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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两则商标抢注事件引发小编的关注,
一则是美国一家公司在欧美地区抢注了回力鞋的商标“warrior”,
另一则是美国安德玛Under Armour因商标撞脸起诉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看来,商标抢注现象绝对是世界性难题。
先不说国货品牌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之痛,
暂不论安德玛是否以商标被抢注为由借势营销,
小编梳理了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外遭遇抢注及
外国企业的商标在中国遭遇抢注的部分案例,
以案析法,探讨解决商标抢注之道,以资借鉴。
盘点: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外遭遇抢注的案例
一、同仁堂
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
二、联想
2001年,联想开始全球化发展步伐,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据传,联想试着在欧洲买了两个回来,但很快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2003年4月28日,联想无奈之下,宣布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
三、海信
一度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的西门子合资公司抢注中国海信商标(HiSense),该事件不仅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还得到了中国政府方面的关注。然而西门子公司在与海信就商标转让问题进行谈判的同时,将海信告上德国科隆地方法院。经过充分磋商,西门子与海信就商标问题于2005年3月10日达成和解,西门子在德国科隆地方法院撤诉,海信商标物归原主。
海信、西门子商标纠纷的由来
创建于1967年的德国博世-西门子公司总部设在德国,是由德国Robert-BoschGmbH公司(博世)和德国Siemens AG(西门子)组成的合资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和江苏博西,分别是隶属德国西门子和德国博世-西门子公司的子公司,“二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在德国注册“HiSense”商标的是博西,它是西门子的合资公司,而在中国就此事向公众作出说明的,却一直都是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1999年1月11日,博西在德国申请“HiSense”为第7、9、11类指定商品的注册商标,1999年2月25日获得注册。而在6天以前,海信的商标“海信”与“HiSense”刚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两个商标完全一致,连字母大小都分毫不差。
获得注册之后,博西又于当年申请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欧共体商标注册,并且要求了优先权。这令海信在欧洲的商标注册全面受阻,最先是在法国,然后是在保加利亚、西班牙等国。而在1999年以前,海信的国外市场大都分布在亚非美澳洲以及东欧等地,商标注册工作也都先于产品出口工作。截止到1999年1月,海信的“HiSense”商标已经在4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
2004年9月,海信在欧洲被迫启用新的商标“HSense”。
2004年10月20日,德国博西派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西)副总裁Weber Bernhard为代表与海信谈判。来自海信的消息称,博西最初曾同意将其注册在“蓝色电器”的“HiSense”第7、9、11类注册商标权转让给海信,但是索价4000万欧元。但海信收到博西在德国法院起诉的诉状。海信当即要求博西撤诉,而博西的态度十分强硬,表示“不会撤销诉讼”。双方不欢而散。
2004年10月28日,博西表示愿意以和谈解决商标争议。但是因为海信坚持谈判的前提是博西撤诉,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随后,海信启用法律程序,起诉到德国商标局,要求依法撤消博世-西门子公司注册的“HiSense”商标。
2005年2月,西门子集团认识到其在华利益比其在德国本土还大,为非主流商标“HiSense”与中国企业闹翻并不值得。终于决定在海信前来德国迎接诉讼的前夕提出,愿意再次商谈。
2005年3月6日,中国海信集团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集团(博西家电)在北京达成和解协议。
四、王致和
2006年7月,王致和集团拟在30多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等三类商标,已被一家名叫欧凯的德籍公司于2006年3月在德国注册。而欧凯公司申请的商标标识与王致和集团产品使用的商标标识一模一样。欧凯公司是柏林一家主要经营中国商品的超市,其员工全部是华人。调查发现,欧凯公司还曾抢注过“白家”、“洽洽”、“老干妈”、“今麦郎”等众多知名商标。同年8月,王致和的代理律师向欧凯公司发出律师函。随后,王致和公司接到欧凯公司运营商中咨货运公司的电话称,想要拿回商标,必须付出一定代价。于是,2007年初,王致和向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欧凯百货公司无偿归还商标并予以赔偿。
2009年4月23日,慕尼黑高等法院对王致和诉欧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欧凯公司不得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否则将对其处以25万欧元的罚款或对主要负责人处以六个月监禁;欧凯公司应注销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至此,备受关注的王致和诉德国欧凯恶意抢注商标案,经过两年零三个月的讼争,最终以“王致和”商标物归原主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案号称“中国知识产权跨国维权第一案”。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起中国企业在国外以原告身份进行的商标诉讼案,也是国内企业在海外胜诉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官司。
五、桂发祥十八街
一家名为“加拿大中华老字号商标股份有限公司”的加拿大公司,在当地的面食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桂发祥十八街”商标。同时遭到抢注的还有“冠生园”、“六必居”等其他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天津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公司接到消息后,马上委托天津市一家商标事务所,聘请加拿大合作伙伴针对加拿大公司的恶意抢注,在公告期间向加拿大当地法院提出异议。由于桂发祥反应迅速,在商标还在公告期内就提出反诉,而且资料组织充分,经过3个月的时间终于打赢了官司,拿回了自己的商标,在加拿大的销售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六、狗不理
