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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的晚上,你是什么安排呢?会看那档号称全新原创节目的“中国新歌声”嘛?
《中国好声音》改版《中国新歌声》已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但这其中涉及的创新到底包含哪些,可能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
上周五,《中国好声音》改版《中国新歌声》之后“全新”亮相:
因为节目模式和版权纠纷,“中国好声音”改了名字和包装,最显著的一点,是将导师的椅子从旋转底座上移到了滑梯上。
期间,除了诉讼风波,广电也杀出来下了点料:下文,限制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鼓励原创。
所以,第一期全新的“中国新歌声”吊足了大家的胃口,创下非常好的收视率。
此事件的前前后后,却让本知识产权咨询师的心中五味杂陈。
最先是荷兰版权方看到“中国好声音”比较火,于是,漫天开出几亿元的节目版权模式许可费。
舆论哗然,有人大骂荷兰人从祖上就有海盗基因;也有人大骂国人不懂得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规则,讲我们应当向外国人好好学习。
本咨询师作为着眼于知识产权与商业操作相融合的专业人士,当然站在荷兰人一边:这是完全正当的知识产权商业性应用。
知识产权具有物权属性,与其他商品类似,在商言商,我漫天要价,你可以就地还钱嘛!如果你认为我滥用知识产权了,若能到法院告倒我,我就认栽。你如果不买账,我还要告你侵犯知识产权哩!
后来呢?买卖谈崩了。
什么?不就用你一个名字吗?不就是用了你那个转椅吗?要几个亿?
我可以不用嘛!改名字,改玩滑梯。这不就结了嘛?
这时又有人跳出来骂了:中国人就这么尊重知识产权产权的吗?这不是换汤不换药吗?掩耳盗铃就可以偷我们的创新了?
且慢,这回坚持原则的本咨询师,就要站在“新歌声”制作方这一边了。
不就是玩知识产权规则和商业规则吗?玩呗!
什么是节目版权模式许可?我们来一个通俗的法律分析。法律对包括文创在内的创新所提供的保护还要落地在法定的知识产权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一些小零碎。
本案最主要涉及的是版权,可能也有商标。
版权保护什么?
有人问我时,我告诉他只要记住两个字就好了:表达。
再说清楚一点,版权保护原创性的表达。更清楚一点,版权不保护表达形式之外的其他东东:不保护实体内容,不保护思想、想法、创意或idea,不保护商业模式。
本案中,商标可能发挥的作用更单纯,主要就是保护名号。
问一下荷兰人,你还有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吗?荷兰人:……好像还有个啥“模式”。啥是“模式”?
全世界都没有一个叫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态。
商业模式?最有可能保护商业模式的是专利,但全球的共识,是不对商业模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至少是不提供强保护,从专利的角度还有小小的空间可以做做文章,版权离得更远,基本别想。
好了,法律方面交待清楚了,咱们充分尊重法律规则和商业规则来玩吧!什么?不就用你一个名字吗?不就是用你那个转椅吗?要几个亿?我可以不用嘛!
改名字,改玩滑梯。荷兰人的知识产权也就是限于这个名号,还有转椅。对了,补充完全一点的话,还有具体的布景、灯光设计之类的,仅此而已,一并改掉。
节目的真正价值在哪里?不在于名字或是转椅,是导师和选手的互动和歌声。这些并不在荷兰人手里,并不是他们的合法知识产权。荷兰人这桩买卖谈赔了。自己总结经验教训吧。没错,换汤不换药就够了,这就是尊重法律规则和商业规则的玩法。
广电下文:限制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鼓励原创。
如果要表明态度的话,本咨询师对广电这条发文四脚朝天地坚决支持。
本案例已经说明得很清楚了,换下名字,换换表达形式就可以了。例如将玩转椅改为玩滑梯,人家的创意或思想精髓之类的可以拿来用,换汤不换药就好。
这就是法律规则、知识产权规则和商业规则,何必给外国人送钱去呢?这个问题想不透,还要出来混?还想赚钱?
有人惊掉下巴吗?知识产权就这么保护创新吗?简单说,是的。
实际上,荷兰原创方最有价值的创新在于这个节目的创意,也可以归结成一种商业模式。很遗憾,如前所述,这种创意或商业模式不属于可以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并不包括在版权、专利、商标等等的保护范围之内。
各国对创意或商业模式不给予知识产权产权保护,至少不给予强保护,这个观点是一贯统一的。
原因很简单:如果给予创意或商业模式强保护,将极大地束缚思想和市场竞争的自由与活力,会大大妨害社会思想和经济的进步和繁荣。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有价值的创新都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为创新的技术方案提供保护,版权为原创的表达提供保护,但它们都不为思想创意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有力保护。
以下是本咨询师在7月20日《南方日报》上的报道《换汤不换药 前景不明朗》中读到的,感觉非常到位:
所谓大刀阔斧的改变,依旧是因循着调侃导师、李咏刷存在感、广告商的植入影响等展开,所谓的“新意”还是不走心的“套路”而已。
创新对于综艺节目来说,几乎是常态。这次《中国新歌声》的改版,因为版权的危机和更迭,吊起所有人的胃口。从舞美、主持人到节目商标全部大改,门面上绝对是“焕然一新”。这次创新,全面代表了一档节目“换血”“换版权”的基本动作。
但这样“创新”,反映了无论是综艺节目还是真人秀的策划与创造,都到了一个焦灼的两难境地。即在创新的层面上,微观的、细节上的改变随处可见,其中上至节目logo下至单集结构、任务环节,但是涉及到节目的宏观策划上,想法几乎是停滞不前。
在《中国新歌声》中,所有“好声音”的痕迹都被擦干抹净,但最核心的“盲选模式”“明星导师”制依旧纹丝不动。很多观众对此给予“换汤不换药”的评价。从豆瓣等平台上看,围观观众表现冷漠,稀稀落落的点评和评分,和收视率截然相反。这样的反差,让《中国新歌声》就像一台看着十分热闹的音乐联欢晚会,收视红火,但再也不能为观众带来念念不忘的回响和讨论热度。而且,在满足了大家的好奇心之后,收视还能火红几集,还是个问题。
仔细品味以上的评论,我们从“新歌声”这一个案可以看到,真正决定这档节目能否取得成功,能够真正吸引观众的关键,并不在于荷兰人受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改掉的那部分(“好声音”+转椅),凭这些就要几个亿?想得天真了。
也不在于荷兰人所提供的没有被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或创意,这一部分的价值也同样在上述评论中被质疑,所以它们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人也不必觉得委曲。
从上述评论可以看出,要让“新歌声”有前景,无法再依靠荷兰人给的东西,无论这东西受不受知识产权保护。
而挑战在于荷兰人之外的创意和创新,这是成败的关键和最大价值所在,也是广电通知中所强调的,要鼓励最核心最有价值的——原创。
本咨询师也常被双创大潮中的弄潮儿问到,说他们有一个非常好的创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如何获得周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他们很担心在商务和融资活动中,一旦创意或模式泄露,恐怕前程会尽毁。
在介绍如何尽可能地综合利用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之余,本咨询师还会毫不客气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必须的,但不要把成功押在别人很容易学去的一个创意点子或商业模式上。
成功没有那么容易,你必须要有别人拿不走、学不去的过硬的东西支撑自己。这种硬支撑有很多,而持续创新、应变、发展的能力,必居其一。
愿科学技术、文化创意、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繁荣发展!
来源:吹IP
作者:李可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