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当商标局遇上国知局的标,,然后...

产业
阿耐9年前
当商标局遇上国知局的标,,然后...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当商标局遇上国知局的标,,然后...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作者:张季 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来源:IPRdaily

投稿原标题:当商标局遇上国知局的标


最近有一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知局)标志近似的商标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并进行了公告,这事在IP圈内引起了一阵骚动。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居然成为了商标抢注的受害者,更加让人心醉的是作为全国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局似乎对此视而不见,居然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了,这是要让国知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节奏吗!
   

那么问题来了,商标局为什么不直接驳回明显是模仿国知局标志的商标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样的商标是商标局应当直接驳回注册申请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直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法律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法第十条)、

二是标志缺乏商标显著性的(商标法第十一条)、

三是与他人在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显然,如果要直接驳回上述模仿国知权局标志的商标,可能还只能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即该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
   

国知局的标志果真是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吗?


为了理清这个问题,我们来逐条看看《商标法》第十条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八项具体规定:
   

第一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商标法》之所以规定以上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是因为这些标志是国家的象征,为了维护国家尊严,不得作为具有商业性质的商标使用。一般而言,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家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最高国家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显然不是中央国家机关。如果此处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扩大解释为中央国家机关的话,依据“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将会有大量商标将无法注册,甚至被宣告无效。因此,商标局是不能引用该条驳回商标。
   

第二项: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此条不符,略过。
  

第三项: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此条不符,略过。
   

第四条: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该条所指的所谓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免检产品标志。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政府履行职责,对所监管事项做出的认可和保证,具有国家公信力,不宜作为商标使用,否则将对社会造成误导,使这种公信力大打折扣。
   

国知局的标志无疑是官方标志,但问题是该标志是否具有“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功能呢?显然,国知局授予专利权的行为并不是对相关产品进行监控、检验、保证质量的行为。国知局的标志既无明确的法定功能,在实践中也没有通过实际使用实现此类功能。因此,商标局似乎也不能以该条理由予以驳回。
   

第五条: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此条不符,略过。
     

第六条: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此条不符,略过。
     

第七条: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此条不符,略过。
     

第八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我们发现,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商标审查标准》中,对于什么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有如下的表述:“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显然,本次事件中的的标志属于此类情况。就此,答案揭晓了,商标局是应当可以依据该条直接驳回的。
   

由此看来,商标局对于初审公告与国知局标志近似的商标确有不妥之处。但设置商标初审公告制度的目的不就是让社会公众对商标注册信息进行监督的吗?因此,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商标局还可以依职权主动更正。


来源:IPRdaily

作者:张季律师    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编辑:IPRdaily 彭莹

30位顶尖投资人,50个创新项目,10万人瞩目的又一场知识产权界重大赛事

【知识产权人必用】最权威、最专业、最常用的知识产权官方网站大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官方正式版)6.29发布

【独家】中国企业专利评估现状调查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视频业务: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382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3603.html,发布时间为2016-07-16 09:57:1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