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欧普”商标与“欧普”企业字号之争

产业
阿耐9年前
“欧普”商标与“欧普”企业字号之争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欧普”商标与“欧普”企业字号之争


7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直播审理了一起上诉人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灯具公司)和被上诉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一审原告欧普照明公司诉称其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照明灯具产品的大型灯饰企业,享有一定知名度。2015年原告发现,被告将其权利商标中的“欧普”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予以注册,并且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交易平台的展示、介绍中使用其企业名称“欧普”。例如,其天猫商城内网店名称为“欧普家居专营店”,其京东网内店铺名称为“上海欧普灯饰专营店”,其1号店网站内网店名称为“SHOPP欧普家居专营店”。被告销售的商品实物外包装的正、反面底端,以及实物灯体的标签上亦印制其企业名称“欧普”。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实施了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及侵害权利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欧普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50余万元


被告欧普灯具公司辩称,其之所以选择欧普作为企业字号实出于偶然,不存在攀附欧普注册商标的恶意,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期先于被告使用“欧普”字号注册成立的日期,且根据商评委商标争议裁定书中的认定,原告的注册商标具有相当知名度。被告欧普灯具公司作为一家生产、经销灯具及照明设备的企业,其业务范围与原告之间具有交集,故在其注册成立时,理应对已享有相当知名度的原告注册商标有所认知。


鉴于原告的注册商标中的“欧普”文字为非固定词组,具有较强显著性及可识别性,被告欧普灯具公司将其相同的“欧普”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将企业名称在其运营所有的相关网站交易平台以及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上标注、展示,明显具有傍附上述注册商标搭载之商誉开展经营活动的意图,在未能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欧普灯具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无论是天猫、京东还是1号店内网店的名称,其“欧普”一词是其中发挥识别作用的核心词汇,虽然其确与被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符,但上述使用方式中欧普的作用和意义已超出了“企业字号用以区分经营者”这一范畴,构成突出使用,而具有了等同于商标的识别功能。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欧普”文字,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25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欧普灯具公司认为被上诉人的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识别度首先排列在前面的图上,其次才是文字,“欧普”并非主要识别部分。另外上诉人公司成立已经十一年,拥有其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上诉人在如此长时间里都未对上诉人使用欧普作为字号提出异议,上诉人认为法院对被上诉人显然属于过度保护。故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中全部诉讼请求,并允许上诉人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欧普”文字。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上海知产法院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IPRdaily 逯月梅


30位顶尖投资人,50个创新项目,10万人瞩目的又一场知识产权界重大赛事

高智之智与反制(上)           高智之智与反制(下)

【知识产权人必用】最权威、最专业、最常用的知识产权官方网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官方正式版)6.29发布

【独家】中国企业专利评估现状调查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视频业务: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382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3705.html,发布时间为2016-07-23 11:06:5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