同质化竞争愈加激烈。与高昂的生产成本相比,一些直播平台通过版权得到的收益微乎其微。即使遭遇侵权后提起诉讼,搭上人力、精力不说,最后的赔偿金额远抵不过诉讼成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直播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直播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兴起周期短,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使得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恶意竞争最后只能自己毁了自己,要想自己不被侵权或者不侵犯别人权益,还是要靠企业自律,强化版权意识。
基于此,李宗虎建议相关企业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版权保护工作。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部门和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对公司涉及版权等问题的协议或者交易,要由专业的人员提供意见,避免产生版权纠纷。其次,企业要明晰版权,确保自己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因知识产权纠纷对公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再次,对于他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情况要做好证据保全,为后续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直播监管
政府亟须创新机制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2118件网络版权相关的民事判决,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28.3%,而这其中,网络直播侵权案几乎为零,面对现实中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案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对于网络直播侵权的法律保护,还处于十分薄弱的状态。
据记者了解,针对互联网直播行业出现的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中央网信办、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等,都曾以不同形式出面监管。然而,有直播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担忧互联网执法政出多门会对正在成长的网络直播行业造成危害。
在目前还没有专门立法保护直播版权时,政府监管如何实现管理创新而又能够让企业接受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相靖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应该放低身段,研究互联网背后的原理性问题,掌握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避免监管“慢半拍”和“打补丁”现象。政府在面对网络直播时,应该做一个超脱的中立方,设定合理规则,平衡好网络直播平台和消费者的利益。
李宗虎认为,随着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我国将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执法等方面加强执行力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直播行业也将会形成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来源:中国企业报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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