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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超过80万人存在视觉障碍,大约300万人存在理解障碍(比如孤独症)或无法拿起、控制一本书(比如帕金森症)。日前,加拿大采取帮助这些存在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的重大举措,修改《版权现代化法案》即C-11法案获得通过,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简称《马拉喀什条约》)纳入加拿大法律。此次修改使得加拿大成为第一批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家之一,该条约于2013年获得通过,旨在修改现行国际版权法,为向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提供其他形式印刷品复制发行或传播而创建新的例外。据悉,加拿大是第20个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家,该条约将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
该法案得到各党派的支持,很多利益相关方向政府写信表示支持《马拉喀什条约》,比如加拿大研究图书馆协会、加拿大大学教师协会、加拿大盲人理事会、加拿大盲人联盟、加拿大图书馆协会、加拿大城市图书馆理事会、加拿大国家盲人协会等。
该法案通过之后,包括政府在内的非营利组织专门为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提供复制品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为此目的规避一个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就不再构成侵权,前提是该作品不能以类似形式通过商业购买获得。再加上侵权例外条款,该法案还允许知觉障碍人士为自己以专门形式制作或获取一个作品,允许为此目的从事任何行为,包括在必要时规避技术保护措施。
该法案对印刷品阅读障碍的定义很广,规定阻碍或妨碍一个人阅读一个作品的原始形式的疾病为印刷品阅读障碍,适用于文学、音乐、艺术或戏剧作品,但不包括电影作品。印刷品阅读障碍包括:(一)视力损害或不能聚焦或无法转动眼睛;(二)无法拿起或控制一本书;(三)与理解有关的损害。定义宽泛是故意为之,这样就可以允许不同类型的复制,包括制作录音制品、手势语言、盲文复制品等,以满足阅读障碍人士的不同需求。
加拿大的非营利组织现在也可以向代表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利益的外国非营利组织提供这些作品,或者通过这些组织向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提供这些作品,前提是该作品不能以类似形式在合理时间以合理价格经过合理努力通过商业购买获得。
该法案现在要求依赖于该法案例外的非营利组织向有权机关提交有关其复制活动的报告并缴纳使用费。除此之外,非营利组织出于善意为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提供作品而造成版权侵权唯一能够获得的救济方式是禁令。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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