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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由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提供
首发:IPRdaily
日本专利新闻速报(周刊) 第一期
一、【法条・规范性文件】
(一)最新修改的《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将于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其效力将延及包括日本在内的受理局。本次修改涉及如下4点:①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请求不公开特定的信息;②对于请求恢复优先权所提交的请求文件,受理局必须转送到国际局;③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因特网等电子通信障碍而延误期限的,可以请求救济;④申请人以书面文字联系国际局时,除了可以使用英语、法语之外,还可以使用中文、日语、韩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参见该细则第48条)。
二、【申请实务】
(一)《2015年度用户对于发明专利审查质量的评价报告》等
2015年6月10日,JPO(日本专利商标局)公布了《2015年度用户对于发明专利审查质量的评价报告》、《2015年度用户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质量的评价报告》、《2015年度用户对于商标审查质量的评价报告》。
JPO为了提高自身的审查质量,达到其设定的“世界最高品质的审查”之目标,对国内外的申请人等用户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问卷,从2012年度开始每年公布一期该系列报告。本期周刊将向读者介绍其中的对于发明专利审查质量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详情请参阅下面的“深泉观察”栏目。
(二)抢注商标的非正常申请事件:
JPO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声明,某些申请人以抢注商标为目的,在短时间内提交了大量申请;而这些申请虽然在公报中被公开,但大多因没有及时缴纳申请费而在之后被驳回。该申明中强调了日本商标法第3条第1款、第4条第1款以及相关判例,指出某些抢注行为属于驳回理由;同时呼吁真正的申请人不要因该抢注行为而放弃申请。
该抢注行为持续了2年多,本研究所于6月29日在J-platpat数据库中确认到:该抢注行为以某日本公司A或其法定代表人B作为申请人,分别申请了9173件和4058件,约1万3千件;而日本一年的商标申请量约为11万件,“株式会社資生堂”作为2015年度商标申请量排名第一的正常申请人,在该年度的申请商标量仅为600多件。
由于该抢注行为并没有明显的违反法律规定,JPO忍耐了2年多,仅以声明的形式表达了关切。该事件对在日本抢注商标的行为将有何种影响,目前还不明朗,本研究所将持续关注该事件。
(三) 发明专利的异议制度小结及其手续上的注意点
据2016年6月14日JPO审判部(相当于复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5年4月1日发明专利异议制度生效至2016年6月3日的约14个月期间,共有861件授权登记后的发明专利被提出异议(因存在针对一个专利号,多次被提出异议的情况,实际的异议申请数会大于该数字)。JPO审判部根据受理案件的经验,列举了异议申请书的撰写、订正请求的手续等中的需要注意的事项,详情可参考【注2】。根据该制度,从授权公报公开起的6个月内,任何人可以针对该授权专利提出异议。
三、【新闻速递】
【日本黑代理被警方逮捕】
据日本弁理士会(相当于专利代理人协会)6月22日的报道,没有弁理士资格的小林喜代文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并收取了报酬,该代理行为违反了《弁理士法》而被日本警方逮捕。该犯罪嫌疑人曾在企业的专利部就职,后在担任政府机构的发明咨询员期间进行了上述该黑代理。
日本专利法中虽然没有禁止一般授权代理行为,但弁理士法第75条、79条中明文禁止黑代理行为。简而言之:没有弁理士资格的人可以进行代理,不能以经营为目的。违反者将受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约6万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专利许可两则】
A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就抗流感病毒药抗流感病毒药“Avigan 片”的有效成分“法匹拉韦(Favipiravir)”的相关在华专利,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1日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由前者许可海正药业在中国使用其含“法匹拉韦”相关专利(由5个专利构成的专利包,包含化合物专利及用途专利等)来研发、制造、销售抗流感病毒药物,并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产品销售后的专利使用费。双方未透露许可费用的金额,海正药业认为这是“核心商业机密”。
B NTTdocomo株式会社就移动通信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由前者向华为许可相关专利。
【日本发明专利授权后可不经实质审查而在柬埔寨获得专利授权】
据日本经济产业省2016年5月9公布的信息,日本和柬埔寨两国达成合作协议,在日本授权登记的发明专利,如果作为基础申请主张巴黎优先权向柬埔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以不经实质审查而直接在柬埔寨专利局获得授权。