天津著名老字号“狗不理”的商标曾在日本遭抢注,历时10余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多次的谈判与交涉,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于在2007年9月拿回了遭抢注的两个“狗不理”商标。至此,在海外漂泊多年的“狗不理”商标终于回家了,这是我国老字号企业在海外维权成功的经典案例。
在现实中,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的中国企业绝非仅以上几家。这些年来一件件国内企业的知名商标被抢注的例子触目惊心:
“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一名荷兰人注册;
“红星”二锅头酒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一家英国公司抢注;
“杜康”酒、“GONGHUA”链条、“龙井”茶在日本被抢注;
“标准”牌洗衣机、“长虹”电视在泰国被抢注;
“天坛”牌蚊香在马来西亚被抢注;
上海冠生园食品总厂的“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都曾被抢注;
“QIDI”电器“DETON”音响在印度尼西亚被一代理商抢注;
“牡丹”、“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抢注;
“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多个茶叶的名称在韩国被一茶商注册为商标;
“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
“丰收”桂花陈酒在法国抢注;
“三角牌”、“金鸡牌”商标在智利抢注;
“长虹”在南非被一家中国的企业抢注;
“老龙口”酒在韩国有7家企业进行了相关类别的注册;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曾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在该国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并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虽然义愤填膺,却也无可奈何、进退两难。因为,他们都是依他们的“法”申请注册的,我们如果要夺回自己的商标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但如果不夺回自己的品牌,又面临着被诉侵权或退出已有市场地命运。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而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无形资产流失。事实上,不单是老字号商标遭遇了抢注风潮,几乎每一家准备进军海外市场的知名中国企业都面临着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回顾:外国企业的商标在中国遭遇抢注的案例
一、蜡笔小新
2011年12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苏蜡笔小新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小新服饰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下称“双叶社”)关于第1026605、1026606、1044841号“蜡笔小新”文字、卡通形象商标争议案作出判决,判令维持商评委的裁决,涉案争议商标被撤销。
《蜡笔小新》是日本国公民臼井义人创作的漫画作品。双叶社于1992年经臼井义人授权,获得该作品独占性、排他性的著作权及商品化权。1992年至2005年间,《蜡笔小新》系列漫画由双叶社出版,在日本广泛发行。1994年以后,双叶社通过许可出版的方式,将《蜡笔小新》系列漫画在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发行。《蜡笔小新》动画片也随之在日本、中国香港、台湾等东南亚国家、地区播放。双叶社的“蜡笔小新”系列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注册始于2002年3月18日,由国际影业公司申请注册,于2003年7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牙刷、水杯、纸巾分配器等商品上。
本案三个争议商标,均是诚益公司1996年申请并于1997年获准注册,指定的商品分别在16、18类商品上,三个争议商标均曾经转让给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后转让给小新服饰公司。事实上,诚益公司在第9、18、25、44类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SNOOPY”、“史诺比”、“梦迪娇”、“浪琴”、“CHANEL”、“VOLVO”、“高露洁”等多件商标,该公司具有大批量、规模性抢注他人上并转卖牟利的行为。 2007年3月8日,双叶社针对三件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2011年1月4日,商评委裁定均认为:原注册人诚益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及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争议商标最后拥有人小新服饰公司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审理后,对商评委裁定予以维持。小新服饰公司继续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将“蜡笔小新”文字、卡通形象申请注册商标主观恶意明显。且商标最初申请人还具有大批量、规模性抢注他人商标并转卖牟利的行为,情节恶劣,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及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于是,北高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Facebook
2016年5月,Facebook 在中国赢得了一起商标抢注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不应该在2014年获准注册“face book”商标。该公司生产土豆片和罐头蔬菜等食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拥有全球知名品牌的跨国公司必须证明其商标在中国也广为人知。
三、进口葡萄酒中文商标遭抢注
产自法国波尔多五大名庄之一的拉菲酒庄,历史之悠久可追溯至1354年。拉菲的花香、果香突出,芳醇柔顺,十分典雅,被称为葡萄酒王国中的“皇后”。做为葡萄酒中的中高端产品,拉菲的山寨情况颇为严重,业内有这样一句话:“十个拉菲九个假”,光是从花样百出的山寨商标就可看出。据悉中国市场中的“卡斯特”中文商标被一位温州人士注册,由“上海卡斯特”公司使用,亦宣称经营法国进口葡萄酒,并反告法国CASTEL侵犯其知识产权,向CASTEL提起巨额索赔。法国CASTEL葡萄酒于2013年在中国市场正式更名为包括“卡思黛乐”,而此前被人们所熟知的“卡斯特”商标被国内某公司抢先注册。
