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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想使自己的发明获得专利保护并实现专利布局等种种专利运营,首先应当成功的取得发明专利。企业在向主管专利的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经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申请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因此,了解和掌握专利法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基本概念和注意要点,对企业能够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发明专利的概念
美国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发明或者发现任何新的或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组合物,或者他们的任何新的有用的改进,符合该主题的条件和要求的就可以获得专利”。
日本专利法规定:“本法中所谓的发明是指具有高度的利用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的创造”。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上述所定义的字面看,似乎各国专利保护的发明内容互不相同。但是,实质上各国专利保护的都是有关产业领域中新的产品或者方法。而且,各国的专利申请文件都是将所要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采用技术方案进行记载。所以,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是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怎么理解呢?一种比较广义的说法是“为了实现技术的目的和技术的效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更具体的说法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众所周知,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完全不相同的。产品是由其结构特征来表示的,所以,产品的技术方案是由静态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来表述的。而方法是由按时间顺序或者前后顺序的步骤来表示的,所以,方法的技术方案是由动态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来表示的。在这里企业发明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给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措施或描述手段的纯功能特征,通常被称为纯功能性发明,仅是一种发明概念、发明构思或发明效果的表述,不属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范畴,很难通过专利的审查。
二、计算机程序发明与专利保护
计算机程序本身包括的是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一般情况下,企业会通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这样的方式来进行此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较少使用专利的方式保护。因为,尽管它们是为了能够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程序,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程序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但是,它们本身体现的却仅仅是一些代码、符号、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的集合。所以,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属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而且,所编程序仅仅是利用计算机的功能来代替人工,实现某些数据的计算,或者是某种事物的处理或统计,那么所体现的方法并未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也未产生任何技术上的效果,显然不是专利法所说的技术方案。
但是,如果计算机程序通过计算机的运行能够实现工业控制过程,使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进行测量或测试过程的控制或者用于外部数据的处理,那么所体现的方法不仅解决的是技术问题,而且还产生了技术效果。显然,涉及这样的计算程序的发明属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
从上述分析中得出,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结合进行的运作过程的方法是否能够获得专利保护,关键点在于该方法解决的是否是技术问题,是否具有技术效果。技术效果才是重中之重。
三、发明专利的在先申请与优先权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日
发明专利保护并非如版权一般自动产生,而是要向主管专利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而申请日的确定,对于新颖性确定、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数额确定问题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要使自己研究的新成果获得专利保护,就应当尽早提交专利申请,以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申请日。
当前,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实行的是先申请制。中国专利法中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美国曾经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不过,美国专利法经过最新修改,已经从2013年3月16日起实行先申请制,规定新颖性的判断以专利申请日为基准,而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日。具体来说,如果被要求保护的发明已经在申请日之前被别人申请了专利或已经公开发表、使用出售,那么被要求保护的发明就不具备新颖性。
先申请制以申请时间先后为依据。所以确定时间先后的标准就与各专利申请人息息相关。中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二)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日
与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有很大关联性的概念还有优先权日的概念,优先权日是根据优先权原则产生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日,在12个月内,还可以作为具有相同主题的在后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中国专利法为了使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在本国内也能享有优先权的待遇,规定“申请人自发明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是相同主题的发明。相同主题的发明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技术效果相同的发明。这并不需要求文字记载或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而且,相同主题的发明是对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而言的,并非是指某个技术特征。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与其首次专利申请是否被撤回、驳回或授权无关;而享有本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只能享有一次优先权。在中国,一旦再次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且要求了优先权时,则该发明的首次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因此,申请人在中国享有本国优先权时,应当慎重考虑。
四、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一个文件,由其启动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发明人的姓名以及其他事项。专利局统一印制了“发明专利请求书”的表格,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只要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说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项技术文件向全社会充分公开发明技术内容,并使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根据《专利法》规定,说明书时权利要求书的依据,必要时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因此,一项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后,如果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出现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不清楚所造成的保护范围不确定时,可以用说明书来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表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反映了申请人对该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而授权时批准的权利要求书表述了所取得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成为专利纠纷调解和诉讼时判断侵权的法律性文件。
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而其他文件并不是每件申请都必须具备的,仅当该申请涉及某一方面特殊问题时才需要提交与此相关的文件。其他文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或外国优先权的)、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证明材料(要求享受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宽限的)、生物材料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要求费用减缓的)等。
企业在发明专利申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这里难免叙述过于简单、有所遗漏,很多具体的文件书写要点问题,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来源:内容转载自社文商标管家网
编辑:IPRdaily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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