另外,目前日本、韩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也已经与马来西亚签订了类似的协议。
四、【判例】
就“麦克公司诉辉瑞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东京地方法院于2016年6月22日作出判决:因专利权涉及的发明不具有创造性,辉瑞公司不侵权。该案件的日本专利(专利权登记号:特許3058351)涉及一种治疗雄激素引用起的人的脱发的化合物及其医药组合物。该案件因涉及无效宣告、订正审判等程序,案情比较复杂,具体流程如下:
麦克公司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被告辉瑞公司侵权→被告提出无效宣告→JPO审判部做出全部无效宣告的决定→麦克公司向JPO审判部提出“订正审判”→JPO认可该订正,但仍然宣告全部无效→麦克公司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取消该无效宣告决定的诉讼→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驳回麦克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无效宣告的决定 →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上述“不侵权”的判决。
关于本案不具有创造性,该判决文中提到本案有3个区别技术特征【口服剂型组合物】、【治疗雄激素引用起的人的脱发】、【剂量为0.05至1.0mg】,而引用文献中分别记载了【非那雄胺(一种化合物)】、【治疗猴子脱发,该种猴子是研究雄激素引用起的人脱发的模型】、【剂量为0.05mg/天】,因此本发明的3个区别技术特征被认为是“从引用文献均容易想到”。
顺便说一下,本案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该专利权属于“药品等专利权延长登记期间”(中国没有该延长制度)。另外,本案原告仍然有权利继续向日本最高法院上告,所以目前还不能说是最终结论。
五、【深泉观察】----- 介绍JPO公布的《2015年度用户对于发明专利审查质量的评价报告》
关于发明专利审查的六项原则
JPO在2014年4月公布了该六项原则:① 有利于设定强力且保护范围宽的专利权 ② 回应广泛的需要或期待 ③全体职员与相关人共同协作以提高质量 ④对国际专利审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 ⑤不断地改善业务 ⑥提高职员的知识、能力。
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
本系列调查制作了4种问卷,分别是问卷A: 国内申请的专利审查的品质(整体评价);问卷B: 国内申请的专利审查的品质(针对特定申请);问卷C: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的品质(整体评价);
问卷D: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的品质(针对特定申请)。其中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参考性大的是其中的A和B,下面引用原报告中的图表进行说明(未特别说明的均属于上述A问卷)。
△ 图1:2012年至2015年度各年度的整体满意度评价
从图1可知:整体满意度从本系列报告开始的2012年度以来逐年增高。另外,据其他图表显示的数据表明:针对【OA等中的记载】、【和审查员的沟通】、【审查员/审查室之间的偏差度(不一致性)】的评价,均逐年变好。
△ 图2:对于各项目现状的评价及其与整体评价的相关度
从图2可知:对JPO评价较高且对整体评价影响大的项目是右上角的 “对创造性评价标准的运用”、“审查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审查意见通知书等的记载”、“对日本国内发明专利文献的检索”。
△ 图3:被指出的需要改善之处
由图3可知,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是反映的“重灾区”,其次是记载要件、OA的记载。不过整体上呈现出逐年改善的倾向。
△ 图4:就上图的新颖性/创造性项目的详细分析
参考图4。因为日本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关于公知常识,审查员原则上需要进行举证。所以图4中关于公知常识的“不满”比较少,而对于引用发明的认定、区别技术特别的判断和记载、对组合/动机推理的判断和记载、引用文献的参考之处等项目上,则在被反映的问题中“名列前茅”。
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介绍
一般社团法人 深泉知财研究所创立于2015年,由工作于日本的中国专利代理师团队负责运营。为促进中国-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入相互理解,本研究所目前主要进行中日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翻译、出版等工作。
1、 每周发行一期【日本专利新闻速报(周刊)】。
2、 每周六晚北京时间7点,以qq群的群视频功能举行【日本专利法学习会】,感兴趣的朋友请参考本研究所的新浪博客,按其中记载的方式进行报名。
3、 承接有关日本、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搜集、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业务。
4 、将中文的知识产权书籍翻译成日文出版
来源:IPRdaily
供稿: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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