除法国CASTEL葡萄酒外,还有许多其他在中国被抢注的名庄商标
1、法国Lafite拉菲葡萄酒
产自法国波尔多五大名庄之一的拉菲酒庄,历史之悠久可追溯至1354年。拉菲的花香、果香突出,芳醇柔顺,十分典雅,被称为葡萄酒王国中的“皇后”。做为葡萄酒中的中高端产品,拉菲的山寨情况颇为严重,业内有这样一句话:“十个拉菲九个假”,光是从花样百出的山寨商标就可看出。
2、澳大利亚Penfolds奔富葡萄酒
产自澳大利亚最著名、最大的奔富葡萄酒庄。奔富被称为澳大利亚葡萄酒业的贵族,是澳大利亚红酒的象征。然而,引进国内后,也难逃山寨的命运。
四、好丽友
好丽友成立于1956年,好丽友是韩国四大食品公司之一。好丽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中国市场。1995年,该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好丽友公司。此后,好丽友公司生产的“好丽友”派、口香糖、饼干及膨化等食品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名列行业前茅,“好丽友”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亦在国内市场上获得大幅提升。然而,在喜获良好市场回馈的同时,好丽友公司却遭遇到他人的“傍名牌”行为。
2013年,随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辽宁高院)作出(2013)辽民三终字第16号判决书,知名休闲食品生产商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好丽友公司)与江苏好丽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好丽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江苏好丽友注册、使用“好丽友”商标和字号等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变更企业名称、公开致歉并赔偿好丽友公司经济损失。10月11日,江苏好丽友已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咔旺食品有限公司”,至此双方近10年的纷争终于结束。
五、唐顿庄园
在英国古装剧《唐顿庄园》红遍我国之际,电视剧制作商也计划在我国推出包括精装香皂、唇膏、葡萄酒等冠名商品,可是因为相关商标已经被抢注,市场拓展遭遇困境。据了解,此前已经有一批商家先下手为强,申请到了“唐顿”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权,使得货真价实的英国“唐顿”遭遇商标困境。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有一批国内商家正式申请拥有了“唐顿”注册商标权。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抢注的商家得到“唐顿”商标权,意味着英国人费尽心思打造出来的“唐顿”品牌完全为他人做了嫁衣,而获得商标权的商家则可以不费力地借助“唐顿”东风,占尽商机。
六、伟哥
制药业巨头辉瑞公司创建于1849年,迄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总部位于美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生物制药公司。辉瑞公司的产品覆盖了包括化学药物、生物制剂 、疫苗 、健康药物等诸多广泛而极具潜力的治疗及健康领域,同时其卓越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辉瑞在2000年将“伟哥”推向中国市场之前未注册其中文商标,结果打了11年的商标、专利和3-D商标争夺战。它赢了专利和3-D商标官司,但输了商标官司,因为它拿不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中文“伟哥”早已在中国消费者当中家喻户晓。
此外,澳大利亚著名的葡萄酒品牌“奔富”也曾陷入围绕其中文标识的司法纠纷,出于类似原因,奢侈品零售商爱马仕和威士忌品牌芝华士未能阻止服装厂商出售以它们的名称标识的产品。名人也未能幸免。据报道,广州的一个人拥有加拿大流行歌星贾斯汀·比伯的名字使用权,而德国的菲利普·拉姆和葡萄牙的C罗等世界杯明星被用来促销从鞋子到农药的各种产品。
面对商标抢注之困,许多外企措手不及,外方在商标抢注纠纷案件中容易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状态,且由于中外商标的制度的差异,外方在确权纠纷程序中通常难以搜集到符合中国标准的有效证据,导致其解决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中国知名企业商标被国外抢注,损失惨重》,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3bb3a90100uge9.html。
2、《王致和商标海外被抢注案——该出手就出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6e599e0100lvpt.html。
3、《2000件商标在海外遭恶意抢注 中国企业亟待构建商标战略》,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09-04/30/content_1085004.htm?node=7571。
4、《美媒: 与中国商标“抢注者”斗争 外企头疼不已》,参考消息网,http://finance.cankaoxiaoxi.com/2014/0727/437673.shtml。
另,种种案例表明:
商标抢注是全球性现象,
围绕商标权的争端已是“全球大战”。
商标抢注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知名品牌最容易被盯。如何化解这令国内外企业均头痛不已的商标劫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想深入探究该问题的读者可查阅以下相关资料:
1、《外企如何防范及应对中国商标抢注》,邓志豪,《中华商标》2015年第1期。
2、《“卡斯特”案:关于商标抢注问题的思考》,严洁红,《中华商标》2013年第2期。
3、《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特点、成因及危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课题组,《中华商标》2013年第1期。
4、《商标抢注的分析及规制》,迟瑞,《中华商标》2012年第2期。
5、《在德国或欧盟遭遇商标“恶意抢注”的应对方法》,赵毅,《中华商标》2011年第11期。
6、《解决商标抢注问题的法律分析》,宋林莉,《中华商标》2009年第11期。
7、《商标抢注──遭遇红灯──深圳外贸公司67件注册不当商标被撤销》,陈辉,《中华商标》1998年第4期。
8、《对商标抢注的探讨》,林卿,《中华商标》1998年第3期。
9、《商标抢注的性质和对策》,张玉敏,《中华商标》1997年第3期。
10、《维护在先权 关键是举证──也谈商标抢注问题》,晁毅军,《中华商标》1997年第3期。
11、《浅论“商标抢注”的根本对策》,廉耀庭,《中华商标》1996年第5期。
12、《商标抢注—无情的商战杀手》,兴昌,《中华商标》1995年第3期。
作者:马君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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