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左图为荷兰塔尔帕公司的“The Voice Of”模式LOGO
右图为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LOGO
自今年1月份以来,各行各业围绕“好声音”的版权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有哪些行为容易侵犯别人商标权?”“谐音的域名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呢?”
我们在逛淘宝的时候,经常看到一些网(shan)店(zhai),显而易见的山寨货上贴有国际大牌的LOGO,但是又在LOGO上打马赛克,这是为什么呢?
带码的LOGO
为什么有那么多商(shan)家(zhai)会在LOGO上打码?因为图片(包括LOGO)、原创性文字作品(包括广告语)是品牌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在网络店铺中使用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复制传播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而LOGO的复制传播行为更是侵犯了商标权。并且这与是否代购无关。
因此很多商家为了不被抓现行,就干脆将LOGO抹去,以擦边球的方式打上薄码,用心理暗示的方法告诉消费者,我这个是XX大牌的哦~
不过,现在这招已经不好使了,为了应对售假山寨商家的招数,淘宝将打假标准进一步地细化完善,刻意遮挡、涂抹商标的行为被视为“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每次扣除24分,累计扣分达48分以上的将被查封账户。也就是说,遮挡商标两次就会被封号哦!对LOGO打码的行为,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
命名的红线
在知乎上看到这么一个有趣的问题,分享给大家:
Q:“本人注册了个不凡客拼音的域名,最近准备做一个独立网店 ,主营中高端男装,是否会对凡客侵权? 出售的商品品牌和凡客 不凡客 都没有关系(本人是没有不凡客商标的) 也就是说 只有网站名称和域名是不凡客 商品和这个词是无关的,会侵权吗?”
A:想要做对这道题,那就应该分两个部分分析:一个是域名,一个是网站名。
为了方便宝宝们理解,让我们来看一宗“quna.com”在先注册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5.05.09 庄辰超注册了“qunar.com”域名并创建了去哪儿网。
2006.03.17 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趣拿公司)成立,庄辰超将“qunar.com”域名转让给该公司。经过多年使用,“去哪儿”、“去哪网”、“qunar.com”等服务标识已经成为该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
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3.06.06 “quna.com”域名登记注册。
2003.12.10 广州市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去哪公司)的前身成立。
2009.05.26 去哪公司更为现名,经营范围与趣拿公司相近。
2009.5月 “quna.com”被转让给去哪公司。去哪公司随后注册了“123quna.com”、“mquna.com”域名,并使用“去哪”、“去哪儿”、“去哪网”、 “quna.com”名义对外宣传和经营。
【趣拿公司】以【去哪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判令去哪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300万元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1.去哪公司使用“去哪”、“去哪儿”、“去哪网”、“quna.com”服务标记的行为构成对趣拿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侵害。
2.去哪公司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去哪”字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其使用“quna.com”、“123quna.com”、“mquna.com”域名的行为构成对趣拿公司域名权益的侵害。
遂判决去哪公司停止使用上述企业字号、服务标记、域名,并限期将上述域名移转给趣拿公司;去哪公司赔偿趣拿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
去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去哪公司使用“去哪”企业字号和“去哪”标识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去哪公司对域名“quna.com”享有合法权益,使用该域名有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3.其随后注册“123quna.com”、“mquna.com”域名也应当允许注册和使用。
双方均享有来源合法的域名权益,需要彼此容忍、互相尊重、长期共存,一方不能因为在经营过程中知名度提升,就剥夺另一方的生存空间;另一方也不能恶意攀附知名度较高一方的商誉,以谋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据此,去哪公司虽然有权继续使用“quna.com”等域名,但是也有义务在与域名相关的搜索链接及网站上加注区别性标识,以使消费者将上述域名与趣拿公司“去哪儿”、“去哪儿网”、“qunar.com”等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相区分。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关于去哪公司停止使用去哪 企业字号及去哪 等标识的判项;撤销了去哪公司停止使用“quna.com”等域名并限期将上述域名移转给趣拿公司的判项,并把赔偿数额相应调整为2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区分了域名近似与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不同,以及权利冲突处理原则。
去哪公司使用了在先注册的域名“quna.com”。
趣拿公司经营的“去哪网”属于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并注册了域名“qunar.com”。
两个域名仅相差一个字母“r”,构成相近似的域名。
但法院认为可以长期共存,依据在于:一是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由于域名有长度限制,全球域名注册的最大容量不超过43亿,如果规定近似域名不得注册,从经济学角度是没有效益的。二是域名由计算机系统识别,计算机对非常相似的域名也可以精确地区分开来,绝不会出现混淆情况。电子技术手段和感觉感官在精确性上的巨大差异是造成域名近似与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不同的主要原因。
——本节案例来自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
所以,回到问题上,题主的域名bufanke对凡客是不存在侵权的。但是,题主说到,他会将不凡客这三个字用在网站名上,如果将不凡客这三个字突出使用,并且题主本身销售的也是凡客的同类商品,这就可能造成侵权,如同上文案例中,去哪公司有义务在与域名相关的搜索链接及网站上加注区别性标识,以使消费者将上述域名与趣拿公司“去哪儿”、“去哪儿网”、“qunar.com” 等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相区分。
不凡客对凡客本身是某种意义上的价值贬低,这在商标权领域,绝对是一种侵犯行为。希望各位乖宝宝在起名的时候一定要杜绝这样的行为。不要对此抱有侥幸心理。
商标注册&域名的区别
域名又被人们称作“电子商标”,但域名与传统商标注册又有区别:
1.使用范围
传统商标的种类和构成有很多种,并且一个商标可以运用到其注册的不同产品中,并且允许同时使用;但域名在整个互联网上都是唯一的。
2.地域性
传统商标在A国注册得到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它在B国也同样受发了保护,必须在B国重新申请注册才能得到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由工业产权的地域性决定的;但是域名并没有这样的限制,由于互联网是全球化的,不受地域的限制,网络全球化,所以也要求域名必须具有唯一性,这两个性质是相辅相成的。
3.相似性侵权界定
传统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要求不允许与现有商标拥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案和组合;但域名对文字相似性没有限制。因为域名有长度限制,全球域名注册的最大容量不超过43亿,如果规定近似域名不得注册,从经济学角度是没有效益的,并且域名由计算机系统识别,计算机对非常相似的域名也可以精确地区分开来,绝不会出现混淆情况。(又是唯一性的功劳!)
4.联合保护措施
企业的主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保护,比如联合利华以及它旗下其他子品牌;但这样的保护手段在互联网域名身上是很难实现的。
相对域名侵权,商标侵权的严重性更甚。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如何改变山寨遍地的现状呢?
企业应该加强品牌意识,加大对商标保护的力度,我们可以为企业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且针对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建立优先保护机制,一旦出现侵权事件,我们将帮助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去应对,对侵权行为严厉打击。
当然,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不断完善各种知识产权法案,让每一个权利都得到保护,这便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
来源:叶子 北京微权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huayuilisi)
编辑:IPRdaily 逯月梅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视频业务: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