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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该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伞?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具体应该进行怎么的知识产权保护,却不是一个特别容易回答的问题。
知识产权对企业重要吗?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企业之间的关系已渐趋紧密,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往往忽视了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岂不知知识产权正是中小企业四两拨千斤的重要手段,它像雄鹰的翅膀一样能够助力中小企业完美逆袭。
企业究竟享有哪些知识产权呢
根据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企业通常享有以下几项知识产权:
1.企业名称
又称厂商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它企业的标志符号。企业名称在法律上有三层含义:第一、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保持唯一性,且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第二、企业名称登记后,企业对其名称享有专用权,其它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企业名称,否则构成侵权行为;第三、企业名称具有人身财产权利的性质,可以依法转让。
2.专利技术
是指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我国,专利权的取得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先后申请同一发明创造时,不论发明次序的先后,谁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谁就可以获得专利权。因此,企业应尽快地将其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
3.专有技术
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其基本特征是(1)非专利性;(2)保密性;(3)实用性;(4)可转让性。对专有技术通常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4.注册商标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的显著标记。商标必须通过注册,企业才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不直接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但未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来获得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不利之处,除不能享有专用权外,还使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如:不利于广告宣传,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取得消费者信任等。
5.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和经济性两大主要特征,经济性着重在竞争优势,经济性以保密性为前提,一旦秘密公开,法律就不再对它进行保护。因此企业对其商业秘密应该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6.商品包装装潢
依其不同的法律状态,分别受到《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或重合保护。
企业应当从哪几方面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依据知识产权法,及时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除了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外,都不是自动产生的。专利权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商标权采注册确认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只有及时申请并获得授权或注册,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健全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若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极容易泄露,而秘密一旦公开,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人员的流动带走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给这些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鉴于此,企业应建立以下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专利申报制度;专有技术申报制度;计算机软件购销审批制度;职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奖励办法;职工应承担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义务,其中包括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的义务,以及泄露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知识产权具有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因此,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管理人员十分必要。
3、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即被侵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如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投诉,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无论采取哪种途径,企业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时,应及时收集证据。
4,企业应对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将其作为新职工上岗前培训的必修课。
来源:科易网
原标题:企业该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伞?
编辑:IPRdaily 逯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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